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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具有相当大的差异,世界著名证据法学者达马斯卡所著的<漂移的证据法>对此作出了深刻的比较研究.这种比较研究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建构和完善不乏启发意义.英美国家具有独立的证据法,大陆法国家则倾心于法官的自由心证,而缺乏独立的证据法.我国应当实行规范证明和自由证明的混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