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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的迅速崛起不仅为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也为监管机构带来了新的难题。在蓬勃兴起的金融科技面前,法律的滞后性越发明显。传统金融监管未能适应金融科技的迅猛脚步,容易过度约束新业态的发展。这也促使全球的监管机构着力寻找新的监管方法来监管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制度正是近年来最受欢迎的金融科技监管模式,它不仅在国际上引起了较为热烈的反响,也引起了我国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我国某些地区甚至开始小规模试行监管沙盒制度。然而,对于如何在我国大陆构建监管沙盒制度,学界的研究还相对缺乏。因此,探讨我国监管沙盒制度的法律构建具有重要研究意义。应当依据规范分析、文献分析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对监管沙盒制度的定位、构成和运作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构建我国的监管沙盒制度。监管沙盒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对特殊商品的交易进行指引、监督和管理的制度,其构成要素应当包括沙盒市场、沙盒机构、沙盒实体、沙盒消费者和沙盒测试品。其运作流程包含准入、运行和退出三个环节。监管沙盒制度的运作流程和构成要素反映了它的独立性和依赖性,这两大特征也为监管沙盒制度提供了以下构建思路:以沙盒机构为切入点确定监管沙盒制度其他构成要素的基本内容,进而以此为基础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准入规则、运行规则和退出规则。以此构建思路,结合域外经验和我国国情,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沙盒制度方案,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