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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制度的精髓在于转嫁风险,将风险分散出去,投保人的意图能否最终实现的关键在于保险公司的诚信。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信息掌握的不对称,双方对于各自的免责事由等理解有分歧等原因,实践中保险理赔环节问题重重,在驾驶人无证驾驶等情形下,理赔争议更甚。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的,保险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态度并不统一。保险公司基本上对此情形采取予以拒赔的态度,保监会也专门针对此事出台了相关的内部指导意见,各地法院对于此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责任也存在截然相反的判决,损害了我国司法体系的权威性。全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案例介绍,主要介绍了案情和案件的争议焦点。第二部分为交强险制度概述,简要介绍了交强险的定义、特征及其功能,重点分析交强险制度设立的价值取向和伦理学的基础及其蕴含的法哲学观点。第三部分为关于无证驾驶肇事的情形法律责任的比较法分析,探讨何种立法体例更符合交强险制度的价值取向。第四部分介绍了理论界何司法实务界关于无证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争议,并对肯定说和否定说的理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简要的点评。第五部分为对所引案例争议焦点的回应分析,在本部分笔者运用了规范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通过理论剖析和回归法条本身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例争议焦点进行了细致透彻的解析。在这部分笔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那就是对于无证驾驶肇事造成受害第三人得人身伤亡损失,从法理以及法条本身的角度去来看,保险人不应该免责。最后一部分为笔者通过分析本案例所发现的交强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出一些浅薄的意见,这些意见主要侧重于完善立法规定。总之,本文通过对交强险制度设立的目的和价值的分析,结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所引案件的争议焦点逐一解析后,就无证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责任略书己见,以期正确界定保险利益归属,平衡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