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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业这种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百姓安危的特殊行业,不可能无限制开放
对于诞生22年的保安业,明年春天可望出炉首部专门法规。
据媒体公布的数据,年产值已达400亿元的保安业,已有从业人员近400万。对于这样一支总人数远远超过警察的大军,正在审慎进行的立法,意味着即将到来的大规模“整编”。
在2005年12月国新办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宣布,中国将从2006年起放开保安市场,保安条例已经进入国务院的立法程序,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在2006年8月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马维亚再次表示:“保安立法工作顺利。”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金融保卫与保安技术防范工作指导处副处长池世才告诉本刊记者,《条例》的颁布实施“可能在明年春天”。他透露,经过近一年的准备,《条例》目前仍在公安部内部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即将报送国务院审议。
“这部《条例》最大的意义,在于使保安服务业从依政策管理变为依法规管理;从独家垄断变为向社会开放。”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时,池世才这样评价。
“灰色保安公司”可见阳光
“有些媒体片面地报道说任何公司和个人都可以开办保安公司,这是不准确的。”对于媒体有关“保安业将向社会开放”的报道,池世才有些无奈。
目前,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主要依据2000年2月27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部关于规范保安服务公司管理的若干规定》。根据这部《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部门组建并统一领导和管理。
即将颁布实施的《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将彻底打破这种垄断局面,除武装守护押运、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守护和联网报警服务由国有资本控股外,公安机关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也可开办保安服务公司。
对于这一期待中的新政策,正在北京经营保安公司的魏立国表示欢迎。他的公司并不属于按目前法规定义的正规保安公司,在公司网站的简介中,写的是“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服务业公司”。上半年,北京保安服务总公司允许申请加盟,但他因为不知道消息而错过。“想归口但归不进去。”
去年,得知保安业要市场化的消息,魏立国筹资30多万元开办了保安公司。“我是认认真真地按规定建基地、搞培训、抓经营,一点都不敢马虎。”他说,但没有合法的“身份证”,对他来说“影响特别大”。
像魏立国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池处长介绍说,根据公安部统计数字,截至2005年底,全国由公安机关开办的保安公司达2258家,截至2006年上半年,从业人数达到110万,而非正规的保安从业人员不完全统计就有150多万。这两部分加在一起,已超过了目前全国警察的数量。
在《条例》出台后,像魏立国经营的这种非公安部门开办、但实际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灰色保安公司”可望走到阳光下,摆脱目前的尴尬身份。它们中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入“正规军”的行列,而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保安服务公司将被清理出市场。
“像保安业这样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百姓安危的特殊行业,是不可能无限制开放的,各国立法都是如此。”池世才说。

在即将出台的《条例》中,对于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条件有明确规定。“包括注册资本、设备设施、人员配备等方面,特别是对于公司的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等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有十分严格的要求。在法律责任方面,重点规定保安服务业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保安公司的诚信制度也将建立。公众将可通过因特网方便地查询保安公司的名录及其信用记录,以便选择安全可靠的保安服务公司。
保安全,别添不安
《条例》中的另一亮点,就是规定保安员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如果保安服务公司招录了没有资格证书的保安员,将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这意味着,目前保安员队伍混杂、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有望改善。
在2002年的《公安部关于规范保安服务公司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就已明确规定:“未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保安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录用。”但在现实中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公安部门对非正规保安公司的监管存在着很大难度。
“有些保安员觉得穿上了制服就能管人,自己给自己赋予了权力。”谈到岗前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时,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保安和技术防范管理处的初京处长这样说,“作为治安辅助力量,保安并无权行使警察的公权力。保安所行使的仍是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只是通过一定的组织使之成为了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
而问题还不仅出现在保安员身上。有些保安公司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和规模,无原则地招收低素质的保安却忽视管理,久已遭人诟病。涉及保安的投诉屡屡出现,有关保安监守自盗、甚至打人行凶的负面报道也频现报端。
2006年上半年,北京市公安机关集中对保安服务市场进行了一次调查和清理整顿,使200多家无照经营或未经公安机关审批的非正规保安企业浮出水面。“经过整顿,涉及保安的投诉下降了近80%。”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负责保安稽查的曹郁警官说。
为了与新出台的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配合,《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将于明年初开始施行。根据此《标准》,保安员将划定五个职业等级: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其中,保安员的职业功能考核涉及守护、巡逻、押运和技术防范四方面。保安师在此基础上增添了对咨询评估的技能要求,高级保安师则进一步增加了保安管理和培训指导的技能要求。
就业门槛升高的同时,保安员的待遇问题也开始凸显。一个月前,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出台了《2006年保安工资最低指导意见》,规定每名保安每月最低综合工资标准为1000元,扣除伙食费、住房费,实发工资不得低于650元。而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6年1~9月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均1667.7元,保安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仍存在很大差距。
与此相对的是工作性质带来的职业风险。根据公安部8月份提供的数据,2005年全国共有3018名保安员负伤,34名保安员牺牲。
“从保安行业的长远发展看,只有前景、待遇吸引人,才能留住人才。”池处长说。在新的《条例》中,除规定保安员的薪酬应高于保安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保安服务公司需依法为保安员办理社会保险、参加工伤保险之外,保安服务公司还需向公安机关指定银行存入一笔保障金。“这笔钱主要用于保安员生病或伤残时的权益保障,同时对保安服务公司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保镖”将纳入保安服务范围
一直带有神秘色彩的“保镖”,在保安业中的规范说法是“随身护卫”。根据现行规定,个人人身保安服务被明确列为保安服务公司不可从事的活动之一,而即将出台的《条例》将对此项放开,这意味着雇用“保镖”今后将成为一项人人触手可及的服务。
“不同阶层、不同行业的人有不同的安全服务需求。”池世才说,在政策法规尚未放开的情况下,一些老板私自招人做“保镖”,由于身份不明难以监管,一些“保镖”的权力被肆意扩大,甚至变成“打手”、恶势力,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而今后,“人身保安服务将只能由正规保安公司提供”。
专家认为,根据目前的市场需求,除了人身保安服务,危机管理、消防、信息网络与安全、风险控制等高端业务也应加快发展。记者注意到,在新的《条例》中,除了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消防服务和开锁服务也被新列入了保安服务的范围。
“在中国,很多人对保安的认识还停留在‘看家护院’上。”池世才处长说,“而在英国和美国,一些监狱是由保安公司管理的,在一个老龄化社会中,保安公司还能提供护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