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犯罪量刑均衡问题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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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是否均衡直接关系到社会大众对量刑公正、司法公正的观感,在反腐败问题上更是意义重大。通过对"刑法修正案(九)"适用前后778件生效判决书统计分析发现,贪污受贿犯罪存在量刑轻缓化和量刑情节适用偏差、"量刑扎堆"造成刑罚阶梯效应失灵、区域量刑差异、两罪量刑差异等现象。刑法以及司法解释的修改部分解决了上述问题,仍留有定罪起点数额提高不够、刑罚幅度不宽、情节规定不合理、调节幅度不明确等问题未解决。贪污受贿犯罪量刑失衡现象由多种复杂因素叠加而成,应考虑从入罪数额标准、地区平衡、刑罚结构等角度构建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均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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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觞于德国的间接反证理论,由罗森贝克教授基于公平原则与实质正义而创设。间接反证理论以对规范说进行补充和修正为逻辑起点,其认为运用间接证据进行间接反证的当事人亦应当对此间接反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该论断致使间接反证理论自问世至今,便一直饱受争议,并引发了其他一系列相关联议题的论争。在法官通过事实推定对待证事实形成心证时,相对方可以通过证明别样间接事实进而颠覆先前形成的推定。即使相对方因未提出间接反证或反证不足而遭受败诉,亦与言辞辩论终结时因受证明责任规范指示而分配败诉风险的结果无涉。因此,间接反证理论并未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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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事诉讼法下的缺席审判制度呈现出明显的粗疏性、写意性特征,立法所采取的规范范式将三种本质上确有差异的缺席情形作以"一体化"规定,由此带来制度本体目的不明、规范之间适用竞合、审判程序之公正价值减损等多重问题。为合理优化中国式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刑事立法当以保障被告人之公正审判权为基本价值预设,以类型化思维作为宏观指导,在对制度本体形成较为系统、宏观认识的基础上,建立起以自愿性、目的性和必要性为内容的类型化基准,并围绕三种基准适用之内在逻辑关系进行周延、细致的类型化规范设计,总体上形成以符合与不符合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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