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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30日,沸沸扬扬的"家乐福"员工受贿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宣判,多名被告被法院认定有罪并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个企业,能够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的确值得我们思考。本文就"家乐福"的"受贿门"事件进行综合阐述,在点出问题实质的同时,也希望能够为福建的商超业者们带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