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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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金融领域,普遍存在通过各种形式规避监管的监管套利行为。这不仅削弱了监管的有效性,而且会冲击立法的权威,造成金融秩序混乱,高度积聚金融风险,甚至会导致金融危机。而监管套利并非是某一市场主体或业务的问题,因此本文从全局的视角出发,提出对中国金融监管套利法律治理的建议。本文第一章是对监管套利的概述。明确了监管套利的定义,指出监管套利是降低被监管成本,利用监管的差异或漏洞,而采取的监管规避行为。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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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金融领域,普遍存在通过各种形式规避监管的监管套利行为。这不仅削弱了监管的有效性,而且会冲击立法的权威,造成金融秩序混乱,高度积聚金融风险,甚至会导致金融危机。而监管套利并非是某一市场主体或业务的问题,因此本文从全局的视角出发,提出对中国金融监管套利法律治理的建议。
本文第一章是对监管套利的概述。明确了监管套利的定义,指出监管套利是降低被监管成本,利用监管的差异或漏洞,而采取的监管规避行为。其本质上是一种市场主体应对监管时趋利避害的行为。在对其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后发现,监管套利与法律规避之间存在关联性,并不等同于违法行为,在法律效力上具有复杂性。同时列举了中国当前典型监管套利的模式并进行类型化研究。第二章分析了监管套利的成因,可以从内在驱动与外部环境两个方面进行划分。监管套利虽然具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始终存在着严重的消极影响。总体而言,弊大于利,应及时治理。第三章分析了法律治理现状,发现我国监管当局通过改进监管框架,更新监管制度以及直接打击监管套利行为进行治理,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较多不足之处。第四章,提出了法律治理的制度性对策。在内在驱动方面,要减少信息不对称,优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靠“信用约束”扭转监管套利惯性,充分发挥市场约束功能。在外部环境方面,要深化功能性监管,同种业务适用同样的监管标准;实施穿透式监管,剥去规避手段的外衣看清业务的经济实质;同时要推动原则导向监管,规则与原则监管要进行优势互补,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领域引入比例原则;在当前分业监管制度下,进一步完善监管协调机制;推进金融监管制度立法后评估机制;最为关键的是要培养健康的金融文化,改善整个金融生态环境,从源头上有效治理监管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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