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原告:华枝熙,男,三十八岁,上海市光学机械厂工人,住上海市淮海中路1857弄41号。 原告:华椿熙,男,四十一岁,上海市第三制药厂工人,住址同上。 原告:华蔷珍,女,四十二岁,北京市第二机床厂检验科工程师,住北京市阜成门内宫门口4条12号。 被告:华婉珍(又系李介寿之委托代理人),女,六十三岁,住北京市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