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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文化建设,“文”为基础,“化”是关键,尽管其内涵可大可小、可近可远、可宽可窄、可深可浅,但它一定是否定武断、反逆灌输的,一定是春风化雨、以人为本的。山西全省法院文化建设会议开得并不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同志专门强调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容也仅仅散见于各次会议讲话中,而当我们把这些内容汇集起来,就不难发现他对法院文化建设所进行思考和探索的脉络。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们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人民法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承担着更大的责任。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一次全会精神的指引下,随着全国法院院长会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召开,全省法院工作方向是明确的,任务是清楚的,关键在于转变作风,狠抓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廉政建设、文化建设、自身建设、法院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在落实过程中追求创新、追求提高、追求实效。
(摘自二○○七年二月九日省法院全体干部大会上的讲话)
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进一步完善、推广和落实案件质量综合管理办法、法院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构建起确保司法公正的审判工作机制和审判管理体系,实施铁案、精品案、和谐案“三案”工程,真正做到严格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提高司法能力、增强办案效果应该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法院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摘自二○○七年二月九日省法院全体干部大会上的讲话)
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廉政建设、自身建设和法院管理,都应当与文化建设紧密衔接,都应当围绕和突出“文化”这个中心思想去进行、去拓展,这是一个重大课题,今后要认真研究,全面规范,切实加强,力求突破。
(摘自二○○七年二月九日省法院全体干部大会上的讲话)
创新精神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司法改革的深化、法治环境的好转、法院工作的进步都需要我们始终坚持以创新求发展。通过大家的积极努力,我们山西法院在各项工作中都探索出许多好的办法,产生了许多好的经验,要加强总结推广;同时也要更广泛地吸收借鉴兄弟法院在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和法院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地提高和推进我们的工作。要坚决抛弃自甘落后、不求上进的错误思想,始终向高标准看齐,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力争上游,不断掀起比学赶超的新高潮,促进百舸争流、亮点纷呈、个个争先的工作局面的形成,使各项工作步入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我们山西是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省份,但法院工作非但不应该必然落后,而且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为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我们必须树立这样的信心和决心。这也是我们“自强不息”“与时俱进”的中华文化的精神的必然要求。
(摘自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全省中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现实社会有太多的诱惑,监督制约又相对缺失,我们必须更多地依靠坚强的党性修养来进行自我约束,必须更多地依靠高尚的道德品质进行自我约束,必须更多地依靠对法纪的敬畏来进行自我约束,各级法院领导都要自觉加强自身文化修养、道德修养、党性修养,争当廉洁司法、廉洁从政的模范;各级法院务必要切实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制度建设和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院队伍。
(摘自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全省中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审判工作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工作,也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事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都要求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国家和社会对我们有很大的期望,党和人民对我们有很高的要求,我们也应当有这份职业尊荣感。作为法官群体中的一员,我们既不能自空自大,也不能妄自菲薄,一定要把职业尊荣感和使命神圣感结合起来,激流勇进,迎难而上,只有这样,才能不为名利所惑,才能在永恒的事业中正确定位自己,并努力实现自身的价值。法院的文化建设就是要把增强法院工作人员职业尊荣感作为一个主要的着力点,要把增强法院工作人员使命神圣感作为一个主要的着力点,围绕这些着力点动脑筋、想办法、求效果、出成绩。
(摘自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全省中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人总是在与他人比较的过程中完成对自己的评价的,因此评价自己就隐含着正确对待他人的问题,要提倡宽容、理解和谅解。每一个同志都应该做到善于看人之长看己之短、以人之长比己之短、取人之长补己之短,这样才既能正确认识自己又能正确评价他人,既能不断提高自己又能不断超越他人。这样的要求,既符合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契合改革开放的时代需求,是我们每一个同志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摘自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全省中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和当官比起来,做人是根本、是关键,也是基础,厚德才能载物,连做人都成问题,别人怎么放心让你去领导别人?心态好了,自己活得轻松、干得愉快,别人也看着舒服、乐于交流,容易为大家所接受和了解,也有利于自己的发展和进步。心态如果不正常,总是感到周围一团漆黑,自己步履维艰,思想压抑郁闷,心灵扭曲痛苦,不仅拒绝从自己身上找问题,而且容易怨天尤人、自暴自弃,做出一些出格的举动。从这个意义上讲,“性格决定命运”这句话并不是没有道理。
