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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我国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产权制度变革、资产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国有中小型企业(集体企业参照)通过兼并、重组,或者破产淘汰,企业竞争力增强,效益提高。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所有制结构的重大变革,引发了劳动关系从比较单纯的形式转变为多种类型的复杂结构,劳动关系多样化。而新型企业组织的大量出现,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和分配关系发生很大变化,劳动者与管理者的权利、地位也发生改变,收入差距拉大,工人下岗、失业或买断工龄、完成身份置换。工人与企业所有者、管理者或其代表在思想观念、情感和心理上产生隔阂,劳动关系的矛盾乃至冲突频频发生。企业改制时由于在职工身份置换、经济补偿金计算等方面出现侵害职工利益的问题,引起工人的不满,工人采取集体堵厂、堵路、静坐、上访等方式进行维权抗争,劳动关系矛盾和冲突形式多种多样,时有激化。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改制、破产等引起的劳动关系各方利益失衡;改制程序不规范、方案不透明,政府官员与企业管理者的腐败;缺乏平等的劳动协商、谈判制度,劳动关系双方信息不对称,沟通渠道不畅通,劳动者利益表达手段缺乏;或者是企业领导、政府官员的工作方法失当,激化了矛盾;因劳动立法不健全,处理劳动关系矛盾过程中有法不依等导致劳动关系矛盾和冲突加剧;或者职工思想观念更新迟缓与心理压力巨大引起劳动关系冲突。在处理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和冲突时,工会作为国家法定的工人维权组织,其组织行政化,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中没有充分发挥出应有的参与、沟通协调、纽带促进等重要作用,这与工会开展工作的外部大环境有关,也与工会职能定位不准确、工会组织覆盖面不够、工会维权能力不强等内在因素有关。公安机关和警察在维护社会安定、化解冲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起了积极有力的作用,但是在处理工人上访等问题时,由于受到政府领导过度维稳意识的影响,也采取了一些工人不能接受的方式方法,引起职工的不理解和不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一方面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又存在错位、越位、缺位等问题,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也有不妥之处。新闻媒体作为党和群众的喉舌、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等,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教育群众、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监督政府工作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新闻媒体的作用受到限制,在维护党、国家和群众利益时,也会力不从心,陷入无奈之境地。劳动关系的矛盾和冲突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对劳动关系矛盾的定位恰当与否关系到解决方式的合理与否,是否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谈判机制和沟通渠道影响劳动关系矛盾的解决;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是否作为公正的第三方是化解矛盾冲突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