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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制度起源于古罗马,经过注释法学派的进一步诠释成为今天的“法人”.法人赋予团体人格,使“法人”有自己的意思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区别团体成员的行为.团体依据相关法律部门成立法人,并在其制约下参与各法律关系.法人制度也存在一些争议,法人制度规定在各法律部门中,而民法总则中一般规定并不能起到约束法人成立条件,法人以“营利”为标准也不能合理详细对法人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