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教育融资机制的探讨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of211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国家助学贷款证券化可有效化解银行使用存款发行助学贷款导致的“短存长贷”的流动性风险,但国家助学贷款是否适合资产证券化,在证券化过程中有哪些法律障碍?这是本文所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资产证券化;政府担保;教育融资机制
  作者简介:谢馨娆,浙江嘉兴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118-02
  一、国家助学贷款与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分析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分析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国家贴息、国有银行承办、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无担保贷款,与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及信用卡消费贷款共同构成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一个大头,三个辅助”的格局。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普通本科生人数为1179万人,毕(结)业人数为245万人,而据某民意研究中心的一次有关教育收费专项民意调查结论显示,对于目前高校教育费用,认为“高”与“较高”的家庭超过了70%;其余的家庭则认为“一般”,表示对子女的教育费用“完全可以应付”的家庭仅有2.5%,而国家助学贷款正是国家提供给众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以顺利完成学业的有利工具,但多年以来的事实表示,并不是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地从国有银行得到助学贷款的帮助。国家助学贷款在众多个人消费信贷中,属于无担保贷款,是政策性目标下的一种商业性手段运作,国有商业银行出于风险规避和赢利考虑,“惜贷”现象严重,截至2005年2月,相关部门累计审批国家助学贷款96亿元,涉及学生115万人。2004—2005学年,全国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中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约263万人,其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有122万人。2004年,全国有80万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实际发放人数为35万人;申请贷款金额为140亿元,实际发放贷款金额仅为57亿元,实际发放人数比重仅占申请人数的43.75%,实际发放贷款金额仅占申请金额的40.7%。申请贷款的人数及金额均与实际发放情况有较大冲突,贷款满足率偏低,国家助学贷款的供需缺口较大。
  (二)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分析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将金融资产在市场上进行出售以及流通的行为。这些金融资产的特点是缺乏流动性,但同时又可确定可以产生现金流。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金融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因素进行拆分同组,使其配置更加有效合理,从而产生最大化的收益。资产证券化最早诞生于美国,20世纪世界金融界最大的创新举措就是来自于美国的住房抵押证券。如何使助学贷款产生可预见的现金流收入,或者如何使依托受贷者信用贷款的助学贷款产生可预见的现金流收入,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二、美国国家助学贷款证券化的借鉴
  (一)政府担保下的助學贷款
  美国的助学贷款方式有许多类型,其中包括联邦家庭助学贷款项目、联邦直接助学贷款项目、私人学生贷款项目等,与我国的最大不同在于,这些贷款都是担保贷款。
  上世纪七十年代,美国许多从事助学贷款的银行开始抵制助学贷款工程。1972年,当时的美国政府为了鼓励更多的银行为银行放贷,特地发放相应的补助为学生提供担保。以此同时,一家作为政府出资和管理的股份公司成功上市,这家企业不断地帮助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获得由美国政府进行担保的教学、医疗、助学贷款。
  为促使此项工程持续发展,美国国会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而且随着时间的积累,国会根据环境的改变,不断地修正法律法规,使得美国的助学贷款体系不断地适应的社会的发展。同时,美国的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通力合作,以此来保证贷款在金融和法律上能保持连贯性。
