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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的变动趋势和程度的一种相对数。通过编制这一指数,可以观察消费价格的变动水平以及对消费者货币支出的影响,研究实际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的变动状况,分析生活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对职工货币工资的影响,作为研究居民生活水平和制定工资政策的依据。
一、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存在的问题
1.权重的确定不透明,对比基期的说明过于专业化。权重是反映消费品价格与服务价格变动CPI形成中影响程度的指标。虽然从公布CPI计算方法中可以看出,权数是根据各种商品或服务开支占总支出比重计算出来的,现在的核心问题是居住类价格在CPI中的比重是否恰当。虽然居住类价格权重已由6年前的9.7%上升到目前的13.2%,但与美国CPI中居住类价格所占40%的比重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实际生活中,有几类大家都要消费的商品价格有了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增长。比如教育、医疗、住房等。普遍百姓从电视机、冰箱等工业制品降价得到的好处,远不能抵消教育、医疗、住房等涨价所带来的生活压力,如果教育、医疗、住房在CPI中不占有相对应的比重,CPI就很难反映我国物价变动的真实情况。而且在计算CPI时,教育、医疗、住房等的权重如何计算,定为多少,老百姓因不得而知而难以理解。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说:现实的经济并非如统计数据所显示的那样变幻莫测,它本身有其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同时快速上涨的生产品价格之所以没有传导到CPI上来,可能与CPI的权重有关。
2.季节性因素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绝大多数代表规格品的消费都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在旺季价格就高,在淡季价格就低,这一种价格变化虽然对同比价格指数影响不大,但是对环比价格指数和定基价格指数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特别是在旺季(价格高)向淡季(价格低)转换时,这一部分商品的环比价格指数不光本身为负数,而且还会抵消其它涨价商品一部分价格指数。所以,这时的综合环比价格指数和综合定基价格指数肯定是不真实的,不仅给人一种错觉,还会误导消费者和政策制定者。而在以前所公布的环比指数和定基指数中未看到统计部门是如何处理的。最后,公众难以认同、甚至怀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公众不认知、不理解CPI的内涵和功能也有关系。如果把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网站上发布的有关编制CPI的方法也在国内媒体和网站上广泛刊登,让公众了解和认知消费价格指数的知识,对公众认知、理解CPI是很有帮助的。
3.商品房价格是否应该完全与国际接轨值得商榷。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没有把商品房价格列入CPI中,这是事实,也即所谓的国际惯例。统计部门也表示我国现行的CPI计算方法是得到国际上认可的,统计出来的CPI能真实反映市场的经济活动,也就是说,国内现行的CPI计算在商品房价格上是完全与国际接轨的,其理由是商品住宅具有明显的投资性,且住宅的折旧年限很长。有一篇报道甚至说:为卖而买,为租为买的“大有人在”,这是明显的经营行为。但是很多专家和普通百姓对此有不同的看法。笔者也认为把商品房价格完全排除再CPI之外值得商榷。
二、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改革策略
1.按照不同收入水平,分层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再在此基础上编制一个综合价格指数,分层次反映物价波动对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影响。而综合消费价格指数则反映总体消费价格变动的方向和程度,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改进与完善的一个重要方向。在这方面可以借鉴香港的经验: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按照分层的概念分别编制了甲、乙、丙、综合四类消费物价指数。甲类消费价格指数、乙类消费价格指数及丙类消费价格指数分根据较低、
中等及较高开支范围的住户的开支模式编制而成。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价格指数分涵盖香港约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三十及百分之十的住户。
2.我国建立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还需要完善和发展,尤其是社会保障体系在完备性和层次性上需要得到改进和加强,以达到保护弱者,稳定社会的目的。因此,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备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应适当考虑下岗,失业,老弱病残人员的消费支出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以及我国沿海内地,东部和西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指数体系,从而为准确反映我国通货膨胀状况,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准确依据。
3.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体系。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CPI的调查方法,计算公式,权数的获取等均已比较成熟,CPI编制在世界各国中处于前列。我国CPI的编制方法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的同行专家进行过广泛的讨论和交流,并按IMF数据公布通用系统的要求公布在IMF网站上。以实现价格指数计算方法与国际接轨。无疑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方法在总体上是科学的,但是在适应我国国情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改进与完善。
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应贴近普通百姓的生活,真实反映市场的经济活动。CPI应该是普通民众能够切身体会到的东西,生活消费品和服务的价格是上涨了还是下跌了,大家都是有感觉的。虽然CPI的编制不应以大家的感觉为准,但对大多数人都持有疑惑的CPI,有必要加以改进和完善,使之更贴近大众生活。
三、结束语
总之,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居民消费结构也在不断变化,统计部门发布的居民价格指数,虽然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居民的消费价格水平,但是与大多数人的感觉相差甚远。因此,目前我国现行的CPI编制方法理论上还值得进一步探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样才能保证CPI值的客观、科学,才能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接受和认可。
