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排污权交易从首次提出到付诸实践至今,已成为一种主要的污染控制手段。排污权交易于上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实践则始于上世纪90年代,各地在试点的20多年里已逐渐探索出适合本地的交易模式。在试点不断推进的同时,对排污权交易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积累。已有的研究对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可行性等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而对排污权交易中政府作用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政府角色或职能的定位上,对政府作用的必要性论证和基于理论视角对政府作用进行分析的较少,针对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中政府作用的系统研究则更少。同时,在实践层面,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政府在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中的作用也发生了变化,而已有的研究对政府的定位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并且对政府作用发生变化后的研究也较缺乏。鉴于此,本文对国内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中的政府作用进行了新的系统研究,通过对政府作用的必要性论证,将政府作用归纳为五个方面:规划作用、引导作用、协调作用、监管作用和服务作用。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是对新公共管理理论在污染控制中的运用,然而由于新公共管理理论本身存在着一些不足,即过于强调市场和效率,而对为公众服务和倡导公众参与的关注相对较少,因此本文在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对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中的政府作用进行分析的同时还吸收了新公共服务理论为公众服务、倡导公众参与的理念。通过理论工具的运用分析,本文的主要观点是: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中的政府作用是必要的,政府在其中发挥着规划、引导、协调、监管和服务的作用,但是在政府发挥这些作用的同时存在着规划不科学、公平,引导不当,协调不到位,服务供给不足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但是结合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给我们的借鉴,可以通过工作理念的转变为排污单位、交易市场和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采用更科学的排污总量确定方式以及更公平的排污初始权分配方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公平性;通过服务外包和二级市场金融衍生品的开发等创新政府的服务供给方式;从监测力度和处罚力度两方面强化政府的监管作用;同时还要注重发挥其为公众服务的作用,提高公众在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中的参与,从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的主体地位的保障和提高公民参与的能力等方面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