  (二)高等教育融资机制下的助学贷款
  有许多实体都参与发展美国高等教育融资机制。教育是利国利民的巨大工程,绝不是单纯依靠教育部或是财政部任何一方就可以顺利完成的,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美国政府多个部门、银行、第三方机构等多种实体都参与发展高等教育融资机制。为了促使银行愿意为学生提供助学贷款,美国联邦政府出面为学生担保,银行则将助学贷款出售给有政府背景的企业或其他金融机构,以此来获得更大的融资或更多的流动性资金,极大的弱化了银行风险,同时也增强了助学贷款对于银行的吸引力。在此过程当中,银行因可以接触到更多潜在的客户且可以用较少的费用提供新产品而乐意参与其中。
  (三)美国联邦政府降低助学贷款违约的有效措施
  助学贷款上的两个关键性问题,即如何有效的防止学生违约、收回贷款本息,以及付出的成本控制。为此,美国的教育部门特地为银行和相关部门制定了降低违约率的管理办法。首先,发放助学贷款前,必须对学生进行信用调查。其次,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学生暂时没有能力还贷,可以通过其他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同时,美国国会规定如果借款实在没有能力偿还助学贷款,其损失由联邦政府负责。相对于其他商业性贷款,助学贷款的利率较低,如果学生死亡或因重大疾病无力偿还,美国联邦政府或州政府将负责偿还其中95%的本息。因此,美国的助学贷款特点是州政府第一担保,联邦政府再次担保。为鼓励降低违约率,违约率越低,担保金越高。
  三、我国助学贷款证券化的法律分析及教育融资机制的建立
  (一)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的法律制度
  1.政府担保的合法性问题
  政府担保是国外助学贷款证券化模式中通常采用的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因为不可直接采用政府担保的方式,但可成立政策性机构承担担保责任,专门负责助学贷款的担保及其他事务,以此降低违约风险,提高资产信用等级。
  2.资产转让的合法性问题
  要实现资产的转让,必须确认债权的可转让性。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个人信贷,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并没有规定商业银行可以转让其信贷资产,但规定了商业银行业务范围授权性条款,所以可以以授权的形式使商业银行拥有此项业务,国务院银监会以规章的形式赋予商业银行权利,使商业银行能够以资产证券化为目的地向SPV转让信贷资产,才能实现资产的转让。
  (二)建立多实体参与的高等教育融资机制
  在建立高等教育融资机制的过程中,如何高效地收回贷款、如何防止受贷学生违约成为关注的重点,学生、学校、银行、省市的贷款保证机构、国家贷款保证机构等应联动地在整个机制中发挥作用。
  1.学生、学校、银行等传统实体的基础性作用
  学校是介于学生和银行的枢纽环节,其作用是将银行的政策准确无误地传达给学生,并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这也与学校的教育职能相呼应。为了有效地降低违约风险,央行正在逐步完善现代化的个人征信系统,学校、银行应做好个人征信资料重要性的宣传工作,防止学生因信用薄弱原因而导致的不及时还款及违约现象。
  2.国家政策性机构的有力后盾
  美国的助学贷款之所以成功,是因为政府愿意为助学贷款提供“担保”,从而增强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笔者建立成立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政策性机构,增加政府担保,提升助学贷款的信用级别,使得助学贷款资产证券化成为可能,并可在省市各级成立相应的分支机构,承担助学贷款的担保、催还贷及其他事务。这不仅可以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变得官方化、专业化,还可以推动资产证券化的进程。
  3.保监会的保障作用
  中国保监会是直属于国务院的国家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的授权,来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以此来保障保险业运作的稳定。保监会的主要职责有:(1)批准实施关乎公众关系利益的险种;(2)审批强制保险的险种;(3)审批新增的人寿保险(4)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5)监管政策性和强制性保险;(6)监管自保、相互保险及其他形式的经营活动。
  参考文献:
  [1]李建伟.知识产权证券化:理论分析与应用研究.知识产权.2006(1).
  [2]洪艳蓉.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覃天云,申海恩.论资产证券化的有价证券制度基础.中国法学.2005(2).
  [4]安·玛莉.美国助学贷款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4(1).
