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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英文缩写为"Incoterms",是由国际商会(ICC)制定的最权威的贸易规则,它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来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的费用负担、交货地点、责任承担、风险划分等界限问题。《Incoterms2010》较之前发生了较大变化。
改变了贸易术语分类方式
《Incoterms2010》改变了贸易术语的分类方式,将所有的贸易术语按其适用运输方式分为两类,分别为适用于任何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和适用于海上及内陆水上运输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而在《Incoterms2000》中,所有术语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组为"E组"(EXW);第二组为"F组"(FCA,FAS,FOB);第三组为"C组"(CPT,CIP,CFR,CIF);第四组为"D组"(DEQ,DAF,DES,DDU,DDP)。
调整了贸易术语规则总量
《Incoterms2000》对13个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而《Incoterms2010》只解释了11个贸易术语,其中删去了《Incoterms2000》中4个术语,分别是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同时新增2个术语,分别是DAT(终点站交货)、DAP(指定地点交货),即以DAT取代了DEQ,以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
取消了"船舷"的概念
《Incoterms2010》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对于FOB、CFR和CIF三个术语,删除了以"越过船舷"作为交货风险的划分界限,而是规定"The risk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passes when the goods are on board the vessel",即风险承担方自货物装上船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由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这样表述更准确反映了贸易操作实践需要,避免以往风险围绕"船舷"这条虚拟垂线来回摇摆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
贸易术语也可适用于国内贸易
传统贸易术语规则只在国际销售合同中运用,此种交易下,货物运输都需要跨越国界。显然,这种限定已不适应于当今世界一体化发展趋势了,在许多地区商业集团的存在,使不同国家间通关手续变得不再重要。为此,《Incoterms2000》在相关术语的A2/B2和A6/B6条款中加入了"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where applicable)"的用语。而《Incoterms2010》在这方面又有所强调,其副标题正式认可所有的贸易规则既可适用于国际贸易也可适用于国内贸易。
进一步认可了电子通讯方式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趋势,《Incoterms2000》已确定了可被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替代的文件,这主要体现在各术语A1款中"卖方向买方提供商业发票或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及A8款中"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使用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代替"的规定中。可见《Incoterms2000》对电子通讯方式的确认还是较分散的。而在《Incoterms2010》中,相关贸易术语的A1/B1条款更进一步明确了只要缔结双方同意或存在国际惯例,电子文件或交易程序具有与纸质通讯相同效力。
增加了安全清关及所需信息的条款
由于货物运输安全问题已引起越来越多关注,各国贸易商均希望货物不会因自有属性以外的原因对生命和财产构成威胁,因此《Incoterms2010》中,相关贸易术语的A2/B2和A10/B10条款对安全清关问题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责任划分。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有权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在EXW术语的A2条款中增加"若有需要时,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提供买方在货物安全清关时所需的任何信息"。
虽然《Incoterms2010》发生了很多变化,但是由于2010年之前各个版本的Incoterms可以继续使用,因此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清楚写明所使用的贸易术语版本是相当重要的。Incoterms不是法律而是通则,因此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合同中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将那个所涉及的贸易术语具体化,同时写明出处。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改变了贸易术语分类方式
《Incoterms2010》改变了贸易术语的分类方式,将所有的贸易术语按其适用运输方式分为两类,分别为适用于任何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和适用于海上及内陆水上运输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而在《Incoterms2000》中,所有术语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组为"E组"(EXW);第二组为"F组"(FCA,FAS,FOB);第三组为"C组"(CPT,CIP,CFR,CIF);第四组为"D组"(DEQ,DAF,DES,DDU,DDP)。
调整了贸易术语规则总量
《Incoterms2000》对13个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而《Incoterms2010》只解释了11个贸易术语,其中删去了《Incoterms2000》中4个术语,分别是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同时新增2个术语,分别是DAT(终点站交货)、DAP(指定地点交货),即以DAT取代了DEQ,以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
取消了"船舷"的概念
《Incoterms2010》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对于FOB、CFR和CIF三个术语,删除了以"越过船舷"作为交货风险的划分界限,而是规定"The risk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 passes when the goods are on board the vessel",即风险承担方自货物装上船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由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这样表述更准确反映了贸易操作实践需要,避免以往风险围绕"船舷"这条虚拟垂线来回摇摆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
贸易术语也可适用于国内贸易
传统贸易术语规则只在国际销售合同中运用,此种交易下,货物运输都需要跨越国界。显然,这种限定已不适应于当今世界一体化发展趋势了,在许多地区商业集团的存在,使不同国家间通关手续变得不再重要。为此,《Incoterms2000》在相关术语的A2/B2和A6/B6条款中加入了"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where applicable)"的用语。而《Incoterms2010》在这方面又有所强调,其副标题正式认可所有的贸易规则既可适用于国际贸易也可适用于国内贸易。
进一步认可了电子通讯方式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趋势,《Incoterms2000》已确定了可被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替代的文件,这主要体现在各术语A1款中"卖方向买方提供商业发票或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及A8款中"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使用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代替"的规定中。可见《Incoterms2000》对电子通讯方式的确认还是较分散的。而在《Incoterms2010》中,相关贸易术语的A1/B1条款更进一步明确了只要缔结双方同意或存在国际惯例,电子文件或交易程序具有与纸质通讯相同效力。
增加了安全清关及所需信息的条款
由于货物运输安全问题已引起越来越多关注,各国贸易商均希望货物不会因自有属性以外的原因对生命和财产构成威胁,因此《Incoterms2010》中,相关贸易术语的A2/B2和A10/B10条款对安全清关问题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责任划分。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有权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在EXW术语的A2条款中增加"若有需要时,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提供买方在货物安全清关时所需的任何信息"。
虽然《Incoterms2010》发生了很多变化,但是由于2010年之前各个版本的Incoterms可以继续使用,因此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清楚写明所使用的贸易术语版本是相当重要的。Incoterms不是法律而是通则,因此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合同中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将那个所涉及的贸易术语具体化,同时写明出处。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