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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改革试点的推进,多样化的资源条件、多元化的投入,为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空问。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壮大,不仅将产生巨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而且将创造出巨大的物质财富,为推动新林区建设、增加职工收入、扩大社会就业率,对地方财政做出更大贡献
一、林权改革中面临的问题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调动了林业职工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拓展了林业职工就业和致富的渠道,为深化国有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探索路子,提供了模式。但是林权制度改革还滞后于林业生产的发展,滞后于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林业投融资渠道不畅。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区职工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明显的提高,但由于林业经营周期长,受自然灾害影响大,而且从林木种苗的购买、培育到后期的林木管护、采伐,都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而职工的经济能力普遍有限,活立木流转市场又未完全建立,山上的林木不能随时变现,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又受诸多条件的限制。因此,资金的缺乏直接影响职工投资林业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2.林权证发放的问题。林权证是证明林地权属的唯一有效依据,只能林权证到手才能证明林子是自己的,才能让职工依法享受到林地所有者的法律权利,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凡是与职工签订了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林业局,都应及时的向承包户发放林权证。目前,林权证的发放还存在问题,很多承包户虽已经签订了承包合同,却迟迟未拿到林权证。职工只是拥有《林地承包合同文本》,产权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职工投资承包的林地没有及时被确定权属使职工心存顾虑,也使职工无法获得有关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
3.林业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林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包含着许多不可预见性的因素。如果发生森林火灾或者大规模的病虫害,后果将不堪设想。当前,林业风险防范机制尚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往往是在灾后给予适当的补偿,职工损失过多,势必影响职工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4.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缺陷
(1)森林采伐申请的程序复杂。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包括采伐限额的编制制度,采伐许可证制度,伐前设计、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制度,凭证运输制度,凭证经营加工制度,采伐限额监督检查制度等,需办理多层手续,为此要付出巨大的交易成本,这种成本主要包括制度的设定,组织实施,审批和监督成本。同时也会为林业主管部门创立了寻租空间,容易滋生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
(2)采伐的内容限制过多。在采伐总量下,按不同的采伐类型,既分主伐,又分抚育采伐,按消耗的结构分,既分商品林,又分农民自用林,还分烧材,在商品林中,既控制蓄积量,又控制出材量。
二、完善国有林权改革的若干对策
1.通过各种渠道解决林权改革资金短缺问题。伊春林区已经多年处于经济危困之中,林业局和承包经营者都严重缺乏林业建设资金,林权改革顺利推进需要资金的大量注入,为解决林业发展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应考虑以多种办法筹集资金。金融部门和林业部门要统一协调发展林业,建议各商业银行总对国家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给予一定的信贷政策倾斜。
2.应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解决林权凭证发放问题。2007年经过国家林业局与黑龙江省政府的沟通下发正式文件,明确了以《国有林地承包合同文本》为有效凭证,可参加抵押贷款、林木保险等。但职工仍然心存顾虑,对改革政策不摸底。97%的被调查职工明确提出了林权证的要求,58%的职工表示对承包林地自主经营权的需求。承包职工渴望及时获得充分自主的经营权和保证他们的林木所有权。
3.实行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实行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可重构林业生产的基础层次,形成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林场为基地、产业化专业公司为龙头的完善的林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产品价格随行就市,按当年市场价格及时兑现给承包人,生活费用、生产费用、社会保障费用自理。形成合理分工,共同获得经营收益,并承担市场和自然风险。形成既分工严密,又协调一致,分散生产与统一经营相结合的林业产业化经营体系。这也符合林业产业化的发展规律。
4.在政策上扶持困难职工购买林地。伊春市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初衷就是要确保所有意愿的职工都买得起林子,让普通职工拿到原始股,分得改革的第一桶金共享改革成果,通过林权改革率先脱贫致富。但由于森工企业多年来经济效益不好,致使职工消费能力低下,部分生活困难职工根本无钱购买林地。对于这部分职工,可以采取用以前拖欠工资和医疗费抵项、分期付款、延期付款、林业局内部提供无息贷款等方式扶持、帮助职工购买林地,提高他们造林、管护和经营的积极性。