其他文献
摘要 农村社会救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一直以来,专家学者专注于对城市的低保救助,认为农村居民可以自给自足,但是农村的发展现状证明农村潜伏着巨大的社会救助需求者,他们面临着基本生存的需要。本文以山西省M村的社会救助现状为切入点,通过分析M村社会救助的现状,指出了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明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农村社会救助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 农村 社会救助 资金 人才  作者简介:杨姣
摘 要 刑法修正案(八)将实践中频发的“入户盗窃”行为入罪,完善了盗窃的构成标准,将更有效地打击该类犯罪,但入户盗窃是行为犯抑或是结果犯,如何认定犯罪既遂与未遂都尚存争议。本文将从刑法保护的法益视角考量,判断入户盗窃是行为犯抑或是结果犯,进而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当户内有人时,住宅安宁权与财产安全同等重要。但入户盗窃首先侵犯了住宅安宁权,属于行为犯,只要入户行为完成,即为犯罪既遂。若在入户过程中由于
摘 要 法治是指对公共权力的法律控制,也是指以法律规则对社会的规范化治理。潜规则的盛行,是法治的异化,也是法治建设中的一块绊脚石。导致司法潜规则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将从正义价值出发,简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与司法潜规则的相互影响,以及面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价值冲突与平衡,我们该如何对待司法潜规则。  关键词 司法潜规则 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  作者简介:眭翘,云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
摘 要 随着科学发展观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深入贯彻落实,从优待警已经产生出了新的内涵和外延。本文站在以人为本的角度,从建立以人为本的从优待警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内容、进路三个方面出发,认为建立以人为本的干警管理体制会产生凝聚、激励、规范、辐射等功能,阐述了以人为本的干警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人性化的领导方式和管理制度、方法,并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干警管理体制主要应当建立物质保障机制、多渠道满足干警精神需要。  
摘要在现实的教育教学实践中,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应有的合力,没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在新形势下二者应彼此借鉴、有机融合。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引入心理疏导,能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功效,能较好地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培养目标。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有机融合  基金项目:本文为南昌师专2008年规划课题“心理疏导法在高校德育中的应用研究”(项目编号:NSYB
摘要 与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渊源不同,地方性司法规定并不是一个法定概念,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叫法,也有的将其称为“地方司法文件”。从语义上来看,“文件”比“规定”的含义更广泛,包含了就某一具体事项产生的文书材料,“规定”则只是指就某一类事项制定的较为正式的一般性规则,可见用“规定”来称谓地方司法机关制定的一般性规则用语更加正式和明确,故笔者在文中统一使用“地方性司法规定”这一概念
摘要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堡垒”。其天职是以符合正义的方式解决各种社会争端和纠纷,使每一个为维护个人权益而诉诸司法的人,都能获得基本的公正对待。法院自身作为司法裁判者的角色,应做到中立,被动,不偏不倚,不仅在实质上,更在形式上给与世人展示一种“看得见的正义”。但纵观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制度,像二审审理范围中的“全面审查”,法院院长主动提起再审程序,这些实际违背了法院的“中立性”特征,违背了
摘要自从日尔曼法以来,关于占有究竟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事实,就产生了分歧,本文考查了这一问题的根源以及各国学说与立法例,同时经过对权利与事实的分析,对这一问题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占有权利事实  作者简介:陈小灿,中共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第三纪检监察室,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一、占有学说的起源  占有究为一种事实还是一种权利,各国学者众说纷纭,何以会出现这样的分歧呢?此就得追根溯源,探索“占有制度”
摘要在罗马法上人格有诸多的构成要素。在近现代民法中,是以权利能力来指代法律主体资格的。两者虽在此功能上是相同的,但建立的基础却不同。在采用权利能力的用语指代法律主体资格后,如何确保法律主体的平等性是一个重要问题,这是一个涉及目的与工具关系的问题。本文试通过对法律人格的历史追溯及现实发展来明确法律人格的含义,并在此基础上肯定了民法对人身关系的优先调整。  关键词法律人格身份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作者简
摘要小悦悦事件的发生,导致人们对见死不救行为是否应该入罪的热议。见死不救入罪能否出现见义勇为蔚然成风的现象,本文从国外见死不救入罪的制约性规定出发,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当今社会见死不救的社会原因进行分析,为见义勇为蔚然成风提出制度性建设。  关键词见死不救入罪制约制度建设  作者简介:李鹏辉,河南亚太人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