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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招投标制度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是为了制约与控制企业的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提供保障,现阶段一些大型企业已经将招标采购当作企业的主要采购形式。不过,在实际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风险因素,必须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以应对,才能消除其危害,对此本文将进行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企业;招标采购;风险;措施
随着我国大中型企业采购方式的转变,招标采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从生产性通用物资的集中采购到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招标采购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实行招标采购,不仅可以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更能强化企业管理、防止腐败。然而,与政府采购和国家大型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相比,企业招标采购的环境相对宽松,也更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漏洞或者矛盾。在享受招标采购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如何进一步规范企业招标采购工作,将是摆在企业面前的一个严峻问题。
一、影响企业招标采购的风险因素分析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以设备、材料居多,一般情况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技术要求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采用邀请招标。在招标工作中,突出的问题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环节:
1.招标前的准备阶段
(1)前期市场调研缺乏监督。一般情况下,企业项目前期考察调研都只是由项目需求单位负责,进行技术上的交流和沟通。有的项目申请单位为了规避招标达到直接采购的目的,在采购方式审批时夸大项目难度和特殊性,且称只有一家或两家能够承担,不能构成竞争;一些项目组成员为谋私利,与潜在投标人勾结串通,为中标提供便利,严重影响了招标的公正性,也给项目建设带来隐患。
(2)编制招标文件有倾向性。有的企业为了能使内定的中标人中标,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技术参数和资质要求尽量为其量体裁衣;有的企业为了阻止更多的投标人报名而影响内定中标人的中标几率,招标公告中的技术要求尽量简化,电话询问时也应付了事;有的甚至拖延发招标文件时间,使得投标人准备时间不充足而自动放弃投标。
2.开标、评标阶段
(1)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手段落后。企业招标的监督人员一般都来自企业内部的纪检部门,与企业项目单位代表以及企业招标组织人员共同组成招标小组。对于企业招标,开标场所没有强制要求,不一定要进入交易中心这样的公共场所,正因如此开标会场缺乏先进的监督设施,仅凭招标纪律规定和监督人员的监督效果不佳。
(2)评标方法不全面,专家水平参差不齐。企业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相对复杂和特殊,而招标中采用的评标方法大都比较概括、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专家评委尽管都来自相关专业,但技术领域门类繁多、专业细化,评委知识结构参差不齐,不能保证评标的科学、合理性;一些评委法律意识不强,评标打分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还有的评委从切身利益出发,一味迎合甲方要求,使得评标失去了公正性,影响了公信力。
(3)投标单位串标、陪标时有发生。企业招标,尤其是邀请招标,经常会出现投标单位互相串通、抬高标价、轮流中标的现象。当投标单位只有两三家,且营销人员都互相熟悉的情况下更容易发生此类事件。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不仅损害企业利益,更使招标流于形式。
3.定标、中标阶段
(1)每个企业在评标之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之前的定标环节都有自己的一套手续,有的企业定标手续繁琐,致使定标周期冗长,导致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日期与评标日期相距较远,招标项目的总周期被延长。
(2)招标人未按照候選顺序定标。一般而言,评标委员会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然而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未按照候选顺序定标的情况,导致与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委托评委会推荐中标侯选人的相关规定矛盾,也违背了招标程序的逻辑性和严谨性。如果招标人未能给出充分的定标理由,那么这种做法违背了公开与公平原则。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讨定标条件。一些企业无视招标一次性报价的严肃性,为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与中标候选人谈条件,如若能再降价或有更优惠的承诺将答应其中标;也有一些相反的情况,比如不是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出如果让其中标将会进一步降价或提出附加优惠承诺。这样的定标过程不符合招标制度自身的约定,也违背了招标程序的公平与公正。
二、企业物资招标采购防范措施
1.加强外部监督
企业招标采购,尤其是国有企业项目建设中的招标采购,涉及金额大、受社会关注度高,因此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除了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外,还应该有司法和外部行政部门的共同监督,才能保证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性。
2.建立健全企业招投标制度
以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为大纲,企业建立适用于自身、操作性强的招投标制度,界定招标范围,制定招投标程序,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组织招标,切实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在企业项目建设的同时,加强对项目组成员招投标法律条款及企业招投标制度的培训,使招标工作合法有序地开展。
3.整合内部资源,建立企业招标采购制约机制
除了制定招投标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企业还应建立一套招标采购制约机制。有效整合内部资源,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纪检、审计、财务、法律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统筹发挥各职能部门内控作用,建立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合力、内控到位的约束制约机制,确保采购依法合规。例如:对产品的市场调研要由项目需求单位人员和纪检相关人员共同实地考察,结束后调研组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共同签字确认;采购方式的审批由项目组高层领导和招标领导小组审批,根据企业招投标制度规定,符合招标要求的必须招标,有特殊情况申请直接采购的必须要有详细的情况说明和充分的不招标理由;标书的编制由项目需求单位会同招标领导小组共同完成,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法律部门负责审核招标文件的合法性,采购部门负责对商务条款进行审核;招标过程的监督由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为避免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可采取财务、法律、采购等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方法。
三、结语
综上所述,要不断规范企业招标采购的行为,除了企业自身要不断完善和规划招标采购管理的各个环节外,还有赖于招投标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外部招标环境的不断正规化。
参考文献
[1]王银玲.浅谈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J].经济视角,2012(2).
