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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否能够认定为劳动关系,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极大争议,形成劳动关系否定论与劳动关系肯定论两派观点。考察两派观点的理由,在论证上存在种种不妥当性。因此,应该从劳动关系的特征入手,仔细分析学生实习中的各种情况,对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否为劳动关系进行具体认定,并形成若干可操作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