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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8年起正式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长达20 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分制”时代,最终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并轨改革。新企业所得税法降低了法定税率,界定了收入范围,统一了费用扣除标准,优化了税收优惠政策,这一系列的制度变化对各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融资、投资行为将产生什么影响,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文首先对所得税相关理论进行了研究总结,归纳出本文涉及的三部分理论:
最优所得税理论,企业所得税负担理论,所得税对企业融资、投资行为影响的理论,然后以这三大理论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一部分研究内容是比较分析我国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主要比较了两者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三个方面的差异。第二部分研究内容是测算各类企业在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前后的所得税负担水平,分析实施新法对内外资企业、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影响。第三部分结合前面测算的企业在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前后的所得税负担水平,分析了实施新法分别对内外资企业融资、投资行为的不同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内资企业的总体所得税负担下降了,外资企业的总体所得税负担有所上升,调整的主要是内外资企业的税负结构;不同行业企业间的ETRs仍有差异,但比实施新法前缩小了;东部和中部地区企业的ETRs 下降了,西部地区企业的ETRs 变化不大,经济特区及上海地区企业的ETRs 则上升了,同时,各地区企业间的ETRs 差异也比新法实施前小。在融资和投资方面,大部分内资企业会缩小债务融资的规模,实施新法前享受优惠政策的外资企业会在优惠政策过渡期内逐年扩大债务融资的规模,西部地区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结构不会有太大变化;内资企业在实施新法后会加大投资力度,外资企业的投资行为在短期和长期内都不会受新企业所得税法大的影响。最后,本文针对上述研究结论,分别从宏观与微观角度对政府和企业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