(摘自二○○八年四月十二日省法院全体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多角度考量、全方位综合、多层次评价,既要考虑本人的能力优长更要考虑具体岗位的客观要求,既要考虑个人的资历更要打破论资排辈的落后思想,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民意更要杜绝简单地以票取人,既要考虑具体人的实际情况更要考虑同类型人的实际状况,既要参考一时一事的表现和评价更要注重长久一贯的行为和作风。这一点,不仅是这次干部选任工作的一项原则,而且也是我们法院干部管理文化建设应当长期坚持树立的核心内容,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下去,大张旗鼓地树立起来。
(摘自二○○八年十一月二日省法院干部选拔会议上的讲话)
法院文化建设应当主要围绕审判工作展开,审判工作的核心问题首先是质量,其次是效率。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案件质量不过关,影响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不但与我们工作的宗旨相违背,而且会产生新的诉讼,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就这个意义上讲,质量也就是效率;同时效率也是衡量我们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尺,有一句法律谚语说得好:“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在这里效率则转化成了质量。因此我们要特别注意把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放在法院文化建设的基础性位置上,加强对它们的重视和研究。
(摘自二○○九年十月十六日省法院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
在院机关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目的就是要树正气、压邪气,通过点滴的行为规范、不断的行为规范,让大家自觉抛弃不良习惯,进一步养成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优良作风,自觉把目光聚焦到先进上、把精力集中到工作上、把思想统一到事业上,这样我们的形象就会进一步好起来,工作就会进一步赶上来,认可就会进一步多起来。这样阶段性的工作,也是我们推进文化建设这个长期性工作的一个措施,我们要注意总结、完善和提高。
(摘自二○○九年十月十六日省法院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
先进的法院文化是法院品位的象征,是法官境界的体现,也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发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具有时代特色的法院文化,对于提高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创造力,对于弘扬法治精神、增进全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近年来,全省法院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太原中院、晋城中院和芮城法院、阳泉矿区法院等许多地方,都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各具特色,异彩纷呈。今后要进一步挖掘法院文化的内涵,在人民法院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等建设上更进一步,力求全面性,打造独特性,增强实效性,确保先进性。
(摘自二○一○年五月十二日全省法院工作会上的讲话)
每个人的价值体现都是多元化的,当不当领导干部,当多大的领导干部都不是唯一的选择,更不是最好的选择。说到底,做人是关键,人和人之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兴趣爱好、追求目标都会有所不同,但只要能够善良对待别人、认真对待工作、平和对待生活,做到知足常乐,就是很幸福的;只要能够发挥自己的一己之长、得到别人认可,就是有价值的。树立正确政绩观和价值观,对每个同志来讲都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而对法院工作来讲则是文化建设工作需要注意进一步加强的环节。
(摘自二○一○年五月十七日省法院干部选拔会上的讲话)
文:刘硕才王虎荣
图:张瑞林谭建国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们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人民法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承担着更大的责任。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一次全会精神的指引下,随着全国法院院长会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召开,全省法院工作方向是明确的,任务是清楚的,关键在于转变作风,狠抓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廉政建设、文化建设、自身建设、法院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在落实过程中追求创新、追求提高、追求实效。
(摘自二○○七年二月九日省法院全体干部大会上的讲话)
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进一步完善、推广和落实案件质量综合管理办法、法院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构建起确保司法公正的审判工作机制和审判管理体系,实施铁案、精品案、和谐案“三案”工程,真正做到严格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提高司法能力、增强办案效果应该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法院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摘自二○○七年二月九日省法院全体干部大会上的讲话)
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廉政建设、自身建设和法院管理,都应当与文化建设紧密衔接,都应当围绕和突出“文化”这个中心思想去进行、去拓展,这是一个重大课题,今后要认真研究,全面规范,切实加强,力求突破。
(摘自二○○七年二月九日省法院全体干部大会上的讲话)
创新精神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司法改革的深化、法治环境的好转、法院工作的进步都需要我们始终坚持以创新求发展。通过大家的积极努力,我们山西法院在各项工作中都探索出许多好的办法,产生了许多好的经验,要加强总结推广;同时也要更广泛地吸收借鉴兄弟法院在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和法院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地提高和推进我们的工作。要坚决抛弃自甘落后、不求上进的错误思想,始终向高标准看齐,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力争上游,不断掀起比学赶超的新高潮,促进百舸争流、亮点纷呈、个个争先的工作局面的形成,使各项工作步入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我们山西是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省份,但法院工作非但不应该必然落后,而且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为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我们必须树立这样的信心和决心。这也是我们“自强不息”“与时俱进”的中华文化的精神的必然要求。
