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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此文以马克思辨证、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较系统解读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西藏发展历程,为西藏建设及涉藏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西藏问题 意识形态 系统解读 理论基础
伴随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性深入、全球发展不平衡加速,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新干预主义加剧,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崛起,不能不引起世界反弹,由此国家面临的安全环境愈加复杂,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愈加激烈;在此背景下,国际反华势力一直将西藏作为西化、分化中国的突破口,涉藏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更加尖锐。为强力应对涉藏意识形态领域的攻击,务必科学解读系列深层次理论问题。
一、西藏是中国神圣的领土,其法理依据体现了真理与价值具体历史的统一
据历史考证,公元7世纪初,松赞干布建立吐蕃王朝,吐蕃通过与唐朝联姻结下良好关系;13世纪初,成吉思汗统一中国,1265年设立管理西藏地方政权的“本钦”,西藏正式归入元朝中央政府统辖。近代中国积贫积弱,内忧外患,帝国主义侵华势力和当时西藏上层分裂势力勾结,制造了所谓的“西藏问题”。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对一切不平等条约不予认可;六、七十年代,因国际政治格局中的美、苏、中大三角关系牵制,西藏问题在国际上并不突出;1971年10月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到1980年建交的国家已达124个,这些国家政府都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际社会绝大多数国家与我国建交,都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近些年,少数西方敌对势力炮制的西藏地位未定论的决议,屡次遭到联合国多数会员国否决。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是当今国际社会对西藏问题的总体评价。
马克思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类活动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真理原则,即人类必须按世界本来面目去认识、改造世界,服从客观事实与规律。二是价值原则,即人类必须按自己尺度和需要去认识改造世界,使世界适合人类的生存发展。遵循认识论的原则和历史局限性,国际法从人类整体利益出发抽象出相对正义的标准,即在裁决国际争端与评定国际政治行为时,在尊重历史传统基础上以多数国家的意志为价值准则。由此延伸关于民族与国家的定位有三个原则:一是历史传统原则;二是民族自决原则;三是国际认可原则。依据西藏演进的历史事实与国际法原则,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民族自决论不适用于西藏,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是不可辩驳的事实。
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与适宜的上层建筑
中华民族基于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语言以及表现于共同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多民族,正是由于处于高原、大漠、海洋环抱的客观地理环境,形成了大中华的民族聚集体。几千年的交往、融合,几千年的纷争、恩怨,几千年创造出的辉煌文明激发的自信与荣光,尤其近二百年在应对外来侵略中沉淀的生死与共情结,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日益强盛使中华民族空前团结。历史有其局限和承继性,在封建社会,由于统治阶级的民族狭隘与偏见,不开明的封建统治势力存在民族歧视,甚至为一己私利,蒙蔽族群,煽动仇恨,欺压征服弱小民族,历史的宿怨,加深了民族间隔阂,被欺压的民族统治者借此抹杀阶级仇恨,转移阶级矛盾,民族、阶级矛盾交织,剪不断,理还乱。因此,阶级社会,实现民族的真正平等是一句空话。西藏的和平解放,自治区政府成立,民主改革的成功,党的民族政策施行,在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中,西藏人民享有真实的民主,民族的平等变成现实。
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认为,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具体而言:首先是一定时代的生产力,再次是由此决定的生产关系,再其次是在之上形成的政治、法律上层建筑及意识形态。由此推演,人类社会实质上有两种形态:一是私有制占主体社会,二是公有制占主体社会,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具有导向意义,它的占有方式从根本上决定该社会是少数人支配多数人,还是多数人共享社会财富。社会主义之所以具有以往任何社会制度难以比拟的优越性根源就在此,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建立,它第一次使多数人主宰自己命运成为可能,人民可利用国家政权并依赖强大的公有制经济基础阻止任何试图复辟奴役民众的旧体制复活,同时可合理调控生产力,合理调控社会关系、结构,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开辟道路。合理调控社会关系、结构在处理民族问题上意味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政治权利平等;因为,民族的真正平等意味把社会资源,包括物质财富、政治权力、人的尊严等公平惠及社会中绝对多数群体,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决定的。因此可理直气壮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民族歧视,中国共产党在西藏的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干部政策”,夯实可靠的宏观制度与微观机制
西藏民主改革前,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扼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严重阻碍社会进步,占西藏人口不到5%的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占有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及大部分牲畜;而占西藏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却不占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没有人身自由,不得不依附于领主的庄园充当世代家奴,遭受强制的乌拉差役、租税、高利贷,生活在死亡线的边缘。民主改革以后,西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享有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切政治权利。