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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6.28”事件,已经过去近两个月了。整个事件从突发到平息,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贵州省有关部门对事态的控制和处理,证明了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也在不断提高。
其实,仔细想想,在“6.28”事件“突发”的背后,还是存在一个渐变和积聚的过程。瓮安事件给地方政府提出了一个新的命题,对于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决不能因为“小”而不为。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对于事关老百姓利益的事,无论是大是小,都应该以积极的态度予以妥善解决。这是社会和谐的根本。
濒危的“堤岸”
6月22日凌晨,带着不明所以的原因,17岁的女中学生李树芬在瓮安县城西门河大堰桥非正常死亡。她不会知道,自己的死对一个城市所产生的影响。
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当时与李树芬在一起的同班同学王娇,在李跳河后便三次打电话报警。而瓮安110指挥中心于6月22日零时27分就已接到报警,瓮安县雍阳镇派出所因民警不会游泳转至119求救。从王娇第一次报警到最后一次,中间间隔了接近十分钟,而119人员赶至现场,又耽误了时间。人命关天的事情,每分每秒都很关键,本应快速反应的当地警方却动作迟缓。更令人不解的是,在不确定是否无生还可能的情况下,119人员到达现场后,拿着手电筒在河面上扫了两圈,竟以不具备搜救条件为由而撤离。这不能不让人寒心。6月22日凌晨3时许,李树芬尸体经家属、邻居的合力打捞上岸。再次报警,警方又以天太黑为由,让等第二天再说。警察的不作为,让人们异常气愤,也成了情绪不安的催化剂。这似乎成了“瓮安事件”一个最初的注脚。
典型的事件就是李树芬的三次尸检。经过县、州、省三级公安机关检查,均作出了“溺水”结论。但在绘声绘色的流言和日渐模糊的真相面前,李树芬的父母已经很难相信这种公安系统内部的法医鉴定。他们虽已基本认同排除奸杀,但仍认为存在“过失杀人的可能”。但瓮安警方在处理整个事件中的责任不到位,以及因此频频遭受的质疑,一点点击碎了群众的信任。更严重的是,它把早已暗自涌动的民怨之洪迅速抬升到“警戒水位”。即使后来有了贵州省组织的第三次尸检,但结果在当时已不是很重要了。
在出事河边,越来越多人带着自己生活中的不满来看这个死因不明的女孩。逼仄的河边成了一个失意者的阵营,那些矿权纠纷中吃亏的村民、移民拆迁中失意的流离者、以及为治安忧心忡忡的市民,他们在河边找到了共鸣。这个偶然事件以及事件中不断显露的蹊跷,无限放大着他们心中的不满。暗流正在慢慢涌动、集结,可政府显然没有在意这些自发的行为。它们仍以居高临下的态度,以惯有方式处理着这起特殊的案件。此时,李树芬的父母,包括当地政府和警方,也许并没有意识到,李树芬的死已经不再是一起单纯需要迫切寻找真相的案件,而是许多怨愤之人寻求公正愿望的一个载体。或许,这些人根本不需要结果,他们只是借此寻找一个突破口而已。
垮塌的“堤岸”
6月28日,瓮安县公安局又向李树芬家属发送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定李家于当天14时前将李树芬尸体领回安葬,“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现在看来,正是公安部门的急躁,亲手推动了“洪水”的决堤而出。
6月28日下午,围观李树芬遗体的数十人,自发列队前往县政府请愿。这其中没有一个是李树芬的亲属。
游行队伍从大堰桥出发,喊着口号,走上了老环城路。在老环城路一带的七星村,住着上千水电站工程移民。这些移民,来自贵州省最大的水电站——构皮滩水电站工程。该工程涉及瓮安县内水库移民逾4000人,其中农业人口3000多人。早在2004年,移民核心来源区江界河村村民因生产安置费用和土地补偿费用与政府工作人员之间就发生过纠纷。
通过老环城路,这支由中学生领头的游行队伍拐到了北东路。北东路上坐落着瓮安三中,正是死者李树芬生前就读的学校。学校安全感不够,许多学生也加入到当地的帮会组织中。据一些学生说,在三中校门口,下午5点多放学后,几乎每天都有人打架。打架者包括学生和游荡在社会上的“小混混”,来自盘踞县城的各帮派。
帮派成员并非仅活跃在学生间,这仅仅是帮派的最底层。据一位曾投资开矿的当地人介绍,在“金字塔形结构”的上端,黑恶势力甚至与官权相勾结,谋取利益。“如果不接受帮派的条件,一些矿很难能开下去。”这位当地人说,条件包括收取保护费;或者控制矿石的外卖,或者在矿企里享有干股等等。
在矿企和帮派夹缝中尴尬生存的,是矿区的村民。在李树芬的老家、磷矿丰富的玉华乡,流经村子的水,呈灰白的混浊。村民们说,从2002年开始,开矿就污染了村子的水源,并导致人畜饮水困难,庄稼绝收。但村民们向政府的投诉得不到回应,矿企则完全不予理睬。不仅如此,开矿还带来水土流失,失去田地的村民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矿企的赔偿。
