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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服务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内容,教育服务贸易作为服务贸易的一个分支,在国际贸易的舞台上正在蓬勃发展着。1993年签订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教育服务贸易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教育服务贸易起步较晚,教育服务贸易体系还不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这影响着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对我国服务贸易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也极为不利。文章将对我国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进行深入剖析,通过对我国现行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研究,并对比国外典型国家教育服务贸易先进法律制度,从而指出我国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缺陷,并提出完善我国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建议。文章第一章介绍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并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从而找出本文的切入点。第二章是对教育服务贸易的一般分析。文章从服务贸易的概念谈起,揭示服务贸易的特征。然后分析了教育服务贸易的历史渊源和提供方式。最后分析了教育服务贸易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三章对《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关于教育服务贸易的约束机制进行了分析。概括了GATS中教育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分析了GATS中的减让机制,包括水平承诺和具体承诺。最后笔者对GATS中关于教育服务贸易的约束机制进行了评析,指出了其不足之处。第四章分析了我国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首先,从教育服务贸易的四种类型分别分析了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现状以及我国作出的承诺。其次,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最后,总结出了我国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缺陷。第五章着重对比分析了国外教育服务贸易发达国家的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主要分析了美国、澳大利亚以及英国。通过对这些国家教育服务贸易法律现状和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考察分析,从而对其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进行评析,总结出其优越之处,从而对我国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文章最后一部分通过上述部分的分析比较,提出了完善我国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建议。首先,完善国内立法。其次,加强国际合作,避免教育服务贸易壁垒。第三,建立教育服务贸易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