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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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是人类进步的旗帜。
  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状况,代表着这个国家政治文明的水准。
  
  三十年过去弹指一挥间,十年如一瞬。
  10年前的1997年9月,“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首次出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根本转变,成为新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一个新的里程碑。
  10年后,胡锦涛总书记掷地有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制是法治的保证,法律是法制的前提。为了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根据宪法,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以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从此,我国的立法步入了规范之路。近年来,为尽快建立起符合现行国际规则、适应我国国情,我国立法工作数量、质量齐头并进,驶上了立法的快车道,走过了发达国家上百年的路程。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初步形成。现国家法律法规共已经达到1109部。
   “依法治国”方略走过了十年,回望10年,智者思索,如何评价我国法治建设的得失?什么是中国特色的法治经验?中国未来的法治蓝图又该如何设计?
  
  从“制”到“治”的进步
  
  起草党的十五大报告时,专家担心‘法治’会被‘法制’代替。
  当时,报告草案向官员、专家征求意见,对用“法治”还是“法制”,意见并不完全统一。包含了民主、自由、人权重要内涵的“法治”,并不像现在这样被普遍接受。
  从法制到法治,是20年改一字。
  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要“法治”还是要“人治”,曾在法学界引起一场广泛争论。真理愈辩愈明,法治的思想和主张逐渐被大多数人接受。这场持续近20年的论战,为党中央和全国人大正式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将‘法治国家’作为奋斗目标确立下来,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现代中国依法治国历史进程的起点”。三中全会公报、1979年党的64号文件、对“四人帮”的审判、1982年宪法的制定等,都是早期“依法治国”的标志性事件。
  1996年2月8日,社科院法学专家为中央政治局做法制讲座,题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在我们这个有着数千年漫长封建历史传统的国家,在我们这个人治思想比较浓厚的国家,彻底否定人治,坚定走依法治国道路,是了不起的历史进步,具有划时代意义。10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立法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初步建立起现代意义的行政体制、司法体制。” 中国社科院专家王家福接受媒体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说。
  社会主义找到了依法治国,就找到了人类文明积累的治国的最佳方略;依法治国服务于社会主义,就走上了保障和促进社会进步的金光大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华说:“今天,我们纪念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10周年,应当坚定不移地把它贯彻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日常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依法治国成为治国基本方略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其实,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在总结“文革”的惨痛教训时就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此后,邓小平同志发表了一系列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讲话。随着立法、司法和司法行政机构的健全,我国不仅制定了一些基本法律,而且开展了大规模的普法工作,把法律交给人民。
  "文革"后,逐渐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面对"文革"后濒于崩溃的经济和混乱不堪的社会状况,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了毛泽东的经验,并深刻总结了毛泽东的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建设重于其它建设,注重制度建设成为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基本治国方略。在实践中,邓小平认识到,法制是加强和巩固制度建设的可靠保障,从而把民主与法制结合到一起,开创了邓小平理论的新境界。
  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再次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可以说,邓小平的法制思想为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面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的法制思想,并将其大力付诸实践。在1996年2月8日中南海的法制讲座上,江泽民提出要依法治国,强调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随后,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载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人大把这一方略确立为宪法原则,正是对长期以来探索依法治国之路的理论和实践的高度概括。
  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从根本上回答了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在夺取政权后如何依法执政、有效治理的问题,回答了在社会主义社会如何处理和解决社会矛盾、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问题,回答了广大人民群众如何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问题。一是通过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作用,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通过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治原则,促进政治文明;三是借助法律所特有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强制性,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中央和地方的立法工作成效显著,尤其是制定了一批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公正与效率”为目标的司法改革稳步推进,在保障审判权、检察权的独立行使,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提高司法人员的职业水平以及克服司法腐败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依法行政工作大大加强,推进了行政程序、行政审批、行政监督、政务公开等方面的改革;法律援助事业从无到有,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相继建立,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队伍不断扩大,法律服务的新体制正在形成;法制宣传教育既轰轰烈烈,又富有实效,尤其是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对全民普法活动的开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法治是一切治国手段的前提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把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民主与法制密不可分,邓小平很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
  他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所作的主题报告中指出:"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因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现在敢出来讲话的,还是少数先进分子。我们这次会议先进分子多了一些,但就全党、全国来看,许多人还是不那么敢讲话。好的意见不那么敢讲,对坏人坏事不那么敢反对,这种状况不改变,怎么能叫大家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四个现代化怎么化法?"在邓小平的主张下,三中全会明确了一个根本认识,即实现现代化是"中国最大的政治",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特别需要强调民主"
  民主问题提出后,接着便是怎样保障民主实施的问题。1978年12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12月31日邓小平在其著明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一论述指出了我国在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他还对此作了进一步分析:在人治的条件下,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而这些是很不好的。因此,"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着些。"
  1980年1 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干部会议上指出:"我们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方针。"从而明确指出了发展民主与法制是我们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同年8 月18日,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进一步强调 了民主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作用。他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 ,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昵?”“斯大林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情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
  在1980年,他指出:"在党政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必须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法制观念与人们素质有关。现在这么多年青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素质太差。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这本身对人民是教育,同时能挽救很多人,挽救很多青年。"他的这一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理论指导了全国普法运动的开展,并日渐显出成效。同时,从中央到地方,逐级成立了政法委员会,普法领导小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形成了"打"、"防"结合的整治社会治安格局,保证了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邓小平还意识到了在法制进程中人才过设的重性。1985年6月,他在同彭真谈话时指出:"在一些国家,大学毕业以后还要学习法律专科。经济发达国家领导人当中,很多人是学过法律的。建设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大批法律院校怎么行呢?所以要大力扩大,发展法律院校。"邓小平还指出:"搞经济建设、搞教育、搞科学、搞政法等等,应该说,我们的专业人才太缺乏了。所以,我们需要建立一支坚持社会主义道德的、具有专业知识能力的干部队伍,而且是一支宏大的队伍。”“现在我们能担任司法工作的干部,包括法官、律师、审判官、检察官、专业警察,起码一百万。可以当律师的,当法官的,学过法律的 ,懂得法律的,而且执法公正,品德合格的专业干部很少。” 遵循这个要求政法队伍出现了一大批严格执法、公正廉洁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人民律师事业也有了长足发展。这些为我们完善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的决议》中,邓小平指出:"必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国家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使社会主义法制成为维护人民权利,保障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制裁犯罪行为,打击阶级敌人破坏的强大武器。"在他亲自指导、主持起草的十二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在《 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强调:"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决不是社会主义法制;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 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他更是突出地把"高度民主、法制完备"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加以阐述。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目标。江泽民指出:"世界经济的实践证明,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市场经营活动的运行,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活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以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法律的引导和规范。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国际惯例和国与国之间约定的规范办事,这些都 是市场的内在要求。"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决策。
  1992年12月,江泽民讲,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 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来保障市场经济的运和,把市场经济纳入法制轨道。1995年,江泽民指出,党既要领导宪法、法律的制订,又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1996年2月8日,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上,江泽民就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肯定了"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
  
