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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是传统图书馆功能的扩展,它是对信息进行搜集、转换、描述,并以计算机可处理的数字化形式存储馆藏信息和网络数字化信息,以智能化的信息检索方式和统一的检索界面,利用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和互联网,提供各种语言兼容的多媒体远程数字信息的信息服务机构。数字图书馆在建设过程中首先面临的是信息资源的版权授权。本文以利益平衡精神为线索,探讨数字图书馆面临的版权授权瓶颈,期待重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以适应数字图书馆发展需要。由于网络环境与数字技术不断发展而带来的新技术领域版权问题引起了国际知识产权界的高度关注。面对新技术的迅猛冲击,为了在各国的版权法律方面能尽快恢复和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通过了两个被称为“互联网条约”的新条约,即WCT和WPPT。条约对传统版权在网络空间的适用做出新的解释。由于我著作权法缺乏数字图书馆版权授权的相关规定,致使我国数字图书馆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侵犯版权者的利益而付出沉重的代价。为此,我国数字图书馆摸索出几种适合自身发展的版权授权模式,包括直接授权模式、授权要约模式和出版社、期刊社代理模式等,这三种版权授权模式在数字图书馆发展初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存在高昂的交易成本、隐藏着版权纠纷等,也不是解决数字图书馆版权授权较理想的模式。要真正解决数字图书馆版权授权瓶颈,还得完善我国著作权法的版权限制制度,如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为数字图书馆提供版权授权成本低、效率高的法律途径。数字图书馆要取得国内外成千上万著作权人的授权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实现,而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经验不足的问题,发展还不完善、不健全,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本文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在遵循利益平衡原则、社会受益原则和私权保护原则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数字图书馆版权授权方案,在保证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完善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制度、扩大法定许可范围、实行强制许可制度、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立一个综合性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满足数字图书馆对大量版权需求,加快数字图书馆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