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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刘维明在担任广东分管工业副省长时,曾多次出面为在深圳经商的儿子谋利,导致约1.6亿元国有资产流失。在长达十年的广东省副省长期间,刘维明曾分管经贸、流通、旅游、口岸、煤炭等多个领域。
2003年1月刘维明退休之时,身上闪耀着一系列夺目的光环——拥有28年副省级工作经历,曾任广东省副省长、省政协常务副主席。
但是退休四年后,一次突如其来的经济案件使得这位地方高级官员未能尽享晚年。
2007年1月22日上午,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省城广州召开。会议闭幕之时,通过了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报告,通过了关于罢免刘维明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在当日的新闻通报中,刘维明被罢免事因“严重违纪”,但所涉问题并未详细提及。事实上,就在此前后,刘维明已被“双开”——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等到今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终止刘维明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这意味着五天之后举行的全国“两会”,也永久性地向刘维明紧闭了大门。
据新华社报道,刘维明在担任广东分管工业副省长时,曾多次出面为在深圳经商的儿子谋利,导致约1.6亿元国有资产流失。而针对刘维明的举报早有发生,其在2006年初还因此案被有关部门“双规”。
已近古稀之年的刘维明,如今回首往事时不知会驻足何方。对他来说,48年党龄与51年工龄,不仅是丰富人生经历的真实写照,也不可或缺地烙着时代变迁的印迹。但这一切都已成过眼云烟。
儿子刘建中涉嫌行贿100万元
今年2月初,深圳市食品总公司发展部工程师方某在深圳市中院受审,据检察院指控,方涉嫌在与其他公司合作项目时收受对方贿赂50万元。
出庭时,满头白发的方某一脸泪水,声音几度哽咽,法官不得不提醒其先控制一下情绪。而在旁听席上的家属也泪眼蒙。
起诉书指控,1994年11月,方某在负责深圳市食品总公司与深圳中威物业有限公司合作共建中威食品大厦项目期间,与时任深圳市食品总公司发展部副主任的王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收受深圳中威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建中给予的贿赂100万元。
方某在庭审中陈述,王某曾用开玩笑的方式,在饭桌上向对方提出要钱:“我们两人在项目建设上给你们这么多技术上的支持,是不是该意思一下。”刘建中当即爽快地答应给100万元。资金一到手,王方两人平均分配,经王某提议拿这笔钱去投资其兄弟在连云港开的一个镁矿。为了当作外资投入可以减免税收,他们将100万元兑现成港币后注入该公司。此后,该公司倒闭,50万元又回到方某的手中。
庭审上,方某及其辩护律师均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不过,控辩双方在庭上的争议焦点在于:50万元中是否含有劳务费和技术咨询费?公诉方认为,方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初收受50万元的时候,觉得是自己劳务付出,理所应得。”方某在法庭上称,自己主动交代问题后,就已让家属退还了50万元。
辩护律师也认为,由于中威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建中本人不懂建筑,且在合作过程中方某给予了对方很多技术上的支持,也尽力帮助照管项目,使工程的进度加快。故而辩护律师坚称,刘建中提供的50万元并不全部是行贿,其中有相当部分是给予方某的报酬,感谢其提供了技术咨询和劳务付出。所以恳请法院在量刑时,将这些费用剥离出来。
庭审中辩方认为,方某作为该公司发展部的一名员工,既没有决策的权力,也没有参与实际决策,只是一个执行者,应该是该案中的从犯。
但控方则举证表示,该案并无主从犯之分。王某和方某一起商量去向刘建中“要钱”,而且事后双方平分了100万元。不过检方承认方某的自首情节。
由于法院未对此当庭宣判,故而针对方某之行为未最终定性。这场庭审在极度保密下展开,即使后来有媒体介入,亦未引起外界关注。但在知情者眼里,此案实际已直击同期已被罢免的全国人大代表刘维明的痛处。因为,此案中的行贿者刘建中,正是刘维明的儿子。
养生街十号地块之争
根据一份个人简历显示,刘建中1962年1月生,大专学历,籍贯湖南省宁乡县。
刘建中是刘维明24岁时得的第一个儿子,其祖籍虽为宁乡,却自小在广东长大,并长期在深圳市罗湖区经商。
