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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农民工作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中坚力量,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和生存状态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对于农民工这种过渡型的社会群体,他们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应该和城市居民、农村村民一样得到尊重和实现。只有媒体和社会大众的关注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和行政人员在政策层面和社会保障层面对农民工群体提供支持和帮助。基于此,本文从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入手,由此分析政府在农民工社会保障中责任缺失的现状及原因,最后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对政府的诉求,包括政府是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主体和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及完善政府责任的相关措施。我国多数农民工没有参加社会保障。由于现存的城乡二元制度,农民工缺乏城市居民心理接纳,并受制于自身素质等原因,相对于城市居民完善的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只有少数农民工享受到了部分社会保障。政府在农民工社会保障中责任的缺失主要表现在各级政府权责划分不清、保障模式选择困难、制度建设落后、管理责任不完善等几方面。这些责任的缺位经常从政策制定层面是可以得到解决,但往往到了具体执行过程中,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政策执行的“走样”,直至失败。因此,要建立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政府作为构建主体是其中必要条件,这是由社会保障的本质属性和政府职能决定的。同时,由于市场和非政府组织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承担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主体的责任。本文在论文最后一部分,明确了政府应该承担的具体责任,然后在责任的框架内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建议。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体现。它的建立和完善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体,遵循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按照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方针,分层次按步骤,建立起适合农民工自身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