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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残疾人是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生活和发展往往需要更多的社会支持,然而,目前的情况却是残疾人社会支持系统不够完善,融入社会的程度不够广泛,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具有较大差距。因此,我们要落实配套法规建设,完善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的功能以及积极扶持残疾人就业,最终达到促进残疾人健康恢复,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 残疾人 以权为本 全面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
残疾人是社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由于自身的缺陷,他们较之于健康人在参与社会工作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从定量的角度看,弱势群体是指“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豍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对于残疾人公平享受社会发展成果还有不足之处,因此,要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就应当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残疾人群体的现状
(一)残疾人规模大,结构较复杂。
跟据2006年完成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数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达8296万人,占中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在城乡分布方面,农村残疾人口占较大比重,全国残疾人口中,城镇残疾人口为2071万人,占24.96%;农村残疾人口为6225万人,占75.04%。在残疾人口年龄构成方面,老年残疾人占有较大比重,全国残疾人口中,0—14岁的残疾人口为387万人,占4.66%;15—59岁的人口为3493万人,占42.10%;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416万人,占53.24%。豎
(二)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低。
全国残疾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残疾人为94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残疾人为406万人,初中程度的残疾人为1248万人,小学程度的残疾人为2642万人。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为3591万人,文盲率为43.29%。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为6—14岁学龄残疾儿童为246万人,占全部残疾人口的2.96%。学龄残疾儿童中,63.19%正在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豎可见,残疾人文盲人口比重较大,学龄残疾儿童也存在较大比例(46.81%)没有接受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残疾人口的受教育水平较低。
(三)残疾人家庭户收入水平较低。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数据调查显示,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城镇为4864元,农村为2260元。12.95%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低于683元,7.96%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在684元至944元之间。由于残疾人口本身条件的限制,残疾人口的人力资本较之于健康的人们而言处在不利地位,残疾人口还不能像正常人口那样拥有同样的工作和生活水平,因此他们的收入水平较低,处在社会的底层位置。
(四) 残疾人的就业与社会保障的水平不理想。
全国城镇残疾人口中,在业的残疾人为297万人,不在业的残疾人为470万人。大约有61.2%的城镇残疾人口没有实现就业,这显然是一个较大的待业比例。
社会保障方面,城镇残疾人口中,有275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镇残疾人口总数的13.28%。农村残疾人口中,有319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农村残疾人口总数的5.12%。可以从数据看出,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并不理想。
二、国外残疾人社会保障发展的经验借鉴
(一)国外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内容。
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发展较早,德国在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具体内容实施过程中大致涵盖了医疗康复、社会服务、就业支援、经济津贴等残疾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德国,任何身患残疾的人,不管致残的原因是什么,他们都有权利获得各种社会服务的帮助,接受就业援助和职业介绍服务等,另外,德国的残疾人还有权利获得社会参与服务,包括学前的特殊教育,使得残疾人能够和健康人一样获得适合自己的教育以及提高残疾人在社会中的参与能力,消除他们参与社会的障碍等。豏
由此可见,德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涉及到的方面是多样和全面的,保障内容涵盖了残疾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运行管理中不难得出有利于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完善的经验借鉴。
(二)国外残疾人社会保障发展的可借鉴之处。
1、以权为本,赋予残疾人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中存在一个明确的理念,就是残疾人作为德国国民,都具有获得康复服务的权利。以权利为本的残疾发展观,是一种以权利为本来解决残疾问题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观念。这种观念的核心在于责任观念,责任不应限于过错与惩罚,而应更广泛地从政府和全体人民之间的义务与授权体系的内容予以审视,确保其国内体制中的行为人能够尊重、保障和履行人权义务。豐
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也应当将平等自主的参与社会这一权利理念贯彻到制度当中。因此,建设残疾人社会保障应当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解决残疾人的社会融入和社会参与障碍问题,这样,才能够真正地实现残疾人对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共享。
