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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信息的披露主体主要是上市公司。公司出于竞争投资者有限的资金等目的有自愿披露分部信息的动因。由于分部信息披露存在成本,在没有管制的情况下,企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将通过对收益和成本的权衡来决定分部信息披露。由于分部信息披露的外部性、分部信息分布的不对称性等,不能完全依赖于自愿披露,必须对分部信息披露进行适度的管制,强制公司披露分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