当游行队伍终于来到县委和政府办公楼时,人群已汇聚逾万之众,在哪里带头的学生从一楼走到五楼,并没有找到相关的人员。如果当时有负责人出来和群众协调沟通,哪怕有个人拿喇叭喊几句疏导一下,或许都不会发生后来的事件。
因为李树芬事件是由公安局处理,游行的人群转而前往县公安局“讨一个公道”。瓮安公安局门前拉起了警戒线。据目击者说,警察让两位学生进去沟通,可一跨过警戒线,干警就试图抢夺他们手中的条幅,学生不允,双方发生了扭打。见到学生挨打,更多的人冲过警戒线,局面瞬时失控。自李树芬非正常死亡后,一直激荡在小城决堤边缘的民怨之洪,终于倾泄而出。
面对众多群众的示威游行,瓮安警方非但没有有效疏导,反而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了过激措施,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可这难道仅是瓮安公安局一个部门的失误?要知道,一个巴掌拍不响,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多方因素综合所致。
政府不作为的隐患
当地许多百姓认为,“6·28”事件的发生,正是压抑已久民怨的爆发。一次小冲突酿成数万人抗议,足以表明当地民众的积怨多么深厚和强烈。
瓮安事件之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说,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6·28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迟早都会发生。这种必然性就在于当地政府在长期的工作中,没有正确处理好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系,没有正确处理好群众正当的利益诉求。对于累积的矛盾,不够重视,没有及时做好疏导工作。
洪水上涨,必然要泄洪。可是怎样泄,是任其水涨溃堤,四散而去,还是使其从正当的泄洪渠道平稳而过。这是技术,更是长久的制度建设。
瓮安事件的根本原因之一是政府不积极作为。当受害人的家属认为有“奸杀”嫌疑,要求检验尸体的时候,行政机关反应不够迅速。如果行政人员的不作为导致了政府的信用危机,那么当事人就不会相信政府所做的鉴定。而信用危机也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这恰恰说明,瓮安政府的做派由来已久,民怨早在积累当中。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认为,在处置一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一些干部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贵州省委副书记王富玉认为,有的干部队伍不纯洁,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充当黑恶势力的“通信兵”和“保护伞”。 贵州省省委书记石宗源到达瓮安后,在同当地群众的聊天中,发出了“瓮安不安”的感慨。据贵州官方通报,瓮安当地治安状况恶劣,对县城有组织的帮派虽有打击,但未从根本上铲除,“两抢一盗”和打架斗殴等事件时有发生,年发刑事案件达到数百起,破案率仅为50%左右。发生的一些刑事案件不能及时侦破,积案较多,部分群众积怨很深。
人们看到,在李树芬死亡后的六天里,当地政府一直在试图给此事一个圆满的解决。但是现场进行了勘查,尸检也做了三次。最后,仍然没有避免这一事件。说明其中的工作仍然存在纰漏,不能服众。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各方面矛盾的积累已经达到极限,即使没有李玉芬的死亡,也会有别的事件引发溃堤。
从6月22日到6月28日,短短6天,是关于李玉芬之死的谣言传播最盛的时候。谣言在某种程度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相关部门的缄默不语或者说是漠视才是最终导致局面失控的罪魁祸首。直到事件发生后的6月29日,瓮安才成立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人员引导网络舆论。7月1日,瓮安“6·28”事件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初步情况。大部分媒体陆续跟进,一直处在真相之外的广大民众才逐渐清晰整个事件经过。
像许多地方政府一样,瓮安县政府对于自己行使权力方面的信息是不愿意公开的。这一方面是制度的原因,另一方面还有长期以来养成的习惯,而更重要的原因,则是石宗源指出的:“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 因此,瓮安县政府只要存在上述所说的问题,他们就希望自己永远是被媒体遗忘的角落,他们恐惧于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哪怕是在李树芬死亡案中政府什么错也没有,他们也不肯被外界关注。
所以,在瓮安新任县长龙长春上任后第一次大接访中,一位退休干部才会高兴的说,他在瓮安45年还是第一次见到县委书记来接待他们。这颇让人感慨,在这么一个小县城里面,县委书记已经与普通老百姓几十年没有见过面。可见,政府与百姓的沟通渠道在瓮安多么艰难。