  法治建设承上启下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在科学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纲领,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郑重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把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变为一项全新的基本国策。1998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将这项内容载入宪法,这标志着全新的依法治国思想的确立,我国完成了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高度概括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 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文化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里使用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概念,而不再使用此前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概念。"法治"与"法制"一字之差,但其本质涵义差别极大。"法治"即法学界所说的"水治",须以人民民主和人民主权为基础,与"人治"相对立,是一种独立的治国目标和价值目标,体现着法律至上的精神观念;而"法制"则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即法学界所说的"刀制",是一种手段和工具,既一国现行法律规范的总和;而"法治"则为动态概念,即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的诸过程。因此,为了更为准确地反映现代法治的内涵和价值标准,党的十五大报告和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均正式使用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准确表述。一字之改,反映了对邓小平法制理论的发展和观念的提升。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则进一步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这就将"依法治国"从治国方略的手段层次,上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重要目标的目的层次,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之内。为了牢牢把握依法治国的核心和重心是依法治官、治权、治理国家机器的本质,《十五计划纲要》要求"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依法治国"概念加 以具体化的阐释。"依法治国"思想最终成为一个科学体系。
  "依法治国"思想的战略指导地位确立后,我国进入了落实和完善这一基本国策的新阶段。全社会对法治的认识越来越清楚,越来越重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如既往的更加重视立法工作,各级具有立法权限的地方人大及政府也积极参与法制建设工作,并加强了对立法工作的管理监督,保证了立法质量,制定了一大批社会主义建设急需的法律法规。
  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坚持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指导地位,开始了全面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特别是重视对弱势群体权利的立法保障工作。把建成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确立了"以民为本"的执政思想,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为惠及全民的法治,更加明确了我国法治工作的发展方向。
  从邓小平到江泽民,胡锦涛,在依法治国思想上一脉相承,在继承中又不断地加以探索和发展。
  
