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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合法的价格竞争促进市场的繁荣,而不正当价格手段却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价格欺诈就是不正当价格手段的突出表现形式之一。大型超市实施的价格欺诈行为,无论是对市场,还是对其自身,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对特定问题,也应采取特定的监管措施。故明确界定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内涵,深刻揭示其表现形式,正确认识其基本特征,认真剖析其严重危害,深入分析其产生原因,通过研究和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监管制度,探讨对我国大型超市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管制度应如何完善,具有一定的迫切性和实践意义。本文第一部分是对大型超市价格欺诈问题的概述。首先,大型超市是零售业态之一,以其低价、快捷、设备现代化、出售商品考虑本土化需求等赢得消费者。因为“大”,更有监管价值。因此,将监管的对象限定为大型超市,将大型超市的范围限定为跨国外资超市,以便下文的讨论更有针对性。其次,将价格欺诈行为定性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消费欺诈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现阶段大型超市的价格欺诈表现形式多样,手法隐蔽,具有不同于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典型特征。第三,以大型超市价格欺诈行为的危害米证明对其进行监管的必要性。这部分着重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涉及了部分经济法的理论。第二部分对大型超市为何出现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原因上的挖掘,包括大型超市本身、消费者、监管者三个方面。从监管者层面分析大型超市价格欺诈行为成因时,阐述了我国对大型超市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管现状,并指出了我国监管制度存在的不足。第三部分列举了其他国家或地区对大型超市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管制度现状,并从中总结出可以弥补我国监管制度不足的监管经验或做法。第四部分是对大型超市价格欺诈行为监管制度完善的思考。对价格欺诈的监管应当通过多方的配合,而不只是政府主管机构或部门单方担负的责任,社会性监管力量同样不可或缺。大型超市自身也应当在内部管理方面做出努力。新的价格欺诈行为出现,也应当有相应的监管手段迅速跟上。凡是有利于提高国内价格欺诈监管有效性的经验,都值得我国借鉴。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监管制度的与时俱进都是经济发展的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