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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要将建设用地市场的建设纳入到日常工作上来,这个决议对完善有偿土地使用制度、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产生重要影响。加快我国土地市场改革进程、构建统一的土地市场,最关键的就是使农民通过级差获取收入,这不仅能够增加农户的利润,而且是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基础工作。我国不仅要在法律层面上对农户土地产权有所规定,还要通过相关政策的完善,使得农民能够从土地上得到最高的经济收益。要在法律上和行动上支持农民将其土地市场化,让他们的土地不断加入到农村工业化进程中去,保证农民能够在土地交易的过程中成为最大受益者。因此,土地制度的市场化改革的根本出路是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确定建设用地市场的功能和目标,从收益分配、法律体系、政府和市场的宏观调控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各个因素来进行配套改革,破除障碍,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统一,保护农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实现城乡统筹、和谐发展。本文首先介绍了城乡统一建设用地的内涵、特点和理论依据,为之后的分析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其次在借鉴国内外土地市场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征地制度或模式特点、征管机构及权限、征用程序、土地法律和税制的制定、征地补偿方式及其效益收益如何分配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总结,结合我国现实土地结构发展状况,提出影响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阻碍因素包括法律制度、农民收益分配、社会保障体系和政府职能等;然后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性质及其功能进行定位,明确用地市场的主要组成因素,确定用地市场总体的运行方式,包括价格规律、供需均衡方式、市场交易方式、宏观调控方式和收益分配方式;最后从健全集体建设用地交易的一些法律规章、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获得的交易收入进行科学配置、确定地方政府职能、完善市场调控与管理体系和市场服务中介体系几个方面提出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相应对策建议,使之具有研究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