一、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存在的问题
1.权重的确定不透明,对比基期的说明过于专业化。权重是反映消费品价格与服务价格变动CPI形成中影响程度的指标。虽然从公布CPI计算方法中可以看出,权数是根据各种商品或服务开支占总支出比重计算出来的,现在的核心问题是居住类价格在CPI中的比重是否恰当。虽然居住类价格权重已由6年前的9.7%上升到目前的13.2%,但与美国CPI中居住类价格所占40%的比重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实际生活中,有几类大家都要消费的商品价格有了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增长。比如教育、医疗、住房等。普遍百姓从电视机、冰箱等工业制品降价得到的好处,远不能抵消教育、医疗、住房等涨价所带来的生活压力,如果教育、医疗、住房在CPI中不占有相对应的比重,CPI就很难反映我国物价变动的真实情况。而且在计算CPI时,教育、医疗、住房等的权重如何计算,定为多少,老百姓因不得而知而难以理解。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说:现实的经济并非如统计数据所显示的那样变幻莫测,它本身有其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同时快速上涨的生产品价格之所以没有传导到CPI上来,可能与CPI的权重有关。
2.季节性因素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绝大多数代表规格品的消费都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在旺季价格就高,在淡季价格就低,这一种价格变化虽然对同比价格指数影响不大,但是对环比价格指数和定基价格指数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特别是在旺季(价格高)向淡季(价格低)转换时,这一部分商品的环比价格指数不光本身为负数,而且还会抵消其它涨价商品一部分价格指数。所以,这时的综合环比价格指数和综合定基价格指数肯定是不真实的,不仅给人一种错觉,还会误导消费者和政策制定者。而在以前所公布的环比指数和定基指数中未看到统计部门是如何处理的。最后,公众难以认同、甚至怀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公众不认知、不理解CPI的内涵和功能也有关系。如果把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网站上发布的有关编制CPI的方法也在国内媒体和网站上广泛刊登,让公众了解和认知消费价格指数的知识,对公众认知、理解CPI是很有帮助的。
3.商品房价格是否应该完全与国际接轨值得商榷。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没有把商品房价格列入CPI中,这是事实,也即所谓的国际惯例。统计部门也表示我国现行的CPI计算方法是得到国际上认可的,统计出来的CPI能真实反映市场的经济活动,也就是说,国内现行的CPI计算在商品房价格上是完全与国际接轨的,其理由是商品住宅具有明显的投资性,且住宅的折旧年限很长。有一篇报道甚至说:为卖而买,为租为买的“大有人在”,这是明显的经营行为。但是很多专家和普通百姓对此有不同的看法。笔者也认为把商品房价格完全排除再CPI之外值得商榷。
二、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改革策略
1.按照不同收入水平,分层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再在此基础上编制一个综合价格指数,分层次反映物价波动对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影响。而综合消费价格指数则反映总体消费价格变动的方向和程度,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改进与完善的一个重要方向。在这方面可以借鉴香港的经验: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按照分层的概念分别编制了甲、乙、丙、综合四类消费物价指数。甲类消费价格指数、乙类消费价格指数及丙类消费价格指数分根据较低、
中等及较高开支范围的住户的开支模式编制而成。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价格指数分涵盖香港约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三十及百分之十的住户。
2.我国建立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还需要完善和发展,尤其是社会保障体系在完备性和层次性上需要得到改进和加强,以达到保护弱者,稳定社会的目的。因此,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备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应适当考虑下岗,失业,老弱病残人员的消费支出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以及我国沿海内地,东部和西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指数体系,从而为准确反映我国通货膨胀状况,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准确依据。
3.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体系。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CPI的调查方法,计算公式,权数的获取等均已比较成熟,CPI编制在世界各国中处于前列。我国CPI的编制方法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的同行专家进行过广泛的讨论和交流,并按IMF数据公布通用系统的要求公布在IMF网站上。以实现价格指数计算方法与国际接轨。无疑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方法在总体上是科学的,但是在适应我国国情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改进与完善。
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应贴近普通百姓的生活,真实反映市场的经济活动。CPI应该是普通民众能够切身体会到的东西,生活消费品和服务的价格是上涨了还是下跌了,大家都是有感觉的。虽然CPI的编制不应以大家的感觉为准,但对大多数人都持有疑惑的CPI,有必要加以改进和完善,使之更贴近大众生活。
三、结束语
总之,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居民消费结构也在不断变化,统计部门发布的居民价格指数,虽然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居民的消费价格水平,但是与大多数人的感觉相差甚远。因此,目前我国现行的CPI编制方法理论上还值得进一步探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样才能保证CPI值的客观、科学,才能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接受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