  法治和德治有机结合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完善和全新发展。
  针对十五大以来德治弱化的情况,以及法治建设中存在的"执行难"和"钻法律的空子"等问题,2001年,江泽民在全国宣传部长工作会议上又提出了"以德治国"的主张,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这是对法治思想的又一重大发展。江泽民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法、治建设,属于政法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我们应该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以德治国"的提出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完善和补充。
  立法需要以道德为基础。法律道德的主要来源之一是认可重要的、基本的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也应是先进的道 德规范。只有这样,法律才能为大多数人所认同和信仰,从而获得顺利实施的可能;执法也需要以道德为基础,公正、准确地把握立法的宗旨,合理、恰当、及时地裁决办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法者的素质。执法者的道德素质低下,就可能滥用权力,出现合法不合理的现象,甚至造成冤假错案;守法更需要以道德为基础。一个法治社会,守法应当是法律实施的基本的、大量的形式,外在的法律规范只有在转化为大多数人内在自觉时,才能达到法的自觉遵守。道德素质高可以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维护法律尊严。道德素质低就可能不自觉守法,逃避法律监督.在社会调节手段、社会关系调整方式上,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二者结合的好,则相得益彰,事半功倍。结合的不好,法律就失去了道德基础,道德失去了法律的支持,就会事倍功半,不以达到预期效果。
  
  人权入宪与和谐社会
  
  2004年是依法治国的一个新起点,“中国法治建设,正在迈向社会主义宪政阶段,这是法治的高级阶段。”
  当年进行了6个标志性的事件:其一,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其二,宪法修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其三,依法执政,成为党中央确立的基本执政方式;其四,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法律观开始形成;其五,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向全世界宣告“建设法治政府”;其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次作为科学命题提出,民主法治位列六大基本特征之首。
  法学专家学者认为,我国已步入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时期。10年法治建设的一大重要成就,就是提出了“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理念,并将之置于实行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首要”地位,凸显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崇高地位和至上权威。
  
  法治建设走中国特色
  
  短短10年,从理论到行动,法治已大踏步走进生活: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维权能力、法律的影响力……早已成为我们生活中最熟悉的部分。
  目前,中国有22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68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7200多件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最近3年来,各级政府加强依法行政,复议机关共解决行政争议30多万件;“四五”普法期间,8.5亿普法对象接受教育
  “10年来,我们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改革司法体制、尊重保障人权、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就。”李林如是总结。
   我国的法律改革与秩序治理,服务于社会转型不同时期的阶段性目标,表现出明显的“政府推进”特征。中国在社会转型期,走的是一条“先立再破”、“渐立渐破”的谨慎道路,始终注重秩序稳定,完全不同于俄罗斯等转轨国家的“先破后立”。
  变革的稳步推进,打破了西方‘自然演进型’模式,开创了一种典型意义的‘权威推进型’法治变革模式。正是党和政府对现代化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防范和避免了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严重社会问题,保证了法治建设事业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稳步推进。
  现代法治在中国的确立和形成,不仅仅是人们行为规范的变革,更是生活方式的转型。由党政力量自上而下推动的持续了20多年的全民大普法,是中国10年法治进步的重要经验。
  
  法治任重道远
  
   从大量的上访事件可以看出,现今的社会矛盾是“是非之争”更多地被“利益之争”取代。公共财政缺失,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成了利益争议的一方,导致其政治权威受损,调处矛盾能力减弱。由此,社会矛盾就会升级,导致无政府状态出现;或因矛盾一方对当地政府缺乏信任寻求上级政府的介入,形成上访。
  从公权力运行机制考察,中国的法治尚处于低度发展的时期。利益冲突,钱是关键。要加强人大对预算的监督,变形式性审查为实质性审查,更好地约束政府权力。
  “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快速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法律秩序和法治精神生长缓慢之间的矛盾。”法学专家认为,主要表现为社会上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守法精神淡漠、法治效率较低、维权成本过高等问题。
  司法部官员认为,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的实施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要把法的实施情况作为衡量政府绩效的尺度,作为评判政府政绩的指标。各级政府向人大报告年度政府工作,应当同时报告法的实施情况。
  作为一个进程的法治,从不完善到完善、从初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中,社会肯定会付出相应的代价。法治进程的成本,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当然还要注重节约和控制。
  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在未来的几十年我国将建成法治国家,这是毋庸置疑的。主观上,这一历史进程的快慢,将取决于法律理论与实务工作者的责任感和智慧,更取决于政治家们的理性判断与胆略
   中国必将成为更加完全的法治国家。
  
