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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和有效的融资方式,已历经几个世纪。它发端于衡平法环境下的英国,在美国得到继承和发展。之后,该制度也得到英美法系之外的其他国家的认同。作为信托当中的重要的一类——公益信托,在社会救助、推进现代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公益信托制度在非原生环境当中的移植和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在非英美法系,各国对待该制度见仁见智。本文以公益信托制度的缘起、历史发展、公益信托的设立条件、内部运行和外部监管、影响公益信托发展的因素、公益信托的具体实践为主线,通过两大法系在以上诸方面的比较分析而展开论述,尽量对公益信托制度做全面的比较研究,分析公益信托在各国发展水平呈现差异的根源,试图提出中国公益信托制度构建的立法设想。本文共四章,主要采用运用比较分析法、法解释方法、社会学分析法进行介绍。具体而言,第一章采取由表及里的方式,运用法解释的方法,对信托制度的理论,相关国家的法律文本以及国际公约进行分析,深入了解信托制度的历史演进,介绍与公益信托有关的信托分类及其分类意义,试图对公益信托制度做一个宏观的了解。第二章是公益信托的运行,主要是从公益信托的内部、外部剖析该制度。其中涉及到公益信托的设立的法定程序以及成立要件,内部的各方当事人以及监管,公益信托终止之后的救济。文章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法论述一些国家的公益信托制度,并为后面章节的论述做铺垫。第三章是介绍公益信托的域外发展和理论依据。本章的论述思路是,先选取两大法系中有代表性的国家,介绍公益信托制度在这些国家的发展状况,然后剖析造成该制度在世界各国发展水平呈现参差的原因。作者认为,该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来讲,英美国家的契约观念对信托制度的发展有深远影响影,在这种社会环境当中信托制度发展得如鱼得水。而在非英美法系国家之所以有“不引进”的探讨,主要是有类似的公益制度存在,并且发展已经较为完善。另外信托作为一种财产制度设计,有其特殊性——财产的管理权和收益权分离。这种特殊性在英美法系有“双重所有权理论”支持,而在大陆法系“单一所有权理论”背景下,信托制度的引进就不会很顺畅。这些原因导致了信托制度在非英美法系发展的迟缓。第四章是公益信托在中国的制度构建。本章是基于上述章节的论述而做出,试图提出公益信托制度在我国的立法设想。本文认为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中,首先,对公益信托制度应当持开放的态度,并且不宜生硬地划分其性质,在民事法律制度范畴中,尽量发挥其自治性和效率优势。其次,对于公益信托制度的监管,应当做到适度和必要。在比较各国的立法例之后,我国可以在公益信托的设立,公益信托的监察人的选任,公益信托的自我完善,公益信托与公益法人的关系上做一些有益探索,目的是保证公益信托制度被引进之后,还能保证其原汁原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