“瓮安事件”留下的教训,很值得地方政府汲取和反思。对群众去做更多更细致的工作,应该是瓮安事件留给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遗产。
其实,仔细想想,在“6.28”事件“突发”的背后,还是存在一个渐变和积聚的过程。瓮安事件给地方政府提出了一个新的命题,对于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决不能因为“小”而不为。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对于事关老百姓利益的事,无论是大是小,都应该以积极的态度予以妥善解决。这是社会和谐的根本。
濒危的“堤岸”
6月22日凌晨,带着不明所以的原因,17岁的女中学生李树芬在瓮安县城西门河大堰桥非正常死亡。她不会知道,自己的死对一个城市所产生的影响。
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当时与李树芬在一起的同班同学王娇,在李跳河后便三次打电话报警。而瓮安110指挥中心于6月22日零时27分就已接到报警,瓮安县雍阳镇派出所因民警不会游泳转至119求救。从王娇第一次报警到最后一次,中间间隔了接近十分钟,而119人员赶至现场,又耽误了时间。人命关天的事情,每分每秒都很关键,本应快速反应的当地警方却动作迟缓。更令人不解的是,在不确定是否无生还可能的情况下,119人员到达现场后,拿着手电筒在河面上扫了两圈,竟以不具备搜救条件为由而撤离。这不能不让人寒心。6月22日凌晨3时许,李树芬尸体经家属、邻居的合力打捞上岸。再次报警,警方又以天太黑为由,让等第二天再说。警察的不作为,让人们异常气愤,也成了情绪不安的催化剂。这似乎成了“瓮安事件”一个最初的注脚。
典型的事件就是李树芬的三次尸检。经过县、州、省三级公安机关检查,均作出了“溺水”结论。但在绘声绘色的流言和日渐模糊的真相面前,李树芬的父母已经很难相信这种公安系统内部的法医鉴定。他们虽已基本认同排除奸杀,但仍认为存在“过失杀人的可能”。但瓮安警方在处理整个事件中的责任不到位,以及因此频频遭受的质疑,一点点击碎了群众的信任。更严重的是,它把早已暗自涌动的民怨之洪迅速抬升到“警戒水位”。即使后来有了贵州省组织的第三次尸检,但结果在当时已不是很重要了。
在出事河边,越来越多人带着自己生活中的不满来看这个死因不明的女孩。逼仄的河边成了一个失意者的阵营,那些矿权纠纷中吃亏的村民、移民拆迁中失意的流离者、以及为治安忧心忡忡的市民,他们在河边找到了共鸣。这个偶然事件以及事件中不断显露的蹊跷,无限放大着他们心中的不满。暗流正在慢慢涌动、集结,可政府显然没有在意这些自发的行为。它们仍以居高临下的态度,以惯有方式处理着这起特殊的案件。此时,李树芬的父母,包括当地政府和警方,也许并没有意识到,李树芬的死已经不再是一起单纯需要迫切寻找真相的案件,而是许多怨愤之人寻求公正愿望的一个载体。或许,这些人根本不需要结果,他们只是借此寻找一个突破口而已。
垮塌的“堤岸”
6月28日,瓮安县公安局又向李树芬家属发送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定李家于当天14时前将李树芬尸体领回安葬,“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现在看来,正是公安部门的急躁,亲手推动了“洪水”的决堤而出。
6月28日下午,围观李树芬遗体的数十人,自发列队前往县政府请愿。这其中没有一个是李树芬的亲属。
游行队伍从大堰桥出发,喊着口号,走上了老环城路。在老环城路一带的七星村,住着上千水电站工程移民。这些移民,来自贵州省最大的水电站——构皮滩水电站工程。该工程涉及瓮安县内水库移民逾4000人,其中农业人口3000多人。早在2004年,移民核心来源区江界河村村民因生产安置费用和土地补偿费用与政府工作人员之间就发生过纠纷。
通过老环城路,这支由中学生领头的游行队伍拐到了北东路。北东路上坐落着瓮安三中,正是死者李树芬生前就读的学校。学校安全感不够,许多学生也加入到当地的帮会组织中。据一些学生说,在三中校门口,下午5点多放学后,几乎每天都有人打架。打架者包括学生和游荡在社会上的“小混混”,来自盘踞县城的各帮派。
帮派成员并非仅活跃在学生间,这仅仅是帮派的最底层。据一位曾投资开矿的当地人介绍,在“金字塔形结构”的上端,黑恶势力甚至与官权相勾结,谋取利益。“如果不接受帮派的条件,一些矿很难能开下去。”这位当地人说,条件包括收取保护费;或者控制矿石的外卖,或者在矿企里享有干股等等。
在矿企和帮派夹缝中尴尬生存的,是矿区的村民。在李树芬的老家、磷矿丰富的玉华乡,流经村子的水,呈灰白的混浊。村民们说,从2002年开始,开矿就污染了村子的水源,并导致人畜饮水困难,庄稼绝收。但村民们向政府的投诉得不到回应,矿企则完全不予理睬。不仅如此,开矿还带来水土流失,失去田地的村民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矿企的赔偿。
当游行队伍终于来到县委和政府办公楼时,人群已汇聚逾万之众,在哪里带头的学生从一楼走到五楼,并没有找到相关的人员。如果当时有负责人出来和群众协调沟通,哪怕有个人拿喇叭喊几句疏导一下,或许都不会发生后来的事件。
