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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展创业投资实现浙江转型发展、推进全省战略实施的有效途径之一。浙江在“浙江模式”的改革发展中形成了良好的创投土壤,但距形成成熟创投市场仍有较大差距,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探索,加强推进。
关键词:创业投资;市场;政府引导
国际经验表明,创业投资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促进知识创新及其产业化的融资机制,是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的产物。这个机制能够把大量的科技知识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是链接科技和金融资源、整合其他相关资源的有效手段,在激励创新,尤其是鼓励创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发展创业投资, 无疑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助推器,对于推进浙江“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的实施,提高浙江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加快实现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浙江有必要也有条件加快发展创业投资
改革开放30年,浙江人民通过艰苦创业,成功走出了一条内生式的发展道路,创造了经济发展的“浙江模式”。率先发展使浙江充分把握并享受了生产力释放所带来的巨大成就,但是这次金融危机也使浙江深切体会到中国经济已经和即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问题,对于浙江而言就更显紧迫。
从宏观上看,要实现结构的优化升级,一方面要解决技术从何而来的问题,需要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需要在技术到产业化的过程中配置有效的金融资源;另一方面也要解决传统产业的资本向何处去的问题,需要通过有效的机制将传统的产业资本引导到创新领域。
从微观上看,这次金融危机已经使大部分企业依赖于出口的低成本扩张道路走到了极限。目前,浙江企业采取的应对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到中西部地区投资设厂,寻找更低的劳动力成本;二是谋求海外市场,依靠当地的低成本劳动力和潜在市场扩大生产;三是进行技术改造或者投资于高新技术等新兴领域,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毫无疑问,前两种选择由于没有转变原有的扩张道路只是一种短期行为,第三种选择才长期可持续。但是要走好第三条道路,同样需要妥善解决好资本运用和技术创新的问题。
综上所述,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势在必行,尤其是浙江更应该成为我国创业投资的先行者,率先在创业投资,尤其是在推动民间创业投资发展方面迈出实质性的大步伐。而且,从发展基础看,浙江经过30年的积累,已经具备了率先发展创业投资所需要的独特优势:一是两个重要前提都具备,首先是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充足。目前浙江民间融资的规模大,活跃程度高;其次是中小企业数量众多,活力强、创新活跃,有相对较丰富的创业和技术创新项目。二是民间信用意识较强,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较丰富,已经逐步形成一批能够适应创新投资高风险特征的投资者,为发展创业投资提供了较好的社会基础。三是已经形成了一批有能力懂管理,又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队伍。在长期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浙江的企业家不仅已经积累了满足创业投资所需的资金,同时也能满足创业投资项目成功运作的管理服务要求。
二、当前创业投资发展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创业投资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特别是《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等文件颁布以来,创业投资发展的步伐明显加快。浙江省委省政府也在政策扶持、基金引导、项目培育、环境营造等方面作了大量的推动工作。但是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浙江的创业投资无论是在规模、经营水平上,还是创业资本市场发育上,都存在较大差距,甚至部分存在的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创业投资的健康快速发展。
1.创业投资主体的规范性运作问题。从目前的市场情况看,参与创业投资的主体主要有三类:一是按照《暂行办法》设立并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如天堂硅谷;二是以投资公司方式存在,参与创业投资的企业;三是部分私幕基金。第一类企业投资行为相对规范,但总体上规模较小;后两类创业投资主体由于浙江民间资金充裕,总体规模较大,但运作不规范。这种不规范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创业投资主体偏离了创业投资的基础功能。在项目投资上,绝大部分投资者更偏好处于成长和成熟期的企业,对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投入不足;二是潜在的经营风险较大。对投资项目的选择缺乏清晰的产业导向,投资领域不集中,部分投资公司和私募基金甚至完全受资本逐利本性左右,大量参与民间融资、股票、期权等高风险领域,有的甚至已经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三是存在短期化的倾向。对创新企业的盈利性期望比较高,存在短期快速致富心理,使创业投资具有明显的短暂性,创业投资作为长期资金供给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2.创业投资政策与支持环境的系统性问题。客观上,近年来政府各相关部门已经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创业投资的发展,也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与西方成熟国家相比,各项政策、措施的系统性还有待改进。例如,在税收政策方面,国家和省政府均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但是在降低资本利得税率(或免税)、冲销投资损失、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对资本投资的税式支出等方面缺少统一的制度安排。