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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国家里,司法是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因而司法裁断的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正义能否实现,并进而影响着公众对法律制度的信心和信赖。司法活动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严格意义上讲,司法是指法官审判诉讼案件,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争讼中的活动。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灵魂和归宿。司法公正就是指法官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合法地运用相关的法律手段,公正地解决诉讼所涉及的各种争议事项,并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起公正的形象。因此弗兰西斯.培根才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随时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由此可见,执法过程不仅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的要求,还要深入考察执法者(主要是法官)的道德素质问题,并且后者对司法公正来说带有更根本性的意义。法官,作为一种职业,不但肩负着神圣的职责而且被人们报以极大的期望。社会对公正的期许完全寄托于法官,在某种程度上法官已成为法律和正义的化身。对于一名合格的法官来说,良好的道德素养既是法官做人的根本,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如果法律本身极不完善,司法就缺乏严密的准绳。在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在其应当规范的各种司法环节中,就极有可能引起不公正的现象发生。好的法律制度能否实现,关键在于执法之人,特别是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素质。也就是说,法官能否在解决争讼的司法过程中做到不偏不倚,秉公而断,实现司法公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素质,取决于其能否正确地运用法律。所以,法官自身素质尤其是道德素质的高低,就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极为重要的因素。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司法公正根植于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从我国的司法现状及现实需要出发,法官应确立公正、独立、廉洁、行为正当、勤勉尽责、忠于职守的道德规范与行为规则。本文通过对从理论上对司法公正、法官职业道德的法理分析和研究,以及从实践上对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国际比较,结合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的现状和成因分析,针对我们的特殊国情,提出了一些在当前形势下进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以期对我国法官提高业务素质、个人素质、树立独立人格魅力,从而建立具有中国的特色的法官职业道德体系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