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生效相关论文
意定动产担保物权类型体系的发展完善既是对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回应,也是民法理论体系发展完善的内在要求。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是逻......
我国物权法同时采用公示生效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两项物权变动规制模式,公示对抗主义是与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相伴随的,这一模......
摘要:关于动产抵押公示效力,主要存在公示生效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的学理之争。我国立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不尽一致......
司法实践中众多流担保契约诉讼案件的出现,引起对禁止流担保契约生效理由的反思。对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保护不能成为限制私法自......
中国最初从日本辗转接触到源自于德国的“物权行为”这一概念。因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中以法律行为为要,故对于物权变动模式的......
从对《物权法》的立法解读中,可以看出,《物权法》第9条、第23条虽然规定了登记、交付分别是不动产和动产的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本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讲述动产抵押权对传统大陆法系担保物权体系的悖反。动产抵押权因为缺乏公示而与传统民法物权公示生......
物权变动有公示生效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之别。公示生效主义在追求物权变动的安全价值之时,泯灭了物权法作为私法的自治空间。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