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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规划和部署县、乡两级"绿色证书”培训工作.对少数技术性较强、从业人员分散的岗位,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农业部门可委托有关单位开展培训. 经同级"绿色证书”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具备培训条件的乡级以上(含乡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技术推广培训中心、农机化技术学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农业中专学校、农村职业学校及其他各类农业成人(职业技术)学校可承担培训任务.持证人员的使用与管理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以发证机关所辖区域范围内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