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在中国发展了十余年,其在稳定国内农业发展、促进农产品价格制度改革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然成为有效的防范农业风险、保障农户收入的农业风险管理工具之一。收入保险作为保障程度更高的农业保险产品,为农户所接受的程度更高,随着连续多年国家政策的不断推动,农作物收入保险的试点项目开展得有声有色。然而农作物收入保险的发展不仅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还受到微观层面的影响,比如农户的接受程度、保险公司收入保险产品设计的完善程度和产品定价的精准程度等。中国地大物博,同省份不同地区的气候、地形、自然灾害等因素千差万别,而这些因素恰好会给农作物种植带来不一样的产量风险。而随着国内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玉米、大豆等农作物按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不断完善,农作物主产省份中的地市级农作物价格、成本差异会不断减小。因此综合生产风险差异所产生的产量风险差异,还会导致农户生产面临不一样的收入风险。目前农作物收入保险试点所实行的“一省一费率”模式大大增加了逆向选择风险和经营所产生的保险风险。因此,本文试图从微观层面,即农作物收入保险的产品设计和差异化定价方面,来优化我国农作物收入保险体系。结合当前农作物收入保险发展的政策背景和实践背景,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在搭建好了本文的理论框架后,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一是选取玉米这一主要粮食作物,对黑龙江、辽宁、河南、云南四个玉米主产省进行了农作物生产风险区划的实证研究,并分析了将农作物风险区划融入到收入保险定价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二是结合国内农作物收入保险试点的两个典型案例,分析得出了目前试点所存在的费率厘定不精准的问题,同时还总结了农作物收入保险发展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本文尝试构建了基于农作物风险区划的收入保险运行模式;三是详细研究了美国农作物收入保险的发展历程、农作物收入保险产品和定价经验,美国农作物收入保险已成为其最主要的农业保险产品,保费占比达到农险总保费的80%,并且美国对农作物收入保险的定价至少是在县级区域,大大提高了农险服务的精准性,这给我国提供了很多的启示和借鉴;四是结合前文对黑龙江、辽宁、河南、云南四个玉米主产省的农作物风险区划结果,尝试进行差异化的收入保险定价。在定价之前,先检验了玉米期货价格在各省的价格发现功能,本文认为当前我国农作物期货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因此,对于检验结果不显著的云南省,不对其进行定价。收入保险的定价要考虑农作物价格与单产之间的相关关系,本文采用了Copula函数拟合两者之间的联合分布,最终得出了各省各风险等级区域间差异化的保险费率。在层层递进的分析下,本文得出了以下研究结论:一是在假定同一地区内农作物价格风险可忽略的条件下,采用主导指标法和聚类分析法对单一农作物生产进行风险区划,其结果对于科学厘定农作物收入保险费率具有一定有效性。本文以黑龙江省、辽宁省、河南省、云南省四个玉米主产省为研究对象,采用单产变异系数、单产下降年份比重、生产专业化指数、生产效率指数四个主导指标分别对每个省进行了地市级的风险划分,得到的风险区划结果较好地将各省分为几种风险等级的区域,充分体现了不同地区的农作物生产风险的差异。二是本文研究得出了影响农作物收入保险发展的影响因素,宏观因素包括:国家政策的推动、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农业保险管理制度的完善、期货市场的发展;而微观层面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农户对收入保险的接受程度以及收入保险产品设计的完善程度两方面。三是构建基于农作物风险区划的收入保险运行模式,对于完善收入保险的产品设计、降低保险公司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促进收入保险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四是加快关于农作物收入保险相关的法案出台、完善农作物收入保险的补贴制度和管理制度,能够对我国农作物收入保险的发展产生正向的引导作用。五是费率厘定与风险区划应当形成相互调整的关系,调整后的基于风险区划的玉米收入保险的差异化定价结果显著。另外,从定价结果来看,风险区划对收入保险定价主要有两方面影响,一是差异化的保险费率;二是差异化的保险额度。在概括总结并学习借鉴了前人的相关文献后,本文的创新点包括以下三点:一是进行了农作物风险区划的有效性分析,并初步构造了基于农作物风险区划的收入保险运行模式。本文发现国内对于农作物收入保险与风险区划相结合的理论研究存在空缺,且国内仍未开展全面的、系统性农作物生产风险评估及区划工作。因此,借鉴前人对产量保险进行风险区划的研究方法,选定玉米这一主要粮食作物,以及黑龙江、辽宁、河南、云南四个从东北贯穿到西南的全国玉米主产省份,对农作物风险区划在收入保险中的应用的有效性进行了研究。同时,在对国内农作物收入保险试点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初步构建了基于农作物风险区划的收入保险运行模式。二是初步检验了农作物期货在不同省份的价格发现功能。我国玉米等农产品价格并不完全是市场调控,并且农作物价格在各省份间差异较大,因此验证农作物期货在各省份的价格发现功能,对于判断能否采用期货价格进行收入保险定价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本文经过对黑、辽、豫、云四省玉米价格的检验,得出云南省不适宜用期货价格进行定价的结论。三是尝试基于农作物风险区划结果对农业收入保险进行定价。基于论文第三章得出的农作物风险区划结果,本文对黑龙江、辽宁、河南三省分别进行了省级、各风险等级区域的收入保险定价。这种研究方法既可以通过多层次的定价来体现风险区划对农作物收入保险定价结果的影响,还能够将费率厘定结果反馈到风险区划结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