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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题的提出近年来,笔者在审查顾问单位的房屋租赁合同时,经常会看到有关留置权的条款,即约定“承租人在欠租情况下,出租人有权对租赁房屋内属于承租人所有的物品或财产行使留置权”。从趋势来看,在实务中就留置权的约定越来越普遍,相关操作细节也越来越具体明确。那么留置权可以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之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