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五大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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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本文就执行五大体系的建设情况、实证参考、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完善举措建议等方面进行探索,以期抛砖引玉,从理论和实践上构建和完善符合司法实际的执行五大体系。
  关键词 执行 五大体系 执行难
  作者简介:阮晶晶,乐清市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3-265-02
  一、执行五大体系的提出
  2010年,浙江省综治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运用执行征信、查控、惩戒、监督、保障这五个工作系统综合治理执行难。五大系统包含了23个环节,54项措施:通过建立执行失信信息的管理、发布、共享机制,运用失信信息记录杠杆作用,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通过建立完善法院与相关部门内网“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使得执行查控更加便捷、高效;运用罚款、拘留等法律手段施以惩戒,使拒不履行的债务人在融资、投资、出境、获得荣誉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通过完善当事人监督、分权制约等监督方式,确保公正、高效、廉洁执行。
  二、五大系统的运行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征信系统方面
  乐清法院将超三个月未结或程序终结的案件,由经办人进行审查后,将案件清单交给中国人民银行由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录入频率为每月一次,现有7千余人被纳入征信系统。纳入征信系统后,银行贷款也会参考该系统进行审批,有多人因此贷款未成功。纳入征信系统后,如欲去除该不良信用记录,需要主动履行义务并向法院申请。
  另外还有失信名单库的录入,就是将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不管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低保对象的,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的,都要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这是最高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但目前乐清法院录入的案件数偏少,与数量巨大的程序终结案件相比较也只是冰山一角,除了人力上的欠缺外,与经办人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序不够也有较大关系。
  (二)查控系统方面
  目前乐清法院有23家协助查询单位,每月的案件查询数均有200件左右,且查询速度较快,基本上在48小时内完成查询内容,查询结果直接会反馈到执行经办人的桌面,经办人也可对案件进行多次反复查询。婚姻信息、个人身份信息查询机制先后投入运行,省级银行“点对点”冻结机制也取得了突破,法院确定一个执行员和书记员对网上冻结进行操作。虽然网上冻结带来不少便捷,但是也正由于是网上操作,对信息的准确性要求就较高,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不能有差错,否则就会导致查询失败。
  “点对点”系统也非常考验各单位的协作能力,目前从乐清法院“点对点”系统运行情况来看,银行的反馈的较好、较快,而土地等部门由于部门人手欠缺,反馈时间较长,存在查询国土资源部门的档案信息与法院要求不匹配的问题。
  (三)监督系统方面
  案件流程规范化,对执行流程中财产报告、调查、控制、执行款发放、失信信息发布、通报曝光、拘留等重要节点,都明确工作标准。通过多种形式的公开,建立多渠道监督模式,接受当事人、社会公众监督。执行案件在立案后,申请执行人可凭告知书在浙江法院网及本院网站上查询执行案件办理进度。对重大执行活动,邀请政协委员、村居干部、当事人参与执行,保证监督权、知情权。
  (四)惩戒系统方面
  每月在《乐清日报》刊出《曝光台》栏目,每周向温州中院报送1-2个老赖用以电视台曝光。除了每月一次的乐清日报曝光外,针对一些有身份、有地位的被执行人采取悬赏、上网公告的方法,以起到教育、震慑作用。如某人大代表,在人大常委会不批司法拘留的情况下,我们将乐清日报排版好的悬赏公告传真给他,告诉他拟定几月几日刊登在乐清日报的第一版面,促使其履行。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务罪、妨碍作证罪移送公安5件,已经判决3件4人。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想方设法通过“软暴力”来规避执行,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乐清法院对这些规避执行的行为人进行了惩处,经法院审理判刑的有5件,罪名分别是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拒不执行判决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五)保障系统方面
  乐清法院和乐清市财政局早在2006年间联合制定《关于执行救助基金管理的暂行办法》,并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中具体规定了救助金对象的基本条件及数额标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积极推动执行救助金的发放,促成一批本难以执行的案件执行完毕。但目前,执行救助金的运用还不广泛,每年都有余额,原因有三:(1)经办人自己不重视,未用好、用足该项制度;(2)申请人无法提供家庭困难的证明;(3)申请人不申请或救助金审批后,申请人无故不领取。
  除此之外,对于法院自身方面,目前乐清法院的执行实施人员未配备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现场执法仪。执行指挥中心的建设还不到位,如需要建成数据集中、响应及时、系统集成的执行指挥中心,仍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需要技术支持。
  三、执行五大体系几点完善意见
  (一)查控系统
  “点对点”协助执行查控机制还将继续完善,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在立案阶段就要准确输入。在硬件设施方面,特别是在网络对接、数据覆盖仍要提高,查询方式服务对象等方面。网上冻结被执行人存款机制也在完善中,接下来“点对点”冻结系统运用会更广泛,以“直连批冻” (即各家银行依托软件和计算机技术,将全省法院要求协助冻结的数据集中发送至后台实施冻结并反馈结果,全过程自动操作) 为主,“落地处理” (即一时不具备条件的银行,在接收全省法院要求协助冻结的数据后,拆分下发到开户网点办理,办理完毕后,汇总冻结结果并反馈给法院)为辅的模式将广泛开展。像地处偏远的银行,就可采取网上冻结措施,提高效率,避免出现查询时银行账户还有余额,到达银行时,款项被取走的尴尬局面。因此完成历年程序终结案件信息补录工作,建立程序终结案件“回头看”常态机制也变得尤其重要,可以重复查询被执行人信息。通过查阅电子档案或信息认证系统摘录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在保质的前提下提高录入效率,以此可以有效对接点对点查控系统。接下来,省高院还将建立省级统一的网上查控房产系统,乐清人在外经商、购房者众多,如能进行网上查控房产,这对法院来说是也省下不少时间。但是,“点对点”查控系统对案件经办人的要求较高,银行存款账户是经常变动的,需要案件经办人积极频繁的点击提交查询,最好每天上班前、中午午休前、下午下班前都能查看一次,提高命中率。
  (二)征信系统
  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凡是被执行人是自然人,且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者低保对象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凡是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没有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做到依法应予公布的失信名单全部公布。根据要求,今后原则上程序终结案件都应该同步纳入最高法院失信名单库。由于乐清地区需要贷款的人很多,目前银行只要发现该人在法院有执行案件的一般都不予贷款,除非法院出具证明案件已履行完毕。因此,在执行时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只要有案件不履行的,将来银行贷款审核就通不过,这样也可给被执行人一定的威慑力。
  (三)监督系统
  法院的监督系统与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也息息相关,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是最高法院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目前正在完善执行公开的路径,打通浙江法院网、各级法院网、各级法院执行专网及信用浙江、网拍等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之间数据链接通道,实现数据共享还需要时间。
  (四)惩戒系统
  公安网上布控和限乘飞机是一项实用有效的措施,但是这两项也都在倒逼各法院尽快建立和有效运作快速响应机制,因为要保证已上网布控的就要确保能快速响应。相关的经费目前可根据申请执行人自愿原则采取相关措施,但是有些申请人也是不愿意缴纳的,甚至还会误解法院强制收费,这就需要案件经办人作好解释工作。对拒执行为加大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对构成犯罪的规避行为加大刑事追究力度。
  (五)保障系统
  在执行涉及弱势群体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在穷尽与案件相适应的执行措施后,可视情况积极予以救助。落实相关经费,探索协助执行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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