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普选,广大的农奴和奴隶第一次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1965年9月,西藏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西藏自治区及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西藏自治区的建立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从制度上确保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1965年以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已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几百部,内容涉及政权建设、经济发展、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人民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政治参与日益广泛。(具体见2007-2012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从理论上讲具备了更快推动生产力发展,保证多数人民享有实质民主的可能,但国家作为基于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具有相对独立性,具体的政权组织形式如果在运行中走样,即不能真正传导、体现人民的意志,亦会导致国体异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实践证明,这种政权组织形式既能适应国家性质,满足人民当家作主,掌握行使国家权力,又能保证国家机关高效运转;既能满足中央对地方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发挥;既能满足民族团结的需要,又能保证少数民族自治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党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创造性运用,针对具体历史条件,生产力实际状况,在区分主次矛盾、共同地域基础上,赋予少数民族极大的自主权。按经典的国家学说理论,国家权力可划分为“立法、司法、行政”,其中作为微观权力运行机制的行政权力具有直接现实意义,党的民族干部政策,从具体运行机制上保证了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权利。鉴于此,社会主义中国保证各民族实现真正平等,不仅有宏观制度的架构,更有具体微观机制的支撑。 四、整合国家力量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遵循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辨证关系
党的领导集体历来十分关心西藏人民。建国之初,毛泽东主席就指示:“解放西藏宜早不宜迟”、“进军西藏,不吃地方”、西藏工作要坚持“慎重稳进”。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根据邓小平同志的重要指示,中央于1980年、1984年先后两次召开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了43个援藏项目。在江泽民同志任总书记期间,1994年7月,中央召开了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了15个省市“对口支援,分片负责,定期轮换”等援藏措施。第四次西藏工作会议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发展,2010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党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一如既往高度关注西藏的发展,提出了“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论断。目前西藏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素质增强、人民幸福安康。可以展望,随着“十二五”规划逐步实施,日益现代化的新西藏正向世界走来。
西藏革命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一次奴隶革命,西藏在社会形态上,因外力作用,可超越实际生产力状况实现跳跃,但客观上逃不脱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即:生产关系必须适宜生产力的规律。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论述:一定的生产关系及上层建筑可能与一定状况生产力水平相脱节,但历经磨合总会相对稳定下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动态长期过程。因独特的历史沿革和自然环境,历史中每个具体社会各具特色,但无论怎样,其核心基础偏离不了经济这根轴心。由此,在西藏民主改革完成后,摆在中央政府面前的根本任务必然是,统筹国家资源,有步骤加快西藏生产力发展,如果在一定限度内,不能解决好这对基本矛盾,已经建构的社会体制也会坍塌,因为西藏人民不能容忍长期生活在经济短缺与落后中。中国共产党治理西藏的成功及西藏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向世界昭示社会主义中国民族政策的英明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
五、应对西藏现代化建设与传统文化继承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西藏也以和平解放为起点,经过民主改革,实现了社会制度的历史跨越,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奋斗,西藏融入人类文明的主流,向现代化迈进是不可遏制的必然趋势。学术界有一种声音,认为西藏的现代化进程,扼杀了西藏独特的文化,国际上别有用心的敌对势力也以此攻击我国政府摧残西藏文化,抹杀民族特征,推行民族沙文主义。
可以说,任何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必然伴随文化的消解与更新。因为 “文化”作为一定历史和时间的范畴,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与生产实践紧密相连,基于独特的地理因素、自然人文条件,根源于人的内在心理需求创造的观念系统及物质载体。由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多样性各民族当然具有与其他民族所不同的文化模式。
人类具有共同心理结构,具有要求个性得到全面自由发展的内在需求,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要求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必须遵循生产力发展的内在逻辑,这是人类发展问题的实质。文化的样式则是由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多样性及各民族所处的地理因素和自然人文条件的多样性导致的,它意味着人感受自身本质的多样性,民族文化具有独特的审美与人文意义,但不具有决定意义,文化的多样性是人类具体发展样式的外在形式。
由此,我们在推进西藏现代化过程中,一方面充分利用当今人类文明的先进理念达成高效、科学、均衡的发展;另一方面精心保护尊重具有永恒审美价值的文化形态与载体包括宗教信仰,达成理性的继承;再一方面要摒弃不适宜现代化的劣质文化,遵循普遍的审美规律与现代文明共性,构建新的文化形态,达成科学的发展。(见2007-2012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应对西藏现代化建设与传统文化继承发展,遵循了着眼于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据人类文明发展的普遍规律,在精心保护具有藏民族特色及永恒审美价值的文化形态与载体包括宗教信仰基础上,充分利用当今人类科技文明成果,加快现代化进程,使西藏逐步融入人类文明的主流。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毛泽东选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邓小平文选,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5] 《2007-2012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