2、全面保障与特殊需求相结合。
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兼顾了不同残疾人的需求,如对于老年残疾人而言,他们不但拥有医疗、康复服务,而且他们还拥有护理保险待遇以解决其生活照顾的需要;对于残疾儿童而言,则有由政府买单的各式特殊教育;对于需要配备辅助器械或者生活环境无障碍的残疾人,则由相应的社会保障基金或者政府出资来进行辅助器械或居住场所的无障碍环境的改造。可以说,德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内容的多样性、特殊性,满足了不同残疾人的保障需求。全面保障与特殊需求相结合这一点也是在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中应当充分借鉴的经验。
三、完善残疾人事业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细化落实《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于1991年5月正式实施,首次对残疾人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劳动就业等方面做出了法律规定,各级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法,但在我国一些地区《残疾人保障法》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并没有落实,因此,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实施细则的落实力度有待加强,并提高执法监察力度,切实保护好残疾人的福利权益。
(二)完善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的功能。
残疾人联合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地区内残疾人的情况,从而更确切的了解残疾人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另外,残疾人联合会可以发动社会的力量来完善残疾人的事业发展,使得他们也能够像正常人一样享受社会发展的果实;第三,残疾人联合会可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监督《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力度,从公平客观的角度衡量《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力度,促使执行部门认真执行各项条例。残疾人联合会的各县级机构应进一步完善结构,明确目标,在维护残疾人权益上作出更多的努力。
(三)积极扶持残疾人就业。
劳动就业是残疾人参加社会、融入社会的主要标志,残疾人在就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凸显了政府在弱势群体保护中责任的缺失和相关公共政策的不足。豑残疾人在劳动就业方面存在着特殊的困难和障碍。比如,由于自身的残疾,残疾人适合的工作类型受到制约;对无障碍环境和安全生产环境有特殊要求等等。因此,为提高残疾人就业率,政府应居于主导地位,承担保护弱势群体的责任,完善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制度;另外,政府可以通过公共财政支出,给残疾人就业以财力上的支持,加强残疾人教育、职业指导等协调工作。□
(作者:河北大学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在读研究生,主要从事残疾人事业发展理论研究)
参考文献:
[1]郑杭生.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7
[2]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手册.华夏出版社,2007
[3]乔庆梅.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内容、经验与启示.人文杂志.2008.6
[4]邱卓英.以权利为本解决残疾问题.中国残疾人.2004.5
[5]许琳,张晖.从西部残疾人就业现状透视政府在弱势群体扶助中的责任.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8
关键词 残疾人 以权为本 全面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
残疾人是社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由于自身的缺陷,他们较之于健康人在参与社会工作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从定量的角度看,弱势群体是指“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豍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对于残疾人公平享受社会发展成果还有不足之处,因此,要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就应当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残疾人群体的现状
(一)残疾人规模大,结构较复杂。
跟据2006年完成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数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达8296万人,占中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在城乡分布方面,农村残疾人口占较大比重,全国残疾人口中,城镇残疾人口为2071万人,占24.96%;农村残疾人口为6225万人,占75.04%。在残疾人口年龄构成方面,老年残疾人占有较大比重,全国残疾人口中,0—14岁的残疾人口为387万人,占4.66%;15—59岁的人口为3493万人,占42.10%;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416万人,占53.24%。豎
(二)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低。
全国残疾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残疾人为94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残疾人为406万人,初中程度的残疾人为1248万人,小学程度的残疾人为2642万人。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为3591万人,文盲率为43.29%。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为6—14岁学龄残疾儿童为246万人,占全部残疾人口的2.96%。学龄残疾儿童中,63.19%正在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豎可见,残疾人文盲人口比重较大,学龄残疾儿童也存在较大比例(46.81%)没有接受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残疾人口的受教育水平较低。
(三)残疾人家庭户收入水平较低。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数据调查显示,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城镇为4864元,农村为2260元。12.95%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低于683元,7.96%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在684元至944元之间。由于残疾人口本身条件的限制,残疾人口的人力资本较之于健康的人们而言处在不利地位,残疾人口还不能像正常人口那样拥有同样的工作和生活水平,因此他们的收入水平较低,处在社会的底层位置。