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报,刘建中早在1992年时相中罗湖区的一块土地。彼时,其父刘维明正任广东省副省长,后者利用职务之便应其儿子刘建中的要求,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使刘建中获得罗湖区养生街10号项目开发权。此后的1993年至2001年,长约八年的漫长跨度中,刘维明还通过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的方式,使刘建中少缴地价款人民币836万元,并免除了因拖欠地价款所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5335万元。
仅算上这两项,刘建中即从土地中获利6171万元。这笔资金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可谓巨资。
再以养生街10号而言,此地可谓寸土寸金。罗湖区拥有三个主要的商圈:东门商圈、国贸商圈和地王商圈。而养生街正位于东门商圈。
东门老街的历史可以追溯至明代,彼时在东门周围相继出现了罗湖村、湖贝村、向西村等,几个村的族人在村落之间建起集市,名为“深圳墟”,最早由上大街、鸭仔街、养生街等几条街市构成,是方圆数十里内名声显赫的重要商业墟市。时至今日,“东门老街”仍视为深圳的象征,其300多年建墟历史,不仅指一条街,更是包含深南东路以北、立新路以南、新园路以东、东门中路以西的17.6万平方米范围内17条街道和所有商业设施,其另一个名字叫“罗湖旧城”。
实际上,养生街所在的罗湖区,亦是商家必经之地。有知情者介绍,刘建中之所以钟情于罗湖区,在于其长期以来以“假港商”身份,从事各种外贸。
罗湖区1979年10月成立,是深圳最早成立的区,其辖区面积78.89平方公里,以商贸、金融、信息、旅游、酒店服务和房地产为主,是深圳市商贸、金融、信息中心。罗湖区最为宝贵的优势,在于其南面隔“深圳河”与香港的新界相望,且拥有内地通往香港的一条重要的过境通道——罗湖口岸。
在当地政要眼里,罗湖区是块肥肉,偷、抢、盗者在争,商界人士在争,官员也在争。据知情者回忆,当时参与养生街10号地块的10余名争夺者中,不乏资金雄厚的房地产商,以及颇有政府背景的大型国企。但它们无一例外地落败,最终刘建中成了该地块的主导开发者之一。
究其原因,在于刘建中之父刘维明,位居分管工业、商贸的广东省副省长已多年,无论其社会关系及政治资源,均有无与伦比的优势。
实际看,刘建中深谙其中运作之道,他涉足罗湖之时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那时他的身份是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助理。
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背景颇深,它隶属特区最大的国有企业——深圳特区发展集团。但即使是如此优势的条件,刘建中似乎并不知足,他按捺不住创业的冲动,经过各方筹措在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创建了日深国际有限公司。
日深国际有限公司的出资代理人,正是刘建中及其弟弟刘建光,他们统一的登记地址为:香港九龙旺角通菜街110号利民大厦1号楼C座。
当时,刘建中本身并无多少家产,故日深国际有限公司仍依托于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后者对“日深国际”的控股额度达到87.5%。
在父亲刘维明的帮助下,刘建中以港商的身份,开始了对养生街10号的开发。这一项目也为其家族兴亡埋下伏笔。
中威大厦之祸
养生街10号地块的开发主体,正是前面所提到的深圳中威物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初定为中威商业大厦。
按照深圳市工商局的资料,这家成立于1993年2月9日的房地产公司有着外商的背景,其150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香港日深国际有限公司持股50%,另50%股权由深圳市罗湖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持有,该公司有着罗湖区政府的国资背景,其主营业务为纺织品。
这正是一种各方博弈的结果。据熟知当年内情的人介绍,当时地方政府亦不同意由刘建中个人开发此项目,希望双方合资共同运作。由于刘建中本身并无多少资金,对方的提议正中其怀。
合作双方早于1992年即签订了协议,日深国际有限公司承诺对项目投资3000万元现金,罗湖区一方则以实物投入,即养生街10号2000平方米土地。至于投入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按合资公司的债权计算。但在利润收益上,双方并未依据注册资本比例,而是港方一股独大占到65%,罗湖区方面仅35%,且后者还要提供合资公司的办公用地。