(摘自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全省中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现实社会有太多的诱惑,监督制约又相对缺失,我们必须更多地依靠坚强的党性修养来进行自我约束,必须更多地依靠高尚的道德品质进行自我约束,必须更多地依靠对法纪的敬畏来进行自我约束,各级法院领导都要自觉加强自身文化修养、道德修养、党性修养,争当廉洁司法、廉洁从政的模范;各级法院务必要切实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制度建设和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院队伍。
(摘自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全省中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审判工作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工作,也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事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都要求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国家和社会对我们有很大的期望,党和人民对我们有很高的要求,我们也应当有这份职业尊荣感。作为法官群体中的一员,我们既不能自空自大,也不能妄自菲薄,一定要把职业尊荣感和使命神圣感结合起来,激流勇进,迎难而上,只有这样,才能不为名利所惑,才能在永恒的事业中正确定位自己,并努力实现自身的价值。法院的文化建设就是要把增强法院工作人员职业尊荣感作为一个主要的着力点,要把增强法院工作人员使命神圣感作为一个主要的着力点,围绕这些着力点动脑筋、想办法、求效果、出成绩。
(摘自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全省中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人总是在与他人比较的过程中完成对自己的评价的,因此评价自己就隐含着正确对待他人的问题,要提倡宽容、理解和谅解。每一个同志都应该做到善于看人之长看己之短、以人之长比己之短、取人之长补己之短,这样才既能正确认识自己又能正确评价他人,既能不断提高自己又能不断超越他人。这样的要求,既符合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契合改革开放的时代需求,是我们每一个同志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摘自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全省中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和当官比起来,做人是根本、是关键,也是基础,厚德才能载物,连做人都成问题,别人怎么放心让你去领导别人?心态好了,自己活得轻松、干得愉快,别人也看着舒服、乐于交流,容易为大家所接受和了解,也有利于自己的发展和进步。心态如果不正常,总是感到周围一团漆黑,自己步履维艰,思想压抑郁闷,心灵扭曲痛苦,不仅拒绝从自己身上找问题,而且容易怨天尤人、自暴自弃,做出一些出格的举动。从这个意义上讲,“性格决定命运”这句话并不是没有道理。
(摘自二○○八年四月十二日省法院全体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多角度考量、全方位综合、多层次评价,既要考虑本人的能力优长更要考虑具体岗位的客观要求,既要考虑个人的资历更要打破论资排辈的落后思想,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民意更要杜绝简单地以票取人,既要考虑具体人的实际情况更要考虑同类型人的实际状况,既要参考一时一事的表现和评价更要注重长久一贯的行为和作风。这一点,不仅是这次干部选任工作的一项原则,而且也是我们法院干部管理文化建设应当长期坚持树立的核心内容,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下去,大张旗鼓地树立起来。
(摘自二○○八年十一月二日省法院干部选拔会议上的讲话)
法院文化建设应当主要围绕审判工作展开,审判工作的核心问题首先是质量,其次是效率。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案件质量不过关,影响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不但与我们工作的宗旨相违背,而且会产生新的诉讼,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就这个意义上讲,质量也就是效率;同时效率也是衡量我们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尺,有一句法律谚语说得好:“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在这里效率则转化成了质量。因此我们要特别注意把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放在法院文化建设的基础性位置上,加强对它们的重视和研究。
(摘自二○○九年十月十六日省法院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
在院机关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目的就是要树正气、压邪气,通过点滴的行为规范、不断的行为规范,让大家自觉抛弃不良习惯,进一步养成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优良作风,自觉把目光聚焦到先进上、把精力集中到工作上、把思想统一到事业上,这样我们的形象就会进一步好起来,工作就会进一步赶上来,认可就会进一步多起来。这样阶段性的工作,也是我们推进文化建设这个长期性工作的一个措施,我们要注意总结、完善和提高。
(摘自二○○九年十月十六日省法院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
先进的法院文化是法院品位的象征,是法官境界的体现,也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发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具有时代特色的法院文化,对于提高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创造力,对于弘扬法治精神、增进全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近年来,全省法院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太原中院、晋城中院和芮城法院、阳泉矿区法院等许多地方,都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各具特色,异彩纷呈。今后要进一步挖掘法院文化的内涵,在人民法院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等建设上更进一步,力求全面性,打造独特性,增强实效性,确保先进性。
(摘自二○一○年五月十二日全省法院工作会上的讲话)
每个人的价值体现都是多元化的,当不当领导干部,当多大的领导干部都不是唯一的选择,更不是最好的选择。说到底,做人是关键,人和人之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兴趣爱好、追求目标都会有所不同,但只要能够善良对待别人、认真对待工作、平和对待生活,做到知足常乐,就是很幸福的;只要能够发挥自己的一己之长、得到别人认可,就是有价值的。树立正确政绩观和价值观,对每个同志来讲都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而对法院工作来讲则是文化建设工作需要注意进一步加强的环节。
(摘自二○一○年五月十七日省法院干部选拔会上的讲话)
文:刘硕才王虎荣
图:张瑞林谭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