在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方面,省政府包括地方各级政府的投入力度逐年增加,部分领域的投入在国内处于较高水平,但是科技领域的政策、投入与创业投资之间缺少足够的联动,相关的投入也过于分散,财政扶持资金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3.创业投资监管服务体系的完善性问题。首先创业投资体系的建设和市场环境营造方面缺少统一的市场管理部门。目前仅按照《暂行办法》设立的创业投资公司进行了备案登记,大量的投资公司、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则缺乏应有的引导和管理,也缺少一个部门对全省创业投资的发展进行持续研究和推动、引导。其次相关的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特别是专业的评估机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创业投资的发展,也不利于风险控制。第三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退出渠道不够多,尤其是活跃的股权转让交易平台还没有形成,相关的法律手续和流程也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和简化。 三、促进浙江创业投资率先发展的建议
1.完善相关的制度体系,强化政府的引导功能。目前,创业投资的健康、规范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政策扶持。建议省政府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推动,抓紧研究、制定地方性的法规和实施细则,落实创业风险投资各个环节的具体鼓励和扶持政策,包括创业风险投资发展规划、注册备案登记制度、投资运作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贴息与奖励政策、融资担保与再担保政策、鼓励研发政策等等,将市场准入、资金来源、资本规模、财税优惠、组织保障等政策法规更加系统化,更具有操作性。同时,建议政府统筹协调科技、产业、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实行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合力。
2.进一步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和引导作用。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助于带动社会资本的参与,可以有效实现政府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这无疑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县、区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投领域。引导基金的运作,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产业政策方面的引导作用,也要始终坚持市场化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专业化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确保财政资金的投放效率进一步提高。
3.健全投资退出机制,拓宽创投退出渠道。退出环节是整个创投循环的关键,上市只是退出的途径之一,但是在上市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拓宽创投的退出渠道对于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尤其重要。建议地方政府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强化上市公共服务,支持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二是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创业投资所形成的产权能够自由协议转让。同时积极争取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三是出台相关政策简化技术产权交易的相关手续和流程。
4.建立信息平台,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加快建立相关网站与投融资实时对接服务系统,建立和完善投融资信息披露机制。建议完善浙江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省级服务中心的先导示范作用,依托国家和社会各种金融资源,积极搭建有政府指导协调的投融资服务平台,为风险投资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技术信息、市场预测、项目评估、投资和法律咨询等各项服务。此外,要支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在创业投资过程中发挥作用;培育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咨询机构,要尽快发展科技项目评估机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等鉴定组织,为创业投资提供人才、项目、资金和产权等各种服务的完整体系。
5.加快创业投资的人才培养与引进。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为创投人才的快速成长提供必备的支持,尽快建立起一支创业投资专业团队。一是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计划,依托和联合国内有经验的研究机构、管理咨询机构,培养一支具有专业能力的人才队伍。二是积极与国外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高薪聘请国内外优秀的专家,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国外著名创业投资机构(或专家)讲学和交流。三是浙江大学等省内的高等院校应针对创投人才的需要培养人才,鼓励攻读跨学科、跨专业学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四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一批高层次的经济、科技人才投身到创业投资事业中来。
参考文献:
[1]鲍晓燕 李洪江:国外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研究评述[J].经济,2011,(2).
[2]梁 平,兰建勇:风险投资业的政府角色分析及国外经验[J].经济纵横,2005,(12).