5.为林权改革提供完善配套的服务体系。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林业要实现大发展,最终取决于林业新技术的创新与推广。国有林权改革后,职工作为国有林区林业建设的主体,造林积极性高涨,对森林资源培育新技术的掌握和运用越来越迫切。但是,由于林区发展长期滞后,科技投入严重不足,造成林业技术落后。同时,职工文化水平低,给林业新技术的推广造成一定的困难。因此各林业局在有偿服务收取一定费用的基础上,在森林经营方案的制定、造林、采伐和运输等生产经营的诸多环节上,加强指导和服务,从而保证他们的生产经营有序地进行。
一、林权改革中面临的问题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调动了林业职工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拓展了林业职工就业和致富的渠道,为深化国有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探索路子,提供了模式。但是林权制度改革还滞后于林业生产的发展,滞后于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林业投融资渠道不畅。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区职工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明显的提高,但由于林业经营周期长,受自然灾害影响大,而且从林木种苗的购买、培育到后期的林木管护、采伐,都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而职工的经济能力普遍有限,活立木流转市场又未完全建立,山上的林木不能随时变现,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又受诸多条件的限制。因此,资金的缺乏直接影响职工投资林业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2.林权证发放的问题。林权证是证明林地权属的唯一有效依据,只能林权证到手才能证明林子是自己的,才能让职工依法享受到林地所有者的法律权利,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凡是与职工签订了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林业局,都应及时的向承包户发放林权证。目前,林权证的发放还存在问题,很多承包户虽已经签订了承包合同,却迟迟未拿到林权证。职工只是拥有《林地承包合同文本》,产权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职工投资承包的林地没有及时被确定权属使职工心存顾虑,也使职工无法获得有关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
3.林业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林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包含着许多不可预见性的因素。如果发生森林火灾或者大规模的病虫害,后果将不堪设想。当前,林业风险防范机制尚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往往是在灾后给予适当的补偿,职工损失过多,势必影响职工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4.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缺陷
(1)森林采伐申请的程序复杂。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包括采伐限额的编制制度,采伐许可证制度,伐前设计、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制度,凭证运输制度,凭证经营加工制度,采伐限额监督检查制度等,需办理多层手续,为此要付出巨大的交易成本,这种成本主要包括制度的设定,组织实施,审批和监督成本。同时也会为林业主管部门创立了寻租空间,容易滋生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
(2)采伐的内容限制过多。在采伐总量下,按不同的采伐类型,既分主伐,又分抚育采伐,按消耗的结构分,既分商品林,又分农民自用林,还分烧材,在商品林中,既控制蓄积量,又控制出材量。
二、完善国有林权改革的若干对策
1.通过各种渠道解决林权改革资金短缺问题。伊春林区已经多年处于经济危困之中,林业局和承包经营者都严重缺乏林业建设资金,林权改革顺利推进需要资金的大量注入,为解决林业发展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应考虑以多种办法筹集资金。金融部门和林业部门要统一协调发展林业,建议各商业银行总对国家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给予一定的信贷政策倾斜。
2.应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解决林权凭证发放问题。2007年经过国家林业局与黑龙江省政府的沟通下发正式文件,明确了以《国有林地承包合同文本》为有效凭证,可参加抵押贷款、林木保险等。但职工仍然心存顾虑,对改革政策不摸底。97%的被调查职工明确提出了林权证的要求,58%的职工表示对承包林地自主经营权的需求。承包职工渴望及时获得充分自主的经营权和保证他们的林木所有权。
3.实行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实行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可重构林业生产的基础层次,形成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林场为基地、产业化专业公司为龙头的完善的林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产品价格随行就市,按当年市场价格及时兑现给承包人,生活费用、生产费用、社会保障费用自理。形成合理分工,共同获得经营收益,并承担市场和自然风险。形成既分工严密,又协调一致,分散生产与统一经营相结合的林业产业化经营体系。这也符合林业产业化的发展规律。
4.在政策上扶持困难职工购买林地。伊春市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初衷就是要确保所有意愿的职工都买得起林子,让普通职工拿到原始股,分得改革的第一桶金共享改革成果,通过林权改革率先脱贫致富。但由于森工企业多年来经济效益不好,致使职工消费能力低下,部分生活困难职工根本无钱购买林地。对于这部分职工,可以采取用以前拖欠工资和医疗费抵项、分期付款、延期付款、林业局内部提供无息贷款等方式扶持、帮助职工购买林地,提高他们造林、管护和经营的积极性。
5.为林权改革提供完善配套的服务体系。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林业要实现大发展,最终取决于林业新技术的创新与推广。国有林权改革后,职工作为国有林区林业建设的主体,造林积极性高涨,对森林资源培育新技术的掌握和运用越来越迫切。但是,由于林区发展长期滞后,科技投入严重不足,造成林业技术落后。同时,职工文化水平低,给林业新技术的推广造成一定的困难。因此各林业局在有偿服务收取一定费用的基础上,在森林经营方案的制定、造林、采伐和运输等生产经营的诸多环节上,加强指导和服务,从而保证他们的生产经营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