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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
在拉动内需,解决就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安全
事故频频发生,有关此类消息的政府公告、报纸报道、网站披露等等,充斥着
我们的视听感受。建筑业由于其自身流动性强、危险度高的特点,已经成为我
国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之一,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尽管导致建筑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有很多,但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国
建筑施工安全行政法律体制的滞后和僵化。主要表现在有关建筑安全管理的立
法不完善,行政权力内部配置不合理,建筑行业协会发展不充分,市场服务机
制不健全和重要制度不配套等方面。
本文拟从现代行政权的社会化、服务化的基本理论出发,全面分析我国建
筑安全行政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力图找到一条充分发挥建筑安全主管行政机关、
建筑行业协会和市场服务公司等多方面积极性的道路,建立“政府一社会一市
场”三维一体、互动有序的建筑施工安全行政法律体制。
关键词:行政分权,行政权力配置,行业协会,市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