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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面对越来越多的小额民事纠纷,世界各国先后建立小额诉讼程序。因为普通程序的复杂过程,过长的审判实践都让当事人“不堪重负”,而放弃司法救济,从而无法实现司法的存在价值。而小额诉讼程序,以其自身程序简化,审判期限短的优势,迅速占领了各国小额纠纷审判程序的领地。我国在上个世纪开始在基层开始实践小额诉讼程序,多个试点反馈出非常多的信息。但是总结起来优点多余弊端,小额诉讼程序在处理小额纠纷所表现的出的快捷性和便民性让所有人为之侧目。之后,我国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呼声就越来越强烈。直到我国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正式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终于为各基层法院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提供法律支持。本文采用总结归纳,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从介绍小额诉讼的概念和特征等基本理论,比较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的不同,突显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势,对各国和地区的小额诉讼程序立法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并且总结我国试行小额诉讼程序以来的各种经验和教训,利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立法完善我国在小额诉讼程序方面规定的不足,以达到小额诉讼程序为我国司法服务的目的。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小额诉讼程序的法理基础,其中包括它的概念和特征,发展的历史进程,支持其的理论基础,并且对比分析其与简易程序的不同,说明其是独立于简易程序存在的一审程序。第二部分介绍我国引进小额诉讼程序的时代背景,社会条件,以及我国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进程。肯定我国确立小额诉讼程序的积极意义,肯定其的司法贡献,并且总结在实践中的问题,以待解决。第三部分通过对各个代表国家和地区的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模式的比较分析,总结出它们的先进模式,对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是通过第二部分所总结的问题和经验,加之第三部分先进国家的立法模式的借鉴,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