(四) 残疾人的就业与社会保障的水平不理想。
全国城镇残疾人口中,在业的残疾人为297万人,不在业的残疾人为470万人。大约有61.2%的城镇残疾人口没有实现就业,这显然是一个较大的待业比例。
社会保障方面,城镇残疾人口中,有275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镇残疾人口总数的13.28%。农村残疾人口中,有319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农村残疾人口总数的5.12%。可以从数据看出,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并不理想。
二、国外残疾人社会保障发展的经验借鉴
(一)国外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内容。
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发展较早,德国在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具体内容实施过程中大致涵盖了医疗康复、社会服务、就业支援、经济津贴等残疾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德国,任何身患残疾的人,不管致残的原因是什么,他们都有权利获得各种社会服务的帮助,接受就业援助和职业介绍服务等,另外,德国的残疾人还有权利获得社会参与服务,包括学前的特殊教育,使得残疾人能够和健康人一样获得适合自己的教育以及提高残疾人在社会中的参与能力,消除他们参与社会的障碍等。豏
由此可见,德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涉及到的方面是多样和全面的,保障内容涵盖了残疾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运行管理中不难得出有利于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完善的经验借鉴。
(二)国外残疾人社会保障发展的可借鉴之处。
1、以权为本,赋予残疾人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中存在一个明确的理念,就是残疾人作为德国国民,都具有获得康复服务的权利。以权利为本的残疾发展观,是一种以权利为本来解决残疾问题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观念。这种观念的核心在于责任观念,责任不应限于过错与惩罚,而应更广泛地从政府和全体人民之间的义务与授权体系的内容予以审视,确保其国内体制中的行为人能够尊重、保障和履行人权义务。豐
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也应当将平等自主的参与社会这一权利理念贯彻到制度当中。因此,建设残疾人社会保障应当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解决残疾人的社会融入和社会参与障碍问题,这样,才能够真正地实现残疾人对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共享。
2、全面保障与特殊需求相结合。
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兼顾了不同残疾人的需求,如对于老年残疾人而言,他们不但拥有医疗、康复服务,而且他们还拥有护理保险待遇以解决其生活照顾的需要;对于残疾儿童而言,则有由政府买单的各式特殊教育;对于需要配备辅助器械或者生活环境无障碍的残疾人,则由相应的社会保障基金或者政府出资来进行辅助器械或居住场所的无障碍环境的改造。可以说,德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内容的多样性、特殊性,满足了不同残疾人的保障需求。全面保障与特殊需求相结合这一点也是在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中应当充分借鉴的经验。
三、完善残疾人事业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细化落实《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于1991年5月正式实施,首次对残疾人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劳动就业等方面做出了法律规定,各级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法,但在我国一些地区《残疾人保障法》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并没有落实,因此,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实施细则的落实力度有待加强,并提高执法监察力度,切实保护好残疾人的福利权益。
(二)完善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的功能。
残疾人联合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地区内残疾人的情况,从而更确切的了解残疾人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另外,残疾人联合会可以发动社会的力量来完善残疾人的事业发展,使得他们也能够像正常人一样享受社会发展的果实;第三,残疾人联合会可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监督《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力度,从公平客观的角度衡量《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力度,促使执行部门认真执行各项条例。残疾人联合会的各县级机构应进一步完善结构,明确目标,在维护残疾人权益上作出更多的努力。
(三)积极扶持残疾人就业。
劳动就业是残疾人参加社会、融入社会的主要标志,残疾人在就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凸显了政府在弱势群体保护中责任的缺失和相关公共政策的不足。豑残疾人在劳动就业方面存在着特殊的困难和障碍。比如,由于自身的残疾,残疾人适合的工作类型受到制约;对无障碍环境和安全生产环境有特殊要求等等。因此,为提高残疾人就业率,政府应居于主导地位,承担保护弱势群体的责任,完善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制度;另外,政府可以通过公共财政支出,给残疾人就业以财力上的支持,加强残疾人教育、职业指导等协调工作。□
(作者:河北大学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在读研究生,主要从事残疾人事业发展理论研究)
参考文献:
[1]郑杭生.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7
[2]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手册.华夏出版社,2007
[3]乔庆梅.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内容、经验与启示.人文杂志.2008.6
[4]邱卓英.以权利为本解决残疾问题.中国残疾人.2004.5
[5]许琳,张晖.从西部残疾人就业现状透视政府在弱势群体扶助中的责任.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