[3]李洪江:政府导向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15).
[4]杨 军: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组织制度安排与代理成本分析[J].经济学动态,2009,(6).
[5]陈士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运作方式的国际比较[J],商业研究,2010,(5).
关键词:创业投资;市场;政府引导
国际经验表明,创业投资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促进知识创新及其产业化的融资机制,是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的产物。这个机制能够把大量的科技知识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是链接科技和金融资源、整合其他相关资源的有效手段,在激励创新,尤其是鼓励创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发展创业投资, 无疑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助推器,对于推进浙江“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的实施,提高浙江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加快实现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浙江有必要也有条件加快发展创业投资
改革开放30年,浙江人民通过艰苦创业,成功走出了一条内生式的发展道路,创造了经济发展的“浙江模式”。率先发展使浙江充分把握并享受了生产力释放所带来的巨大成就,但是这次金融危机也使浙江深切体会到中国经济已经和即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问题,对于浙江而言就更显紧迫。
从宏观上看,要实现结构的优化升级,一方面要解决技术从何而来的问题,需要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需要在技术到产业化的过程中配置有效的金融资源;另一方面也要解决传统产业的资本向何处去的问题,需要通过有效的机制将传统的产业资本引导到创新领域。
从微观上看,这次金融危机已经使大部分企业依赖于出口的低成本扩张道路走到了极限。目前,浙江企业采取的应对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到中西部地区投资设厂,寻找更低的劳动力成本;二是谋求海外市场,依靠当地的低成本劳动力和潜在市场扩大生产;三是进行技术改造或者投资于高新技术等新兴领域,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毫无疑问,前两种选择由于没有转变原有的扩张道路只是一种短期行为,第三种选择才长期可持续。但是要走好第三条道路,同样需要妥善解决好资本运用和技术创新的问题。
综上所述,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势在必行,尤其是浙江更应该成为我国创业投资的先行者,率先在创业投资,尤其是在推动民间创业投资发展方面迈出实质性的大步伐。而且,从发展基础看,浙江经过30年的积累,已经具备了率先发展创业投资所需要的独特优势:一是两个重要前提都具备,首先是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充足。目前浙江民间融资的规模大,活跃程度高;其次是中小企业数量众多,活力强、创新活跃,有相对较丰富的创业和技术创新项目。二是民间信用意识较强,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较丰富,已经逐步形成一批能够适应创新投资高风险特征的投资者,为发展创业投资提供了较好的社会基础。三是已经形成了一批有能力懂管理,又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队伍。在长期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浙江的企业家不仅已经积累了满足创业投资所需的资金,同时也能满足创业投资项目成功运作的管理服务要求。
二、当前创业投资发展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创业投资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特别是《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等文件颁布以来,创业投资发展的步伐明显加快。浙江省委省政府也在政策扶持、基金引导、项目培育、环境营造等方面作了大量的推动工作。但是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浙江的创业投资无论是在规模、经营水平上,还是创业资本市场发育上,都存在较大差距,甚至部分存在的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创业投资的健康快速发展。
1.创业投资主体的规范性运作问题。从目前的市场情况看,参与创业投资的主体主要有三类:一是按照《暂行办法》设立并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如天堂硅谷;二是以投资公司方式存在,参与创业投资的企业;三是部分私幕基金。第一类企业投资行为相对规范,但总体上规模较小;后两类创业投资主体由于浙江民间资金充裕,总体规模较大,但运作不规范。这种不规范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创业投资主体偏离了创业投资的基础功能。在项目投资上,绝大部分投资者更偏好处于成长和成熟期的企业,对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投入不足;二是潜在的经营风险较大。对投资项目的选择缺乏清晰的产业导向,投资领域不集中,部分投资公司和私募基金甚至完全受资本逐利本性左右,大量参与民间融资、股票、期权等高风险领域,有的甚至已经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三是存在短期化的倾向。对创新企业的盈利性期望比较高,存在短期快速致富心理,使创业投资具有明显的短暂性,创业投资作为长期资金供给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2.创业投资政策与支持环境的系统性问题。客观上,近年来政府各相关部门已经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创业投资的发展,也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与西方成熟国家相比,各项政策、措施的系统性还有待改进。例如,在税收政策方面,国家和省政府均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但是在降低资本利得税率(或免税)、冲销投资损失、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对资本投资的税式支出等方面缺少统一的制度安排。