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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中国社会的早期阶段,近代资产阶级还处在生命发育的襁褓期,因而无论是当时的思想家还是政治家,都还未能把尚未成型的资产阶级作为“民权”的主体代表。而作为等级时代“四民之首”的绅士则轻而易举地成为“四民平等”时代的“民权”的主体。当时,“民权”是“绅权”的理论前提,“绅权”是“民权”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