关键词:西藏问题 意识形态 系统解读 理论基础
伴随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性深入、全球发展不平衡加速,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新干预主义加剧,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崛起,不能不引起世界反弹,由此国家面临的安全环境愈加复杂,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愈加激烈;在此背景下,国际反华势力一直将西藏作为西化、分化中国的突破口,涉藏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更加尖锐。为强力应对涉藏意识形态领域的攻击,务必科学解读系列深层次理论问题。
一、西藏是中国神圣的领土,其法理依据体现了真理与价值具体历史的统一
据历史考证,公元7世纪初,松赞干布建立吐蕃王朝,吐蕃通过与唐朝联姻结下良好关系;13世纪初,成吉思汗统一中国,1265年设立管理西藏地方政权的“本钦”,西藏正式归入元朝中央政府统辖。近代中国积贫积弱,内忧外患,帝国主义侵华势力和当时西藏上层分裂势力勾结,制造了所谓的“西藏问题”。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对一切不平等条约不予认可;六、七十年代,因国际政治格局中的美、苏、中大三角关系牵制,西藏问题在国际上并不突出;1971年10月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到1980年建交的国家已达124个,这些国家政府都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际社会绝大多数国家与我国建交,都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近些年,少数西方敌对势力炮制的西藏地位未定论的决议,屡次遭到联合国多数会员国否决。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是当今国际社会对西藏问题的总体评价。
马克思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类活动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真理原则,即人类必须按世界本来面目去认识、改造世界,服从客观事实与规律。二是价值原则,即人类必须按自己尺度和需要去认识改造世界,使世界适合人类的生存发展。遵循认识论的原则和历史局限性,国际法从人类整体利益出发抽象出相对正义的标准,即在裁决国际争端与评定国际政治行为时,在尊重历史传统基础上以多数国家的意志为价值准则。由此延伸关于民族与国家的定位有三个原则:一是历史传统原则;二是民族自决原则;三是国际认可原则。依据西藏演进的历史事实与国际法原则,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民族自决论不适用于西藏,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是不可辩驳的事实。
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与适宜的上层建筑
中华民族基于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语言以及表现于共同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多民族,正是由于处于高原、大漠、海洋环抱的客观地理环境,形成了大中华的民族聚集体。几千年的交往、融合,几千年的纷争、恩怨,几千年创造出的辉煌文明激发的自信与荣光,尤其近二百年在应对外来侵略中沉淀的生死与共情结,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日益强盛使中华民族空前团结。历史有其局限和承继性,在封建社会,由于统治阶级的民族狭隘与偏见,不开明的封建统治势力存在民族歧视,甚至为一己私利,蒙蔽族群,煽动仇恨,欺压征服弱小民族,历史的宿怨,加深了民族间隔阂,被欺压的民族统治者借此抹杀阶级仇恨,转移阶级矛盾,民族、阶级矛盾交织,剪不断,理还乱。因此,阶级社会,实现民族的真正平等是一句空话。西藏的和平解放,自治区政府成立,民主改革的成功,党的民族政策施行,在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中,西藏人民享有真实的民主,民族的平等变成现实。
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认为,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具体而言:首先是一定时代的生产力,再次是由此决定的生产关系,再其次是在之上形成的政治、法律上层建筑及意识形态。由此推演,人类社会实质上有两种形态:一是私有制占主体社会,二是公有制占主体社会,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具有导向意义,它的占有方式从根本上决定该社会是少数人支配多数人,还是多数人共享社会财富。社会主义之所以具有以往任何社会制度难以比拟的优越性根源就在此,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建立,它第一次使多数人主宰自己命运成为可能,人民可利用国家政权并依赖强大的公有制经济基础阻止任何试图复辟奴役民众的旧体制复活,同时可合理调控生产力,合理调控社会关系、结构,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开辟道路。合理调控社会关系、结构在处理民族问题上意味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政治权利平等;因为,民族的真正平等意味把社会资源,包括物质财富、政治权力、人的尊严等公平惠及社会中绝对多数群体,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决定的。因此可理直气壮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民族歧视,中国共产党在西藏的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干部政策”,夯实可靠的宏观制度与微观机制
西藏民主改革前,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扼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严重阻碍社会进步,占西藏人口不到5%的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占有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及大部分牲畜;而占西藏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却不占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没有人身自由,不得不依附于领主的庄园充当世代家奴,遭受强制的乌拉差役、租税、高利贷,生活在死亡线的边缘。民主改革以后,西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享有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切政治权利。