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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6年12月,朱某在某纺织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PP棉装卸车间从事开松工作.根据工作性质,双方约定以承包加计件形式支付工资,签订了,朱某可根据工作量和生产进度自行安排厂外人员进车间帮忙从事开松工作,只要保证下道工序供应,不作考勤要求,公司按产量将工资全部记入朱某名下,并打到朱某的工资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