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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是政治制度建设,只有政治制度才能体现政治理念和规范政治行为,只有通过政治制度才能协调和实现理性化的政治行为和政治关系。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存在着政党,实行政党政治,政党制度是一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在全球化进程显著加快的过程中,这一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关键,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关键。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人民政协是我国政党制度有效运作的重要载体,是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面对全球化的挑战和中国社会转型的需要,人民政协如何调适自己,赋予多党合作和政协制度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实质的而不是表象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内涵,从而实现各政党、各界别的政治资源合理配置和使用,继续发挥并将长期发挥重要作用,便成为中国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大课题。20世纪后期,西方学术界许多学者开始关注民主理论的一种新发展,或者说民主理论的转向:协商民主。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条件、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基本政治理念,决定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程序选择必须以协商为价值偏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协商民主具有内在的契合性,为我国协商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制度资源。因此,借助统一战线提供的政治资源、社会资源和制度资源在中国发展协商民主,应该成为中国新世纪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与目标。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式协商民主的典型形式和主要载体。人民政协所坚持的协商民主形式既适应世界民主进步潮流发展趋势,又坚持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也是人民政协存在与发展的重要依据。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方式。要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形式,必须坚持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此,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政协章程》为依据,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运作为基础,以程序建设为重点,努力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