因为李树芬事件是由公安局处理,游行的人群转而前往县公安局“讨一个公道”。瓮安公安局门前拉起了警戒线。据目击者说,警察让两位学生进去沟通,可一跨过警戒线,干警就试图抢夺他们手中的条幅,学生不允,双方发生了扭打。见到学生挨打,更多的人冲过警戒线,局面瞬时失控。自李树芬非正常死亡后,一直激荡在小城决堤边缘的民怨之洪,终于倾泄而出。
面对众多群众的示威游行,瓮安警方非但没有有效疏导,反而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了过激措施,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可这难道仅是瓮安公安局一个部门的失误?要知道,一个巴掌拍不响,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多方因素综合所致。
政府不作为的隐患
当地许多百姓认为,“6·28”事件的发生,正是压抑已久民怨的爆发。一次小冲突酿成数万人抗议,足以表明当地民众的积怨多么深厚和强烈。
瓮安事件之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说,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6·28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迟早都会发生。这种必然性就在于当地政府在长期的工作中,没有正确处理好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系,没有正确处理好群众正当的利益诉求。对于累积的矛盾,不够重视,没有及时做好疏导工作。
洪水上涨,必然要泄洪。可是怎样泄,是任其水涨溃堤,四散而去,还是使其从正当的泄洪渠道平稳而过。这是技术,更是长久的制度建设。
瓮安事件的根本原因之一是政府不积极作为。当受害人的家属认为有“奸杀”嫌疑,要求检验尸体的时候,行政机关反应不够迅速。如果行政人员的不作为导致了政府的信用危机,那么当事人就不会相信政府所做的鉴定。而信用危机也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这恰恰说明,瓮安政府的做派由来已久,民怨早在积累当中。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认为,在处置一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一些干部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贵州省委副书记王富玉认为,有的干部队伍不纯洁,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充当黑恶势力的“通信兵”和“保护伞”。 贵州省省委书记石宗源到达瓮安后,在同当地群众的聊天中,发出了“瓮安不安”的感慨。据贵州官方通报,瓮安当地治安状况恶劣,对县城有组织的帮派虽有打击,但未从根本上铲除,“两抢一盗”和打架斗殴等事件时有发生,年发刑事案件达到数百起,破案率仅为50%左右。发生的一些刑事案件不能及时侦破,积案较多,部分群众积怨很深。
人们看到,在李树芬死亡后的六天里,当地政府一直在试图给此事一个圆满的解决。但是现场进行了勘查,尸检也做了三次。最后,仍然没有避免这一事件。说明其中的工作仍然存在纰漏,不能服众。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各方面矛盾的积累已经达到极限,即使没有李玉芬的死亡,也会有别的事件引发溃堤。
从6月22日到6月28日,短短6天,是关于李玉芬之死的谣言传播最盛的时候。谣言在某种程度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相关部门的缄默不语或者说是漠视才是最终导致局面失控的罪魁祸首。直到事件发生后的6月29日,瓮安才成立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人员引导网络舆论。7月1日,瓮安“6·28”事件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初步情况。大部分媒体陆续跟进,一直处在真相之外的广大民众才逐渐清晰整个事件经过。
像许多地方政府一样,瓮安县政府对于自己行使权力方面的信息是不愿意公开的。这一方面是制度的原因,另一方面还有长期以来养成的习惯,而更重要的原因,则是石宗源指出的:“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 因此,瓮安县政府只要存在上述所说的问题,他们就希望自己永远是被媒体遗忘的角落,他们恐惧于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哪怕是在李树芬死亡案中政府什么错也没有,他们也不肯被外界关注。
所以,在瓮安新任县长龙长春上任后第一次大接访中,一位退休干部才会高兴的说,他在瓮安45年还是第一次见到县委书记来接待他们。这颇让人感慨,在这么一个小县城里面,县委书记已经与普通老百姓几十年没有见过面。可见,政府与百姓的沟通渠道在瓮安多么艰难。
“瓮安事件”留下的教训,很值得地方政府汲取和反思。对群众去做更多更细致的工作,应该是瓮安事件留给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