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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通常为建设项目的投资人即项目业主。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基本建设的持续发展以及一系列关于投资体制的改革,招标人不一定是项目业主的现象也经常出现,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很容易混淆两者的概念,中标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不清楚业主是谁,维权很难,很容易出现踢皮球的现象,这样既不利于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我国招投标市场的稳定。本文作者基于工程建设项目中这种特殊情况,对项目法人和招标人的概念分别予以阐述,并从法律角度对两者的不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