  链接
  宪法及宪法性法律:28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3条;
  刑法类:8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 423条;
  民法类:25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263条;
  行政类:59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93条;
  经济法类:84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663条;
  财务税收法规:56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773条;
  医疗医药卫生法规:59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683条;
  道路交通法规:21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33条;
  海洋法规:41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53条;
  房地产及建筑法规:104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593条;
  劳动法类:46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443条;
   公务员相关法规:18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23条;
   反腐倡廉(党内):2部;
   知识产权:22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73条;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15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60条;
   环保类:60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65条;
   新闻出版:19部;
   司法诉讼程序类:31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22条;
  劳动教养法规规章:6部;
   文物保护法规:8部;
   广播电视政策法规:29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3条;
   烟草法规:15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1条;
   宗教法规:6部;
  工商行政管理:116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59条;
   信息化类:29部,涉及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7条;
   其它类:52部,涉及其它类司法解释:3条;
   非典专题法规文件:134部;
  
  最后,夏勇就我国如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和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当家作主的人民,依法治国的依据是体现当家作主的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又是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依法治国推向前进。同时,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依法治国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它们之间是有机结合、辩证统一的。其次要不断深入认识和把握国情,坚持从实际出发。中国有着自己独特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情况,在此背景下建设法治国家,必须走自己的路。第三要继续推进法律改革。一方面,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改革,培育和发展法律服务机制,注重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法律保护等;另一方面,要善于运用国际法来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保护我国公民的权益,特别是处理好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人权公约与我国国内法的关系。第四要加强统筹规划。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于长远,明确不同时期的任务和目标,制订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加强领导,有效地动员中央和地方的各种资源和力量,分步骤扎扎实实地推进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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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证券业界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人,中国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于2007年3月13日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出庭接受二审。此前,杨彦明被一审法院认定贪污6840多万元拒不交待赃款去向而获极刑。面对死刑,杨彦明在最后的审判中依然表现出一种令人吃惊的麻木和“糊涂”,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大祸独揽,数千万资金去向依然是谜    “我不懂财务,我说不出来钱哪儿去了,但这些钱都用在单位的经营
2012年在欧洲拍摄《世界上另一个我的路》上。  21岁那年,杨帆做了一个决定,他要背起摄像机,骑着摩托车,到世界各地去寻找那些跟自己同年同月同日生的人。他把这些人,视作世界上的另一个自己。  后来的9年里,他踏足了蒙古的广袤草原,踩碎了北欧的寒冷冰面,触摸了南美的粗粝岩石,用镜头记录下了来自25个不同国家39位,与自己一样出生在1990年10月5日的年轻人的人生,拍摄了《世界上的另一个我》系列纪
抚州,古称临川,位于江西省东部。这里山川俊秀,名人辈出,既称“赣东粮仓”,又有“才子之乡”之美誉。古语云:“无才莫进临川门”、“文昌桥上晒文章”。这里曾孕育了北宋大政治家王安石、著名文学家曾巩、东方莎士比亚汤显祖等众多历史文化名人。  但就在世纪交替之际,就在这片人杰地灵的土地上,却扑腾起一股股与时代极不相融之乌烟瘴气。一个又一个黑社会及恶势力团伙相继出现;一件又一件令人发指的血案沾染着这一片神奇
“雪龙号”极地考察船,是中国第三代极地破冰船和科学考察船,它是中国最大的极地考察船,也是中国唯一能在极地破冰前行的船只。11月25日,两位年轻的极地专家在广州安利旗舰体验馆做分享,企鹅拜访、签生死状、赤道泡澡、蹭网……他们的小秘密,吸引了众多的羊城科考迷。能安安全全回家,是最重要的  赵炎平曾于2014年-2016年,两度作为“雪龙船”船长赴南极执行任务。他2004年毕业后就踏上了雪龙号,每次南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