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沉默权在西方国家历来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在中国,伴随着刑事诉讼法民主化、法治化的脚步,它也逐渐成为中国法学界的亮点。本文立足于中国问题,采用历史的、比较的方法,在对沉默权基本原理进行阐释的基础上,论证了我国确立沉默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继而,提出构建我国有限沉默权的制度框架。本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沉默权的含义与历史沿革。本部分重点对沉默权的历史脉络进行勾画,阐述沉默权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产生和发展状况,以及沉默权保障的国际化的趋势。此外,为了行文的方便,笔者还对沉默权与相邻问题(包括“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口供、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等)的关系作了概括的叙述。 第二部分,具体分析沉默权的价值分析。包括沉默权的正面价值和负面价值,沉默权价值的实现以及沉默权的负价值及其克减。这一部分是对首部分的深化,同时,也是对第三部分的铺垫。 第三部分,论证我国确立沉默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从必要性的角度看,确立沉默权有利于保障人权;有利于保持控辩双方平等,进而实现现代诉讼构造的合理与均衡;确立沉默权制度是实行无罪推定原则的需要;确立沉默权制度可以避免警察等司法官员的暴力行为,进而提高我国法治化水平;确立沉默权制度是同国际接轨的需要。 从可行性的角度讲,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完全排斥沉默权存在的空间,而且,现行诉讼构造(特别是侦查模式)可以容纳沉默权;现行侦查水平、能力较低也不足以构成否定沉默权的充分理由;现存的法律文化传统并不绝对抵制沉默权的引入。 第四部分,提出构建我国有限沉默权制度的若干设想。具体包括,构建我国有限沉默权的内容以及实现有限沉默权的配套措施。笔者认为,确立沉默权的同时,还应当保证在立法上完全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完善权利告知制度;建立对实行沉默权的监督机制;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大科技投入,增加科技取证手段与力度,唯有如此,才能够切实保障沉默权的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