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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少数民族的法制心态既具有一般法制心态的普遍性、共同性,也具有其特殊性.法制心态与民族性、宗教性、地域性的结合是这个特殊性最鲜明的特色,由此形成了日常交往中的法制心态的开放与封闭的结合、遵法与感情用事的结合、权利与义务不合比例的结合等表现形式.这与西北少数民族的法制心态经历的家庭法阶段、社会法阶段、国家法阶段相关,尤其是国家法阶段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时间短相关.为此,应该加强西北少数民族的法制心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