[2]原崇安.企业物资招标采购的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9(15).
[关键词]企业;招标采购;风险;措施
随着我国大中型企业采购方式的转变,招标采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从生产性通用物资的集中采购到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招标采购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实行招标采购,不仅可以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更能强化企业管理、防止腐败。然而,与政府采购和国家大型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相比,企业招标采购的环境相对宽松,也更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漏洞或者矛盾。在享受招标采购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如何进一步规范企业招标采购工作,将是摆在企业面前的一个严峻问题。
一、影响企业招标采购的风险因素分析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以设备、材料居多,一般情况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技术要求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采用邀请招标。在招标工作中,突出的问题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环节:
1.招标前的准备阶段
(1)前期市场调研缺乏监督。一般情况下,企业项目前期考察调研都只是由项目需求单位负责,进行技术上的交流和沟通。有的项目申请单位为了规避招标达到直接采购的目的,在采购方式审批时夸大项目难度和特殊性,且称只有一家或两家能够承担,不能构成竞争;一些项目组成员为谋私利,与潜在投标人勾结串通,为中标提供便利,严重影响了招标的公正性,也给项目建设带来隐患。
(2)编制招标文件有倾向性。有的企业为了能使内定的中标人中标,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技术参数和资质要求尽量为其量体裁衣;有的企业为了阻止更多的投标人报名而影响内定中标人的中标几率,招标公告中的技术要求尽量简化,电话询问时也应付了事;有的甚至拖延发招标文件时间,使得投标人准备时间不充足而自动放弃投标。
2.开标、评标阶段
(1)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手段落后。企业招标的监督人员一般都来自企业内部的纪检部门,与企业项目单位代表以及企业招标组织人员共同组成招标小组。对于企业招标,开标场所没有强制要求,不一定要进入交易中心这样的公共场所,正因如此开标会场缺乏先进的监督设施,仅凭招标纪律规定和监督人员的监督效果不佳。
(2)评标方法不全面,专家水平参差不齐。企业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相对复杂和特殊,而招标中采用的评标方法大都比较概括、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专家评委尽管都来自相关专业,但技术领域门类繁多、专业细化,评委知识结构参差不齐,不能保证评标的科学、合理性;一些评委法律意识不强,评标打分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还有的评委从切身利益出发,一味迎合甲方要求,使得评标失去了公正性,影响了公信力。
(3)投标单位串标、陪标时有发生。企业招标,尤其是邀请招标,经常会出现投标单位互相串通、抬高标价、轮流中标的现象。当投标单位只有两三家,且营销人员都互相熟悉的情况下更容易发生此类事件。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不仅损害企业利益,更使招标流于形式。
3.定标、中标阶段
(1)每个企业在评标之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之前的定标环节都有自己的一套手续,有的企业定标手续繁琐,致使定标周期冗长,导致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日期与评标日期相距较远,招标项目的总周期被延长。
(2)招标人未按照候選顺序定标。一般而言,评标委员会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然而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未按照候选顺序定标的情况,导致与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委托评委会推荐中标侯选人的相关规定矛盾,也违背了招标程序的逻辑性和严谨性。如果招标人未能给出充分的定标理由,那么这种做法违背了公开与公平原则。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讨定标条件。一些企业无视招标一次性报价的严肃性,为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与中标候选人谈条件,如若能再降价或有更优惠的承诺将答应其中标;也有一些相反的情况,比如不是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出如果让其中标将会进一步降价或提出附加优惠承诺。这样的定标过程不符合招标制度自身的约定,也违背了招标程序的公平与公正。
二、企业物资招标采购防范措施
1.加强外部监督
企业招标采购,尤其是国有企业项目建设中的招标采购,涉及金额大、受社会关注度高,因此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除了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外,还应该有司法和外部行政部门的共同监督,才能保证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性。
2.建立健全企业招投标制度
以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为大纲,企业建立适用于自身、操作性强的招投标制度,界定招标范围,制定招投标程序,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组织招标,切实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在企业项目建设的同时,加强对项目组成员招投标法律条款及企业招投标制度的培训,使招标工作合法有序地开展。
3.整合内部资源,建立企业招标采购制约机制
除了制定招投标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企业还应建立一套招标采购制约机制。有效整合内部资源,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纪检、审计、财务、法律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统筹发挥各职能部门内控作用,建立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合力、内控到位的约束制约机制,确保采购依法合规。例如:对产品的市场调研要由项目需求单位人员和纪检相关人员共同实地考察,结束后调研组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共同签字确认;采购方式的审批由项目组高层领导和招标领导小组审批,根据企业招投标制度规定,符合招标要求的必须招标,有特殊情况申请直接采购的必须要有详细的情况说明和充分的不招标理由;标书的编制由项目需求单位会同招标领导小组共同完成,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法律部门负责审核招标文件的合法性,采购部门负责对商务条款进行审核;招标过程的监督由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为避免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可采取财务、法律、采购等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方法。
三、结语
综上所述,要不断规范企业招标采购的行为,除了企业自身要不断完善和规划招标采购管理的各个环节外,还有赖于招投标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外部招标环境的不断正规化。
参考文献
[1]王银玲.浅谈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J].经济视角,2012(2).
[2]原崇安.企业物资招标采购的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