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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文案例启示: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应按共犯脱离理论对其以犯罪中止论处。在共同犯罪既遂前的任何阶段都应允许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只要其表示并从心理、物理上隔断、撤回共同犯罪关联的加功行为,即使未能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不必承担共同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基本案情]2011年9月,张某、李某、付某等人预谋对某金店进行抢劫。为避免被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