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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单位是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是1984年2月27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中规定的。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是在国际单位制(SI)单位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适当地选用了一些可与国际单位制单位并用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