刘建中的权力还体现在了公司董事会的人事安排上,其中刘建中出任董事长,深圳市罗湖对外经济发展公司仅聘任其中的董事职务。
正如前文所述,刘建中压根就没钱,他的港商外纱也如同“皇帝的新衣”。根据新华社发布的一份通报,在中威大厦的建设过程中,广东省粮食集团经主管领导刘维明授意,先后多次以合作开发的名义为中威物业提供9942万元开发资金,至案发时尚有9840.18万元未收回。
刘建中所涉及的深圳市食品总公司行贿案,正是这一背景的注脚。据介绍,深圳市食品总公司正是广东省粮食集团的下属公司之一。由于前期一年多刘建中所代表的港方公司无钱投入,导致该项目迟迟未能开工。时至1994年初,中威物业有限公司设法与深圳市食品总公司合作。这也就是发生了对方工程师收受贿赂的情景。
虽然中威大厦位处寸土寸金之地,并且还因刘维明的介入减免了土地转让金,若成功运作自然意味着巨额的回报。但时至2000年,中威物业公司的年报显示,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均为1.377亿元,这等于是资产为零。在其经营说明栏里,公司称“产品严重滞销,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
若以土地转让金流失部分,外加后来广东粮食集团投入资金,各项加起来的国有资产投入高达1.6亿元。但发展到今天,这家内地和香港合资的公司并没有发生股权变更,而1.6亿元国资已在转眼中化为灰灭,等值为零,实在难以想象。
不过,这似乎还不是中威大厦国资黑洞的全幕。刘维明在任长达十年的广东省副省长期间,曾分管经贸、流通、旅游、口岸、煤炭等多个领域。围绕中威大厦的建设,由其分管的数家国有大型企业据说均有资金投入。
据上市公司深纺织的年报显示,深纺织曾于1998年为中威物业提供150万元的借款担保。而作为中威物业公司股东之一的深圳市罗湖对外经济发展公司,也是以纺织品为主业。中威物业公司,还在2001年将办公地址搬到了深圳华强北路三号的深纺大厦。这种关联,或许只是其中资金乱象的一个小小的投影。
刘维明坎坷人生路
从长沙西行,经过湘江支流沩水畔的宁乡县城,前进约50公里可抵炭子冲,刘少奇之故居正在于此。
这是一栋土木结构的普通农舍,由一些茅屋和瓦房混合组成。前迎池塘,后依山峦,坐东朝西,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在不同的两个时代,这里先后成为刘少奇、刘维明的童年乐园。
刘维明生于1938年10月,他年幼刘少奇40岁。外界多有人将刘维明视为刘少奇堂侄,其实不然。
刘少奇出生时,已是家中第四个儿子,第九个孩子,其父亲也已年届34岁。按照宁乡刘氏家族的谱系——“起序端方,绍允维藏,麟勋渠翰,际运隆昌”。其中刘少奇一代为“绍”字辈,派名“绍选”。而刘维明则是“维”字辈。
刘少奇还有个侄孙女,叫刘维孔,是刘少奇六哥的孙女。建国后,刘维孔在刘少奇家生活了8年。刘维孔与刘维明正是兄妹,两人名字除融入“维”字派名,还有“孔明”之意。
刘维明刚满17岁时,正值中学毕业。由于时局动荡,他在当年成了南岭煤矿的一名工人。南岭位于广东与湖南之间,是广东对一条山脉的称呼,而在湖南则又成了“莽山”。在这个偏僻的山区,刘维明一呆便是8年。
1959年刘少奇当上国家主席时,刘维明在南岭煤矿还是个安全检查员。
刘维明在煤炭系统的工作历程持续了整整20年。其中在“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经中南局和国务院批准,本属湖南的梅田矿区划给广东省经营,广东于1964年成立梅田矿务局,刘维明即从技术工人进入领导岗位,相继担任梅田一矿、梅田矿务局和广东省煤炭工业局的革委会副主任。
在“文革”中,刘维明一度与刘少奇划清界限,并在各级革委会工作中表现积极。1975年,37岁的刘维明出任广东省革委会副主任,自此跻身副省级。以此年龄入列副省级当属不易,但在刘维明身上,实际体现了特殊家庭背景及历史原因。
1978年,刘维明担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并从那以后成为中共第十一、十二、十三届候补中央委员。不过,他在中央党校获短暂学习后,于1985年再返广东,出任广东省委常委,1988年起担任广东省副省长,长达十年之久,1998年转任广东省政协常务副主席。
刘维明留给广东政坛的主要印象是,“在当官的里面比较老实”;并且,“他退休后仍十分活跃,尤其与湖南籍企业家来往密切。”
2005年9月23日,广东湖南商会在羊城宣告成立,刘维明出任首位会长。有人评价,刘维明即使已退休,其入粤50余年的人脉资源在湘军中仍有强大的号召力。彼时刘维明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广东1.4亿人口中有800万湖南人,作为活跃在广东的第一大外地人群落,湘籍企业家已经作为一支力量正在崛起。
编辑:靳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