在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方面,省政府包括地方各级政府的投入力度逐年增加,部分领域的投入在国内处于较高水平,但是科技领域的政策、投入与创业投资之间缺少足够的联动,相关的投入也过于分散,财政扶持资金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3.创业投资监管服务体系的完善性问题。首先创业投资体系的建设和市场环境营造方面缺少统一的市场管理部门。目前仅按照《暂行办法》设立的创业投资公司进行了备案登记,大量的投资公司、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则缺乏应有的引导和管理,也缺少一个部门对全省创业投资的发展进行持续研究和推动、引导。其次相关的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特别是专业的评估机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创业投资的发展,也不利于风险控制。第三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退出渠道不够多,尤其是活跃的股权转让交易平台还没有形成,相关的法律手续和流程也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和简化。 三、促进浙江创业投资率先发展的建议
1.完善相关的制度体系,强化政府的引导功能。目前,创业投资的健康、规范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政策扶持。建议省政府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推动,抓紧研究、制定地方性的法规和实施细则,落实创业风险投资各个环节的具体鼓励和扶持政策,包括创业风险投资发展规划、注册备案登记制度、投资运作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贴息与奖励政策、融资担保与再担保政策、鼓励研发政策等等,将市场准入、资金来源、资本规模、财税优惠、组织保障等政策法规更加系统化,更具有操作性。同时,建议政府统筹协调科技、产业、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实行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合力。
2.进一步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和引导作用。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助于带动社会资本的参与,可以有效实现政府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这无疑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县、区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投领域。引导基金的运作,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产业政策方面的引导作用,也要始终坚持市场化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专业化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确保财政资金的投放效率进一步提高。
3.健全投资退出机制,拓宽创投退出渠道。退出环节是整个创投循环的关键,上市只是退出的途径之一,但是在上市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拓宽创投的退出渠道对于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尤其重要。建议地方政府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强化上市公共服务,支持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二是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创业投资所形成的产权能够自由协议转让。同时积极争取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三是出台相关政策简化技术产权交易的相关手续和流程。
4.建立信息平台,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加快建立相关网站与投融资实时对接服务系统,建立和完善投融资信息披露机制。建议完善浙江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省级服务中心的先导示范作用,依托国家和社会各种金融资源,积极搭建有政府指导协调的投融资服务平台,为风险投资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技术信息、市场预测、项目评估、投资和法律咨询等各项服务。此外,要支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在创业投资过程中发挥作用;培育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咨询机构,要尽快发展科技项目评估机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等鉴定组织,为创业投资提供人才、项目、资金和产权等各种服务的完整体系。
5.加快创业投资的人才培养与引进。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为创投人才的快速成长提供必备的支持,尽快建立起一支创业投资专业团队。一是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计划,依托和联合国内有经验的研究机构、管理咨询机构,培养一支具有专业能力的人才队伍。二是积极与国外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高薪聘请国内外优秀的专家,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国外著名创业投资机构(或专家)讲学和交流。三是浙江大学等省内的高等院校应针对创投人才的需要培养人才,鼓励攻读跨学科、跨专业学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四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一批高层次的经济、科技人才投身到创业投资事业中来。
参考文献:
[1]鲍晓燕 李洪江:国外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研究评述[J].经济,2011,(2).
[2]梁 平,兰建勇:风险投资业的政府角色分析及国外经验[J].经济纵横,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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