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分离命题”无法在宪法学的研究中贯彻到底:离开宪法的道德解释,“命令说”无法解释宪法对主权者的约束;“纯粹法理论”无法证成宪法的效力;“规则说”无法理顺承认规则和宪法的关系;“制度实证主义”无法解释宪法的初始选择;“渊源论”无法解释违宪审查制度。宪法学研究应该走综合的进路,其中也包含意识形态的研究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