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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建立完善是一项复杂和长期的工程,需要进行多层面的思考和探索。党内监督的职能不仅不能削弱,反而要进一步加强。首先,要从组织形式上得到加强,保证企业党委成员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支持、保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开展工作。其次,要从党委的工作内容上加强。企业党委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大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的研究,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保证公司决策层和执行层依法行使职权。第三,党委成员要自觉接受纪委的监督。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