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普选,广大的农奴和奴隶第一次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1965年9月,西藏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西藏自治区及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西藏自治区的建立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从制度上确保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1965年以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已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几百部,内容涉及政权建设、经济发展、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人民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政治参与日益广泛。(具体见2007-2012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从理论上讲具备了更快推动生产力发展,保证多数人民享有实质民主的可能,但国家作为基于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具有相对独立性,具体的政权组织形式如果在运行中走样,即不能真正传导、体现人民的意志,亦会导致国体异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实践证明,这种政权组织形式既能适应国家性质,满足人民当家作主,掌握行使国家权力,又能保证国家机关高效运转;既能满足中央对地方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发挥;既能满足民族团结的需要,又能保证少数民族自治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党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创造性运用,针对具体历史条件,生产力实际状况,在区分主次矛盾、共同地域基础上,赋予少数民族极大的自主权。按经典的国家学说理论,国家权力可划分为“立法、司法、行政”,其中作为微观权力运行机制的行政权力具有直接现实意义,党的民族干部政策,从具体运行机制上保证了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权利。鉴于此,社会主义中国保证各民族实现真正平等,不仅有宏观制度的架构,更有具体微观机制的支撑。 四、整合国家力量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遵循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辨证关系
党的领导集体历来十分关心西藏人民。建国之初,毛泽东主席就指示:“解放西藏宜早不宜迟”、“进军西藏,不吃地方”、西藏工作要坚持“慎重稳进”。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根据邓小平同志的重要指示,中央于1980年、1984年先后两次召开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了43个援藏项目。在江泽民同志任总书记期间,1994年7月,中央召开了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了15个省市“对口支援,分片负责,定期轮换”等援藏措施。第四次西藏工作会议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发展,2010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党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一如既往高度关注西藏的发展,提出了“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论断。目前西藏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素质增强、人民幸福安康。可以展望,随着“十二五”规划逐步实施,日益现代化的新西藏正向世界走来。
西藏革命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一次奴隶革命,西藏在社会形态上,因外力作用,可超越实际生产力状况实现跳跃,但客观上逃不脱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即:生产关系必须适宜生产力的规律。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论述:一定的生产关系及上层建筑可能与一定状况生产力水平相脱节,但历经磨合总会相对稳定下来,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动态长期过程。因独特的历史沿革和自然环境,历史中每个具体社会各具特色,但无论怎样,其核心基础偏离不了经济这根轴心。由此,在西藏民主改革完成后,摆在中央政府面前的根本任务必然是,统筹国家资源,有步骤加快西藏生产力发展,如果在一定限度内,不能解决好这对基本矛盾,已经建构的社会体制也会坍塌,因为西藏人民不能容忍长期生活在经济短缺与落后中。中国共产党治理西藏的成功及西藏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向世界昭示社会主义中国民族政策的英明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
五、应对西藏现代化建设与传统文化继承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西藏也以和平解放为起点,经过民主改革,实现了社会制度的历史跨越,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奋斗,西藏融入人类文明的主流,向现代化迈进是不可遏制的必然趋势。学术界有一种声音,认为西藏的现代化进程,扼杀了西藏独特的文化,国际上别有用心的敌对势力也以此攻击我国政府摧残西藏文化,抹杀民族特征,推行民族沙文主义。
可以说,任何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必然伴随文化的消解与更新。因为 “文化”作为一定历史和时间的范畴,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与生产实践紧密相连,基于独特的地理因素、自然人文条件,根源于人的内在心理需求创造的观念系统及物质载体。由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多样性各民族当然具有与其他民族所不同的文化模式。
人类具有共同心理结构,具有要求个性得到全面自由发展的内在需求,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要求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必须遵循生产力发展的内在逻辑,这是人类发展问题的实质。文化的样式则是由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多样性及各民族所处的地理因素和自然人文条件的多样性导致的,它意味着人感受自身本质的多样性,民族文化具有独特的审美与人文意义,但不具有决定意义,文化的多样性是人类具体发展样式的外在形式。
由此,我们在推进西藏现代化过程中,一方面充分利用当今人类文明的先进理念达成高效、科学、均衡的发展;另一方面精心保护尊重具有永恒审美价值的文化形态与载体包括宗教信仰,达成理性的继承;再一方面要摒弃不适宜现代化的劣质文化,遵循普遍的审美规律与现代文明共性,构建新的文化形态,达成科学的发展。(见2007-2012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应对西藏现代化建设与传统文化继承发展,遵循了着眼于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据人类文明发展的普遍规律,在精心保护具有藏民族特色及永恒审美价值的文化形态与载体包括宗教信仰基础上,充分利用当今人类科技文明成果,加快现代化进程,使西藏逐步融入人类文明的主流。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毛泽东选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邓小平文选,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5] 《2007-2012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